③陽絕於裏:指陰液耗攝,陽氣盛極於裏

中醫經典古籍電子叢書系列 · 佚名 · 第 30 篇(共 94 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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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論:論陽明而見脈微,汗出少為自和者,邪衰之征也;汗出多為太過者,又慮陽之外亡也。陽脈實,因發其汗,出多者,亦為太過,太過則津液太虧,大非吉事,故原文謂陽絕於內者,明明言汗之太過也,汗出則陽必與之俱出,而津液有立亡之機,大便因鞭之所由生,而危亡之機,亦於此見也。

【闡釋】本節指津液外亡,陽無陰制則燥熱益甚,腸中乏液以潤,大便因而鞕結。故無論是自汗或發汗,皆不可太過,而使津液耗損,腸中乾燥,造成大便鞭的變證。鄭氏更進一層指出“汗出則陽必與之俱出,………而危亡之機,亦於此見也”的卓識。

五、問曰:陽明病,外證④雲何?答曰:身熱,汗自出,(而)不惡寒,反惡熱也。原文182④外證:就是表現在外面的證候。

鄭論:太陽症,發熱惡寒,惟陽明病發熱不惡寒,以此別之。

【闡釋】身熱汗出,為太陽、陽明共有證狀,在臨床鑒別上,鄭氏說。“太陽症發熱惡寒,陽明病發熱不惡寒”,僅言其大概,而應補充。太陽脈浮,陽明脈洪大;太陽無裏實證,陽明有裏實證;太陽證的發熱是翕翕發熱,而熱在體表,陽明病的發熱是蒸蒸發熱,是熱從內蒸。以此別之,更為精審。

六、問曰:何緣得陽明病?答曰:太陽病,若發汗、若下、若(到)〔利〕小便,〔此〕亡津液,胃中乾燥,因轉屬陽明,不更衣⑤,內實⑥,大便難〔者〕,此名陽明也。原文181⑤不更衣:即不大便,古人入廁,雅言更衣,因此更衣又為大便的通。

⑥內實:腸中有燥屎結滯。

鄭論:此由太陽病,因汗、吐、下後津液大傷,胃中乾燥,遂成內實,不更衣,大便難之症作,故稱之曰陽明病,的確不易。

【闡釋】陽明腑證,有因本經熱盛,自然化燥而成的;有因誤治傷津,病邪化熱化燥內傳而成的。本條即由太陽病誤治而轉屬陽明腑實證。既言內實,必然有腹滿痛,便閉燥煩等實象。

七、問曰:病有(一日得之)〔得之一日〕,不發熱而惡寒者,何也?答曰:雖得之一日,惡寒將自罷,即自汗出而惡熱也。原文183鄭論:發熱惡寒,太陽症也,而雲陽明,是太陽之寒邪已至陽明,而寒邪尚未化盡耳。若化盡,轉瞬即獨發熱不惡寒,而為陽明之本症也。時稱瘟疫獨發熱不惡寒,仍是一陽明證也。時書紛紛聚訟,以為仲景只知有傷寒,而不知仲景之陽明證,即溫熱之柱腳也。

【闡釋】鄭氏指出“瘟疫獨發熱不惡寒,仍是一陽明證也”,是有其獨特見解。溫病總是一個熱病,麻杏石甘湯、白虎湯、白虎加人參湯、大、小承氣湯,皆治溫病之方也。

八、問曰:“惡寒何故將自罷?”答曰:“陽明居中,〔主〕土也①,萬物所歸,無所複傳,始雖惡寒,二日自止(者),此為陽明病也”。原文184①主土:土是五行之一,脾胃隸屬於土。由於脾和胃的生理機能以及病態表現的不同,所以有脾屬陰土,胃屬陽土的分別,又因土的方位在中央,所以說陽明居中主土。

