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连 白芍 乌梅 甘草 归身 牡蛎 茯苓

增补评注柳选医案 · 佚名 · 第 66 篇(共 455 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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诒按:方中少润肺之品。拟加北沙参、桑白皮。再肝之犯肺,必挟木火,栀丹亦应用之药也。

邓评:原方已属切实,柳师加味尤觉尽善。

孙评:木火刑金。咳而无痰为干咳,须究其因而治之。如郁火有用加味逍遥散者。

风伤于上,湿伤于下,上为咳嗽痰多,下为跗肿酸痛。宜先治上,而后治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