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病人有寒,複發汗①,胃中冷,必吐蛔。原文89

中醫經典古籍電子叢書系列 · 佚名 · 第 53 篇(共 94 篇)

Markdown 版本(供 AI 阅读)

①複:更也,言誤也。

鄭論:按病人既有寒飲而發其汗,汗則亡陽,胃陽既亡,胃中之冷更甚,必吐蛔者,蛔不安於內也。

【闡釋】裏寒之人,雖有表證,仍當先溫其裏,否則表證雖除,裏寒轉甚,胃中冷而吐蛔矣。本條未出方治。《金鑒》說;“宜理中湯送服烏梅丸可也”。與病情頗為切合。

三、病人手足厥冷,脈乍緊者,邪結在胸中②。心(中)〔下〕滿而煩,饑〔而不〕能食者,病在胸中,當須吐之,宜瓜蒂散。原文355②邪:這裏是指停痰食積等致病因素。胸中:概指胸胃而言。

鄭論:按手足逆冷,胃陽不達於四末也。但逆冷務必究其陰陽,苟陽邪甚而伏者,必有火形足征,陰邪甚而逆者,亦必有陰邪可驗;胸滿饑能食,屬陽甚者,為熱壅,胸滿而不能食,屬陰者,為寒結。或清、或溫、或吐,自有一定之法也,豈得專一吐言哉!【闡釋】本條為痰飲食積,壅塞胸中而厥逆的治法。病人手足厥冷,陽氣不達於四末,然陽氣何以不達,則不可不辨。陽邪甚而伏者宜清,陰邪甚而逆者宜溫。胸滿饑能食為熱壅,則可吐之;胸滿饑不能食屬陰為寒結,則當溫也。故鄭氏說:“或溫、或清、或吐,自有一定之法也,豈得專一吐言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