鄭論:按惡寒將自罷者,是這太陽之寒邪,至陽明地界,陽明主燥,乃多氣多血之府,邪至而從燥化,則寒變為熱,遂不寒,而獨發熱也。

【闡釋】此承上條說明陽明病惡寒自罷的原因,亦即揭出胃家邪實之所由成也。原文在未答惡寒何故自罷之前,先敘陽明的部位、功能、性質、病理並隱寓治法,言脾胃同屬中土,胃居體之中部,有納水穀的功能,其性主燥,胃燥太過,則三焦之邪,皆聚於胃,邪入之必成燥化,因燥成實,邪即留中不去,必待下之而後愈。惡寒一證,雖初病時見之,至二日邪從燥化後,必然自罷,此即陽明病惡寒自罷之理。

九、本太陽(病)初得〔病〕時,發其汗,汗先出不徹,因轉屬陽明也。原文185前段鄭論:太陽病,本應汗解,汗發不透,是寒邪阻滯氣機,逆而不出,遂傳至陽明,而成陽明症也.【闡釋】此節說明太陽病轉屬陽明的另一原因為發汗而汗出不徹,以致表邪不得外解,反而內傳化燥,因而轉屬陽明。與前4條太陽病轉屬陽明是發汗而汗出過多,津傷化燥而邪內傳,顯然不同。故證候的傳變與治療的得當與否,實有密切關係。

十、若汗多,微發熱惡寒者,(則)外未解也,其熱不潮,(又)未可與承氣湯(主之);若腹大滿不通者,可與小承氣湯〕,微和胃氣,勿令〔至〕大泄下。原文208後段鄭論:按汗多微發熱、惡寒,在久病陽虛之人見此,則為亡陽之征。若新病太陽症之人,而見此者,則為邪將去之兆,並未見潮熱,是邪未入陽明,未可與承氣湯。若陽明症見,而又有腹滿不通,可與小承氣湯,是斟酌元氣、邪氣之盛衰,而令其勿大泄,慎重之意也。

【闡釋】本條可分兩節。第一節“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”……未可與承氣湯,此表證未盡解,不可使用下法。第二節“若腹大滿不通者,……勿令至大泄下。”說明裏實證固應攻下,但燥結未甚,只宜小承氣湯微和胃氣,不宜大承氣湯峻攻。

小承氣湯方(校補)

大黃四兩(酒洗)厚樸二兩(炙去皮)枳實三枚大者(炙)上三味,以水四升,煮取一升二合,去渣,分溫二服。初服湯當更衣,不爾者盡飲之,若更衣者,勿服之。
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此大承氣湯去芒硝,積、樸用量亦少,藥力自比大承氣為輕,則勢緩矣。治痞滿實而不燥的症候。大黃可瀉下實熱;枳實、厚樸消腹脹痞滿。其臨床證候與大承氣湯類似,但較輕。各種急性熱病,治之皆有效。

十一、太陽病,若吐、若下、若發汗〔後〕,微煩,小便數,大便因鞭者,與小承氣湯(主之),〔和之愈〕。原文250鄭論:按汗、吐、下三法,無論何法,皆是損元氣,亡津液之道,津液傷,則燥氣立作,故有微煩,二便數、鞭之症,與以小承氣,和其胃氣,除其煩熱,其病自已。

【闡釋】太陽病治之不當,津液受傷,熱邪入裏,致見心煩,小便數,大便鞭等,此津傷氣滯,以小承氣湯和之則諸症自愈。

十二、傷寒吐後,腹脹滿者,與調胃承氣湯。原文249鄭論:按腹脹滿,胃家未大實者,可與小承氣湯,俾和其胃氣,以泄其邪熱,乃為合法。若因吐後而中州大傷,以致脹滿者,此是胸中胃陽,因吐而傷,宣佈失職,濁陰僭亂,堵塞中宮,宜溫中健脾,俾胃氣宣暢,而脹滿自消,此又非調胃承氣所宜也,學者臨證,宜細求之。

