計二十一法①
①舒本厥陰篇不分上、中、下三篇,厥陰篇下有“計四十八法”一句,為照應前體例,厥陰上篇下加“計二十一法”一句。以下厥陰中篇加“計十七法”一句。厥陰下篇加“計十法”一句。
一、厥陰之為病,消渴②,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,饑而不欲食,食則吐蛔③,下之利不止。原文326②消渴:指飲水多而渴仍不解。
③食則吐蛔:進食後嘔吐蛔蟲。
鄭論:按此乃厥陰寒熱錯雜之候也。消渴者,熱傷津液也;撞心者,熱邪上幹也;饑不欲食,食則吐蛔者,裏有寒也,吐蛔者,寒甚,則蟲不安而外出也;下之利不止者,既屬虛寒,何得以降之、利之乎?明是教人不可妄下也。
【闡釋】過去很多注解傷寒論者,認為此條是厥陰病的提綱,其實非也。
僅是厥陰病上熱下寒之證,亦即鄭氏所說:“寒熱錯雜之候也”。如消渴、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,就是上熱證狀;饑而不欲食,食則吐蛔,下之利不止,就是下寒證狀。並不包括本篇厥熱勝複,寒厥熱厥等全部疾病,所以不能稱為厥陰病的提綱。
二、厥陰中風,脈微浮(者)為欲愈,不浮(者)為未愈。原文327鄭論:按厥陰為陰髒,陰病而見浮脈,是陰病得陽脈者生,不得陽脈者,為未愈也。
【闡釋】陰病脈不當浮,今厥陰中風脈反浮者,以厥陰與少陽為表裏,若得少陽沖和之氣,病勢有從陰出陽之機者,脈必微浮。亦即鄭氏所說:“陰病得陽脈者生,不得陽脈者為未愈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