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肢部

医宗金鉴 · 吴谦 · 第 2285 篇(共 2383 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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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上编 外治法分类:灵枢经骨度尺寸

[1]肩至肘,长一尺七寸。

[2]肘至腕,长一尺二寸半。(臂之中节曰肘。)[3]腕至中指本节,长四寸。(臂掌之交曰腕。)[4]本节至末,长四寸半。(指之后节曰本节。)[5]膝以下至外踝,长一尺六寸。

[6]膝腘以下至跗属,长一尺二寸。(腘,腿湾也。跗,足面也。膝在前,腘在后。跗属者,凡两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,皆为跗之属也。)[7]跗属以下至地,长三寸。

[8]外踝以下至地,长一寸。

[9]足长一尺二寸 ,广四寸半。

按、方剂:[1]骨度乃『灵枢经·骨度篇』之文,论骨之长短,皆古数也。

[2]然骨之大者则太过,小者则不及,此亦言其则耳。

[3]其周身手足折量之法,用前中指同身寸法为是。同身寸量法,详刺灸书中。

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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