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五、少陰病,六七日,息高者②,死。原文299

中醫經典古籍電子叢書系列 · 佚名 · 第 61 篇(共 94 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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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息高:指呼吸淺表,不能作深長的呼吸,甚至呼氣多而吸氣少的意鄭論:按息高而在陽明,未犯少陰,尚可不死。若在少陰,少陰乃根本之地,先天之真陽寄焉,真陽喜藏而不喜露,今見息高,是腎氣上奔,陰陽離絕,危亡轉瞬,故知其必死。又曰:陽明少陰從何分別乎?陽明者,胃脈鼓指,而尺脈沉細,口熱氣粗,多係有餘;若少陰者,尺大而空,或弦勁鼓指,爪、甲、唇、舌青黑,遺尿等形,多係純陰無陽,故知之也。更有新久之不同,病形之迥異為別。

【闡釋】息高有陽明少陰之別,陽明多係有餘之證,少陰則為純陰無陽。少陰病而見息高,此腎氣下絕,肺氣上脫,為上下離絕之象,故知其必死。若能於六七日之前,見微知機,用大劑通脈四逆湯加收固腎氣藥品治之,或可免於死亡。至鄭氏所釋陽明、少陰息高之分,則可指導臨證。

二十六、少陰病、脈微、細、沉,但欲臥,汗出不煩,自欲吐,至五六日,自利,複煩躁不得臥寐者,死。原文300鄭論:按欲臥而轉至不得臥,陰陽不交甚已,又加以煩躁自利,安得不死?

【闡釋】脈微、細、沉,但欲臥,是少陰本證。汗出不煩是陽氣外亡,自欲吐為陰邪上逆。蓋至此未為死證,當急用四逆、白通回陽以救之。若失此不治,至五六日,如鄭氏所釋:“陰陽不交甚已,又加以煩躁自利,安得不死?”此即陽虛已脫,陰盛轉加,陰陽離絕而死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