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度量权衡法

卫生宝鉴 · 罗天益 · 第 194 篇(共 280 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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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德用注难经云。其升、斗、秤、尺、四者。先正其尺。然后造其升斗秤两。皆以同身寸。为以尺造斗。面阔一尺。庭阔七寸。高四寸。俱后三分可容十升。凡以木之脂脉全者。方一寸为两。

十六方为一斤。此制同身寸。尺升斗之度。为人之肠胃轻重长短之法也。洁古老人云。丁公注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