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期后期 女科折衷纂要 · 凌德 · 第 54 篇(共 83 篇) Markdown 版本(供 AI 阅读) 《大全》云∶娠妇人怀胎有七月八月而产者,有至九月十月而产者,有经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产者,各根据法治之。薛氏曰∶先期欲产者凉血安胎,过期不产者补血行滞。 ← 半产 鬼胎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