【闡釋】若因吐後,見到腹部脹滿,有兩種情況。其一在上之邪,雖得到排除,而在下之病邪,卻化燥成實,此時應用下法,但究因吐後,中氣必然受傷,雖有實邪內聚,又不宜峻下,調胃承氣湯是為最適當的方劑。其後有如鄭氏所雲:“若因吐後,而中州大傷,以致脹滿者,…宜溫中健脾,俾胃氣宣暢,而脹滿自消。”豈可複用下法,以重傷其正,調胃承氣決不可用。筆者認為當用理中湯加砂仁、公丁香治之。

謂胃承氣湯方(校補)

大黃四兩(去皮,清酒洗)甘草二兩(炙)芒硝半升上三味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,去渣,內芒硝,更上火微煮令沸,少少溫服之。
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本方係大承氣湯去厚樸、枳實,加甘草而成。大黃瀉下實熱,芒硝潤燥軟堅,佐甘草以和胃氣,用以治療腹中有實熱,大便燥結的症候。其藥力比小承氣還輕,對各種急性熱病之輕者為宜。治消渴證之中消,即渴而飲食多者,亦有效。

十三、陽明病,心下鞭滿者,不可攻之;攻之利遂不止者,死;利止者愈。原文205鄭論:按心下鞭滿,有可攻者,有不可攻者,有熱結者,有寒結者,總之詳(虎)〔辨〕的確,可攻則攻,可攻則勿妄攻,攻之利不止者,死,以其利甚則亡陰,陰亡而陽與之俱亡,故斷其必死。若下利而能自止者,是中氣猶存,陽不即亡,故知其必生。

【闡釋】心下是胃脘部位,心下鞕滿,不同于腹部鞕滿,可知病邪偏於上。此心下鞭滿而不痛,是胃氣不實,客氣上逆所致。裏實腹滿可攻,今心下鞭滿而非腹鞭滿,乃未成實,故不可攻。腹部鞭滿是腸中有燥屎內結,可以用承氣湯攻下,一下而愈。若此證有虛、實、寒、熱之不同,實證、熱證可以攻下,可用承氣湯;虛證、寒證則不可妄攻,若攻之則脾胃受損,邪氣內陷,形成下利不止,甚至胃氣敗絕而亡。筆者認為可用附子理中湯溫補脾腎之陽以救之。若利能自止,是胃氣漸複,為病有自愈之機。

十四、傷寒嘔多,雖有陽明證,不可攻之①。原文204①攻之:此處是指瀉下而言。

鄭論:嘔多二字,有熱嘔寒嘔之別,雖有陽明證,不可妄加指責攻,務要審慎的確為是。

【闡釋】惡寒發熱之嘔屬太陽,寒熱往來之嘔屬少陽,但惡熱不惡寒之嘔屬陽明,此三陽嘔吐之辨證也。鄭氏雲:“嘔多二字,有熱嘔、寒嘔之別”。嘔多是病機向上,若用攻法,是逆其所治,最易造成變證。筆者于寒嘔者,可用理中湯加吳茱萸以溫降之;熱嘔者,可用黃連吳萸湯以清之降之。至三陽症之嘔證,必結合三陽病之其他證狀,選用三陽之方治之,斯為得矣。

十五、食穀欲(吐者)〔嘔〕②,屬陽明也③,吳茱萸湯主之。得湯反劇者,屬上焦(熱)也。原文243②食穀欲嘔:當進餐時氣逆作嘔。

③屬陽明:指胃家虛寒。

鄭論:按吳茱萸湯,乃治少陰吐利之方,非陽明之正方也。此刻食穀欲嘔,乃屬陽明,必是胃中邪熱彌漫,隔拒上焦,故得吳萸辛燥之品而反劇,可知非虛寒也明甚。原文如此模糊,何不先判明陰陽,而曰食穀欲嘔,喜飲熱湯者,可與吳茱萸湯。嘔而欲飲冷者,此屬上焦有熱,以此推去、方不負立法之意。

