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壞病
計二法(據舒本校補)
一、太陽病三日,已發汗,若吐、若下、若溫針①,仍不解者,此為壞病②。桂枝不中與〔之〕也③。(現)〔觀〕其脈證,知犯何逆,隨證治之。原文16前段①溫針:針炙的一種方法,用針針於一定穴位,以艾裹針體而蒸燒之,以冀發汗。
②壞病:因治療錯誤致病情發生惡化,證候變亂,而不能稱其名者。
③不中與:就是不中用的意思。
鄭論:按太陽證,既經汗、吐、下、溫針,治皆不愈,總其未得病之源委而誤用之也,仍究察其何逆,而隨機治之,然亦不得為之真壞證也。
【闡釋】太陽證,既經汗、吐、下、溫針的治療,病仍未解,原因是治法不當,使病情變化,成了壞病。鄭氏曰:“仍究察何逆,而隨機治之”。假如發汗、溫針亡陽,則有脈微身寒之變,宜桂枝加附子湯。吐傷中氣,氣逆脈促者,宜生薑半夏湯。下之而寒水下陷,利遂不止,脈濡滑者,宜四逆理中輩。此即原文隨證治之之義矣。
二、〔本〕太陽病不解,轉入少陽者,脅下鞕滿,幹嘔不能食,往來寒熱,尚未吐、下,脈沉緊者,與小柴胡湯。若已吐、下、發汗、溫針,譫語,柴胡證罷,此為壞病,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。原文266、267鄭論:按太陽之邪不解,應當傳入陽明,何得越位而轉入少陽也?然太陽寒水之氣,亦許結於脅下鞕滿,如此而言。亦可謂轉屬少陽也。迨至幹嘔不欲食,往來寒熱,少陽之本證具也,未經吐、下,可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,若已經汗、吐、下,溫針而見譫語,未見柴胡證,似從譫語法治之,亦不得盡目之為壞病也。學者又當于臨證時,細細求之可也。
【闡釋】本條前段提出太陽病不解,轉入少陽,既具少陽主證,脈雖沉緊與證不符,當舍脈從證,可與小柴胡湯治療。後段則述及少陽病誤治的變證及救誤的原則,鄭氏曰:“亦不得盡目之為壞病也,當于臨證時,細細求之可也”。
總之誤用汗、吐、下、溫針,非病胃燥,即為血熱。胃燥之證,輕則小承氣,重則調胃承氣,最重則為大承氣。血熱之證。輕則刺期門,重則桃核承氣,尤重者抵當湯,隨證施治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