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·针灸死 洗冤集录 · 宋慈 · 第 33 篇(共 56 篇) Markdown 版本(供 AI 阅读)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,是与不是穴道;虽无意致杀,亦须说显是针灸杀,亦可科医不应为罪。 ← 二十九·病死 三十一·札口词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