【闡釋】食穀欲嘔,這是胃家虛寒的特徵,虛則不能納穀,寒則胃氣上逆,所以決診為陽明虛寒,溫中降逆之吳茱萸湯,自為對症之方。若上焦有熱,服吳茱萸湯相反使病情增劇。鄭氏以飲熱、飲冷判寒熱,以定吳茱萸湯之可用不可用,乃簡明扼要之法矣。吳茱萸湯方,載少陰前篇。

十六、陽明中風,口苦咽幹,腹滿微喘,發熱惡寒,脈浮而緊,若下之,則腹滿,小便難也。原文189鄭論:此陽明而兼太、少證,何也?口苦咽幹,所現者少陽之經證;微喘,發熱惡寒,所現者太陽之表邪;脈現浮緊,風寒之征。此證雖雲陽明,而陽明胃實之證未見,故曰:若下之,則腹滿、小便難,此是教人不可下。若下則引邪入太陰,故見腹滿,中樞失職,轉輸必乖,故見小便難,此刻總宜照三陽並病法治之可也。

【闡釋】本條是三陽合病,但以太陽和陽明證最重,所以稱做陽明中風。

重點在於陽明,邪熱在經,禁用下法,否則引邪深入。仲景未出方治,鄭氏說:總宜照三陽並病法治之可也。筆者認為三陽經症同見,即以三陽之方治之,一舉祛邪外出,桂麻各半湯加柴、葛、苓、夏主之。

十七、陽明病,脈浮而緊,咽燥口苦,腹滿而喘,發熱汗出,不惡寒,(而)反惡熱,身重。若發汗則(燥)〔躁〕,心憒憒①,反譫語;若加溫針,必休惕②,煩〔躁〕不得眠;若下之,則胃中空虛,客氣動隔,心中懊憹③,舌上苔者④,(宜)梔子豉湯主之。若渴欲飲水,口乾舌燥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若脈浮發熱,渴欲飲水,小便不利者,豬苓湯主之。原文221、222、223①憒憒:煩亂貌。

②休惕:恐懼貌。

③懊憹:煩悶不舒。

④舌上苔者:是舌上有黃白薄膩的苔垢。

鄭論:論陽明證,而揭出數端,學者當細體求,探其病情,相機施治。但身重二字有誤,必是身輕,與陽明證方符,若是身重,則又屬少陰也,與此不合,原文變換太冗,俱宜按病治去,不可固執。

【闡釋】此條亦三陽並病也。然冠以陽明病者,以其中陽明病居多也。脈浮而緊,表邪未罷,太陽也;咽燥口苦者,少陽也;發熱汗出,不惡寒,反惡熱,腹滿而喘者,陽明也。若汗、下、燒針,俱不可用。如誤用之,就發生原文所說病變。這些病變都是由於裏熱加劇,則當用梔豉湯治之。若前證外,更加渴欲飲水,口乾舌燥者為陽明經氣之燥熱,則用白虎加人參湯以解熱生津。若渴欲飲水,小便不利者,是陽明飲熱並盛,津液不得下通,豬苓湯利小便,以瀉下焦之熱也。故鄭氏曰:“原文變換太冗,俱宜按病治去。”是教人細心體求,不可粗心大意。

豬苓湯方(校補)

豬苓(去皮)、茯苓、澤瀉、阿膠、滑石(碎)各一兩上五味,以水四升,先煮四味,取二升,去渣,納阿膠烊消,溫服七合,日三服。
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本方滋燥利水,豬苓、澤瀉都能利小便以瀉腎與膀胱之濕;茯苓利小便以滲脾肺之濕;滑石利竅泄熱;阿膠育陰潤燥去煩渴。治療陰液不足,發熱水氣不利的疾患,有很好療效。近代推廣本方以治膀胱炎、尿道炎、血尿、淋病等,以其利尿作用來治療上述諸病有顯效。

十八、太陽病,寸緩關浮尺弱,其人發熱汗出,複惡寒,不嘔,但心下痞者,此以醫下之也。(若)〔如〕其不病人不惡寒(但)〔而〕渴者,此轉屬陽明也。小便數者,大便必鞭,不更衣十日,無所苦也。

