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少陽之為病,口苦、咽幹、目眩也。原文263
鄭論:按少陽稟風火之髒,口苦咽幹者,膽有熱也,膽液乃目之精,今為熱擾,精氣不榮,故見眩也。
【闡釋】諸家注傷寒者,大多以口苦、咽幹、目眩為少陽病之提綱。鄭氏僅釋三者之成因而不說是少陽病之提綱。舒馳遠亦僅謂此少陽之腑證也。口苦、咽幹、目眩,少陽病自然可以見到,但就不得為提綱。如陽明上篇16條的:“陽明中風,口苦咽幹”。同篇17條雲:“陽明病,脈浮而緊,咽燥口苦”。太陽中篇49條雲:“氣上沖胸,起則頭眩”。太陽上篇21條亦雲:“心下悸,頭眩身瞤動”。這說明口苦、咽幹、目眩等證,太陽病、陽明病都有,把它作為提綱看,在臨床沒有多大價值。相反把本篇第一條:“寒熱往來,胸脅苦滿,默默不欲飲食,心煩喜嘔”的小柴胡證作為少陽病提綱,還全面得多。在臨證時,應把兩條結合起來,這樣就全面了。
三、傷寒脈弦細,頭痛發熱者,屬少陽。少陽不可發汗,發汗則譫語,此屬胃,胃和則愈,胃不和,(則躁)〔煩〕而悸。原文265鄭論:按少陽證,本宜和解,原不在發汗之例,強發其汗,血液被奪,則胃必(躁)〔燥〕,胃(躁)〔燥〕而譫語生,此條可謂少陽轉陽明,立論方可。
又按燥與悸,本係兩證,燥為熱邪,悸為水邪,此以籠統言之,大非少陽立法。
【闡釋】三陽證均有頭痛發熱,但在部位上有區別,太陽痛在腦後,陽明痛在前額,少陽痛在兩側。今頭痛發熱而脈弦細,正是少陽的主脈,與太陽頭痛發熱脈必浮,陽明頭痛發熱脈必大,亦有明顯的不同。少陽病邪不在表,是以禁汗。鄭氏曰:“強發其汗,血液被奪,則胃必燥,胃燥而譫語生”。所論甚是。
胃和則愈可有兩種情況,一是胃氣自和而愈,一是治療得當而愈,可用調胃承氣湯治之。
四、少陽中風①,兩耳無所聞,目赤,胸中滿而煩(躁)者,不可吐、下,吐、下則悸而驚。原文264①中風:此處當解作外邪的總稱,包括傷寒在內。
鄭論:按少陽屬相火,今得中風,風火相煽,壅於上竅則耳聾目赤,壅於胸中則滿而煩躁,當此時也,正當小柴胡加開鬱清火去風之品,切切不可吐下。前條原有當下、當吐、與不當下、不當吐之禁,若妄施之,則驚悸立作矣,可不慎歟?
【闡釋】此條合前條是治療少陽病的三禁,不問其為傷寒或中風,只要病在少陽,均當禁用汗、吐、下三法。因少陽病邪不在表,所以禁用發汗;病不在裏,腸胃沒有燥屎結實,所以禁用攻下;雖有胸滿而煩,卻非胸中邪實,所以禁用吐法。鄭氏釋耳聾、目赤、胸中滿而煩為風火相煽,亦是正確的。若誤吐下,則誅伐無過,反致損氣耗液,而引起心悸、驚惕等變證。
五、傷寒三日,三陽為盡,三陰當受邪,其人反能食〔而〕不嘔,此為三陰不受邪也。原文270鄭論:按三陰、三陽,各有界限,當三日後,應歸三陰,而其人反能食不嘔,可知太陰氣旺,旺不受邪,理勢然也。
【闡釋】診斷病邪傳變,應當以現有證狀為依據,方可決定其傳與不傳。鄭氏說:“能食不嘔,可知太陰氣旺,旺不受邪,理勢然也”。正足以說明不能為傳經規律所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