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期后期

女科折衷纂要 · 凌德 · 第 54 篇(共 83 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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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全》云∶娠妇人怀胎有七月八月而产者,有至九月十月而产者,有经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产者,各根据法治之。

薛氏曰∶先期欲产者凉血安胎,过期不产者补血行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