渴欲飲水,少少與之,但以法救之。渴者,宜五苓散。原文244鄭論:據脈象病情,乃太陽經證,本桂枝湯法,非可下之法,若未下而見不惡寒,獨發熱而渴,此陽明的候,乃白虎湯法。至小便數,大便鞭,不更衣,十餘日無所苦,雖在胃腑,其邪未實,故不言下。所雲渴欲飲水,亦非五苓的候,當是小便短數而渴,方是五苓的候,學者須知。

【闡釋】本條整個內容都是辨證,可分為四節,自“太陽病”至“此以醫下之也”為第一節,此表證與裏證之辨;自“如其不下者”至“此轉屬陽明也”為第二節,此誤下成痞與未誤下邪傳陽明之辨;自“小便數者”至“無所苦也”為第三節,此承氣證與脾約證之辨;自“渴欲飲水”至“五苓散”為第四節,此胃燥口渴與停水口渴之辨。總之治病必求其本,必須審證精確,才能施治無誤。

十九、陽明病,脈浮而緊者,(自)必潮熱①,發作有時;但浮者,必盜汗出②。原文201①潮熱:有定時的發熱,有如潮汛一樣。

②盜汗:睡眠中出汗,猶盜賊之出沒于夜間,故名盜汗。

鄭論:按脈浮緊,乃風寒之征,陽明之脈,應見長、大、洪、實,乃為的候。此言浮緊,自必潮熱,但浮者,必盜汗出,是亦憑脈而定病,未必盡當。潮熱,亦必審其虛實,盜汗,亦必究其源委,若執脈而言,恐非正法。

【闡釋】脈浮緊、發熱、惡寒,是太陽病。若陽明病脈浮緊而見潮熱,是熱蒸於外,邪實於裏,故潮熱發作有時;脈但浮而不緊,此為熱越在外,盜汗乃出。故鄭氏說:"憑脈而定病,未必盡當。”故臨床診斷上,必須脈證合參,不能輕率。

二十、陽明中風,脈弦浮大而短氣,腹都滿①,脅下及心痛,久按之氣不通②,鼻幹,不得汗,嗜臥,一身及(面)目悉黃,小便難,有潮熱,時時噦③,耳前後腫,刺之小差,外不解,病過十日,脈續浮者,與小柴胡湯。脈但浮,無餘證者,與麻黃湯;若不尿,腹滿加噦者,不治。原文231、232鄭論:稱陽明中風,是邪已確在陽明,至所現病情脈象,實陽明而兼少陽、太陽兩經之證,三陽病勢彌漫已極,理應照三陽並病法治之。至所主柴胡、麻黃二方,皆是相機而行之法。

①腹都滿:作腹部滿解。

②久按之氣不通:言不按氣已短,若久按之氣愈不通,蓋言其邪氣充斥也。

③噦(yuě月,上三聲):嘔吐。

【闡釋】此節稱陽明中風,而兼及太陽少陽之證也。而曰陽明者,以陽明症居多。本節證情比較複雜,不論是辨證或治療,都存在著一定的困難,必須針對著病情的趨勢而因勢利導,故先刺足陽明三裏穴,宣洩經絡閉鬱之熱。原文“刺之小差,外不解”,是知針刺後裏熱已解。至所主小柴胡湯、麻黃湯,誠如鄭氏所說:“皆是向機而行之法也”。又原文中有“耳前後腫”即《內經》所謂發頤。

俗所謂痄腮也,鄉間稱寸耳寒,西醫稱流行性腮腺炎。此病小兒患者很多,筆者常用麻桂各半湯治之,一、二劑即愈。

二十一、陽明病,脈遲④,食難用飽,飽則微煩頭眩,必小便難,此欲作穀癉⑤。雖下之,腹滿如故,所以然者,脈遲故也。原文195④脈遲:即脈搏跳動得慢。

⑤穀癉(dàn淡):指食不消化症。

鄭論:此論而推其所以然之故,曰脈遲。遲則為寒,寒甚即不消穀,理之常也。本非熱結可下之證,即下之,而脹仍如故,是下之更失宜,欲作穀癉,亦陰黃之屬也。小便難者,亦中宮轉輸失職之所致,學者當于遲字處理會可也。

