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發汗已,脈浮數,煩渴者,五苓散主之。原文72
鄭論:按太陽傷寒,既稱發汗已,想是外邪已去。又見其脈浮數,煩渴,必是外邪已去,而內熱未解,故其脈浮數尚見。至於煩渴者,熱傷津液也,理應清解其熱,熱去則煩渴自解,脈數便平,何得即以五苓散主之?凡用五苓散,必要太陽邪已入腑,口渴而小便不利,原文只據一煩渴,脈數,學者每多不識。
煩渴二字,亦有飲冷、飲熱之分,不可不察(頂批)
【闡釋】此條鄭氏指出用五苓散之不當。凡用五苓散,必要太陽邪已入腑,口渴而小便不利,原文只據一煩渴,脈數,其不當明甚。
十、傷寒汗出而渴者①,五苓散主之;不渴者,茯苓甘草湯主之。原文73①此處之口渴,不是陽明裏證的口渴,是水氣停在下焦,津液不能上布之口渴。
鄭論:按汗出而渴,是太陽寒水從毛竅而出,不能滋潤腸胃,故見口渴,以五苓散主之,乃使太陽寒水之氣,不從外出,而仍從內出,則汗渴便止。然有不渴者,是津液未大傷,胃中尚可支持,雖見汗出,以茯苓甘草湯主之,亦是化氣行水之妙。此條據餘所見,當時汗出而渴,小便不利者,以五苓散主之;汗出不渴,小便不利者,以茯苓甘草湯主之。加此四字,後學更易於明白了然。
再按汗出而渴,在陽明㈠有白虎之方;汗出而不渴,在少陰有亡陽之概,學者宜知。
㈠大渴飲冷(頂批)。
【闡釋】此條為茯苓甘草湯證與五苓散證之辨證要點,只在渴與不渴之間,則其他證狀,如脈浮數,小便不利,微熱等情況,亦必大致相同。鄭氏釋為加小便不利四字,更加明白了然,是正確的。兩證的主要區別是:一則水蓄於下,口渴而小便不利;一則水停於中,口不渴而小便不利。證情雖有異,但總的原因都屬停飲蓄水為患,所以都治以溫陽化水,不過一則重在溫化膀胱,以利小便,一則重在溫化胃陽而通利三焦,以蠲水飲,所以主治方劑各別。
茯苓甘草湯方(校補)
茯苓四兩桂枝二兩(去皮)甘草一兩(炙)生薑三兩(切)上四味,以水四升,煮取二升,去滓,分溫三服。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本方治汗出不渴,其蓄水比五苓散為輕,因而去掉主要的利水藥,僅用茯苓之淡滲,加重桂枝溫陽,生薑溫胃,甘草和中,四味配伍,溫胃散水之功最佳,為治水氣停中焦,不煩不渴,心下悸而四肢厥逆的有效良方。
十一、脈浮緊者,法當身疼痛,宜以汗解之。假令尺中遲者②,不可發汗,〔何以知之?然①,以營氣不足,血少故也。〕原文50②尺中遲者:尺中的脈搏現遲而澀的現象,所謂“呼吸三至,來去極遲”。遲就是脈搏至數減少。但這裏的遲,是對緊而言。
①然:古人然字,多有作“曰”字解。
十二、〔脈浮數者,法當汗出而愈,若下之,身重心悸者,不可發汗〕,當自汗出乃解。所以然者,尺中脈微,此裏虛,須表裏實②,津液自和,便自汗出愈。原文49②須:等待的意思。
鄭論:條內指一脈浮緊,身痛之人,法本當汗,假令尺中虛者,不可發汗,是言其陰分本虛,發之深恐亡陽,明是教人留意於發汗之間耳。即有他證,亦俟其津液自和,自汗出愈。蓋慎之深,防之密矣。
【闡釋】按此二條,鄭氏合併來加以注釋,原文錯落較多,其按亦不全面。
茲據《傷寒論》校補其錯落文字,分列兩條之釋文。脈浮緊,身疼痛,此傷寒之脈證,宜麻黃湯以汗之者也,然尺中脈遲,此營氣不足,而不可發汗之虛證也。
至12條表證誤下後,見身重、心悸、尺脈微的,不能再用發汗,可俟其自汗出而愈。但亦可以酌用小建中湯一類方劑,溫養裏氣,使表裏正氣早複,氣血充沛,則津液自和,便能汗出而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