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中醫經典古籍電子叢書系列 · 二、少陽之為病，口苦、咽幹、目眩也。原文2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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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二、少陽之為病，口苦、咽幹、目眩也。原文263

鄭論：按少陽稟風火之髒，口苦咽幹者，膽有熱也，膽液乃目之精，今為熱擾，精氣不榮，故見眩也。

【闡釋】諸家注傷寒者，大多以口苦、咽幹、目眩為少陽病之提綱。鄭氏僅釋三者之成因而不說是少陽病之提綱。舒馳遠亦僅謂此少陽之腑證也。口苦、咽幹、目眩，少陽病自然可以見到，但就不得為提綱。如陽明上篇16條的：“陽明中風，口苦咽幹”。同篇17條雲：“陽明病，脈浮而緊，咽燥口苦”。太陽中篇49條雲：“氣上沖胸，起則頭眩”。太陽上篇21條亦雲：“心下悸，頭眩身瞤動”。這說明口苦、咽幹、目眩等證，太陽病、陽明病都有，把它作為提綱看，在臨床沒有多大價值。相反把本篇第一條：“寒熱往來，胸脅苦滿，默默不欲飲食，心煩喜嘔”的小柴胡證作為少陽病提綱，還全面得多。在臨證時，應把兩條結合起來，這樣就全面了。

三、傷寒脈弦細，頭痛發熱者，屬少陽。少陽不可發汗，發汗則譫語，此屬胃，胃和則愈，胃不和，（則躁）〔煩〕而悸。原文265鄭論：按少陽證，本宜和解，原不在發汗之例，強發其汗，血液被奪，則胃必（躁）〔燥〕，胃（躁）〔燥〕而譫語生，此條可謂少陽轉陽明，立論方可。

又按燥與悸，本係兩證，燥為熱邪，悸為水邪，此以籠統言之，大非少陽立法。

【闡釋】三陽證均有頭痛發熱，但在部位上有區別，太陽痛在腦後，陽明痛在前額，少陽痛在兩側。今頭痛發熱而脈弦細，正是少陽的主脈，與太陽頭痛發熱脈必浮，陽明頭痛發熱脈必大，亦有明顯的不同。少陽病邪不在表，是以禁汗。鄭氏曰：“強發其汗，血液被奪，則胃必燥，胃燥而譫語生”。所論甚是。

胃和則愈可有兩種情況，一是胃氣自和而愈，一是治療得當而愈，可用調胃承氣湯治之。

四、少陽中風①，兩耳無所聞，目赤，胸中滿而煩（躁）者，不可吐、下，吐、下則悸而驚。原文264①中風：此處當解作外邪的總稱，包括傷寒在內。

鄭論：按少陽屬相火，今得中風，風火相煽，壅於上竅則耳聾目赤，壅於胸中則滿而煩躁，當此時也，正當小柴胡加開鬱清火去風之品，切切不可吐下。前條原有當下、當吐、與不當下、不當吐之禁，若妄施之，則驚悸立作矣，可不慎歟？

【闡釋】此條合前條是治療少陽病的三禁，不問其為傷寒或中風，只要病在少陽，均當禁用汗、吐、下三法。因少陽病邪不在表，所以禁用發汗；病不在裏，腸胃沒有燥屎結實，所以禁用攻下；雖有胸滿而煩，卻非胸中邪實，所以禁用吐法。鄭氏釋耳聾、目赤、胸中滿而煩為風火相煽，亦是正確的。若誤吐下，則誅伐無過，反致損氣耗液，而引起心悸、驚惕等變證。

五、傷寒三日，三陽為盡，三陰當受邪，其人反能食〔而〕不嘔，此為三陰不受邪也。原文270鄭論：按三陰、三陽，各有界限，當三日後，應歸三陰，而其人反能食不嘔，可知太陰氣旺，旺不受邪，理勢然也。

【闡釋】診斷病邪傳變，應當以現有證狀為依據，方可決定其傳與不傳。鄭氏說：“能食不嘔，可知太陰氣旺，旺不受邪，理勢然也”。正足以說明不能為傳經規律所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