【闡釋】下之腹滿如故,此不當下也。脈遲則寒,陽明虛寒,其滿不過虛熱內壅,非結熱當下之候。法當先行溫中,如理中湯、甘草乾薑湯,然後少與調胃承氣,微和胃氣可也。谷癉,水穀之濕,蒸發而身黃也,亦即陰黃證,可用附子理中湯加茵陳治之。此條亦見於《金匱》黃癉病篇。

二十二、陽明病,若中寒(而)〔者〕,不能食,小便不利,手足濈然汗出①,此欲作固瘕②,必大便初鞭後溏;所以然者,以胃中冷③,水穀不別故也④。原文191①濈(jǐ及)然:汗出貌,濈,本義為水外流。

②固瘕(jiǎ甲):是一種寒氣結積的病證,其特徵為大便先鞕後溏。腹中結塊謂之瘕。

③胃中冷:指胃陽不足,消化機能失職的意思。

④水穀不別:水濕停滯,不能從小便而去,而與穀物相混。

鄭論:按中寒故不能食,不食則中宮氣衰,轉輸失職,故小便不利.手足自汗者,脾主四肢,不能收束脾中血液也,(具)〔其〕所以然之故,曰胃冷,其所現一切,俱胃冷所致,毋庸別議.至於固瘕者,蓋溏泄久而不止之謂也。

【闡釋】本條是胃陽不足,複感寒邪的陽明中寒證。不能食、手足汗出、大便初鞭後溏等,俱胃冷所致。法當扶脾胃之陽,陽旺則諸症自愈。筆者認為可選用理中湯加砂仁治之。

二十三、陽明病,初欲食,小便反不利,大便自調,其人骨節疼,翕翕如有熱狀,奄然發狂⑤,濈然汗出而解者,此水不勝穀氣⑥,與汗共並,脈緊則愈。原文192⑤奄然:忽然。

⑥穀氣:即水穀的精氣,在這裏可作正氣解。

鄭論:其所稱陽明病,初欲食者,是胃中尚有權也。胃中有權,轉輸自不失職,何以小便反不利?不利者,是病在膀胱,而不在胃也。觀胃與大腸相為表裏,胃氣尚健,故見大便自調,骨節疼,翕然如熱狀者,是氣機鼓動,邪從骨節而出,翕然如狂,濈然汗出,是邪從汗出而解也。書雲:“戰汗而解,狂汗而解”,即此。其中全賴水穀之氣勝,而邪並水穀之氣而出。脈緊者,言氣機盛。非指邪盛也。

【闡釋】此承前條,而論陽明中風證也。骨節疼,翕翕如有熱狀,皆是表證,而裏熱未成,所以始終病從表解,一汗而愈。鄭氏所論極是,筆者從之。

二十四、陽明病,不能食,攻其熱必噦,所以然者,胃中虛冷故也。以其人本虛,故攻其熱必噦,原文194鄭論:經雲:胃熱則能消穀。此雲不能食,明是胃寒不能消穀也。即或有挾熱情形,當于溫中藥內,稍加一二苦寒,則得調燮之妙。若專於攻熱,而不溫中,豈非雪地加霜,能不致噦乎?

【闡釋】陽明病不能食,既有屬於實熱的,也有屬於虛寒的。此條之不能食,實由陽明胃腑虛冷,若誤攻其熱,則病呃逆,必犯虛虛之禍。這時的救逆,原文中未出方法,可用附子理中湯加吳茱萸,以祛寒降逆而止呃逆。

二十五、脈浮而遲,表熱裏寒,下利清穀〔者〕,四逆湯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