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不可吐病脉证并治第十八 伤寒论条辨 · 方有执 · 第 24 篇(共 40 篇) Markdown 版本(供 AI 阅读) 合四证。已具太阳篇中。以上二条。乃叔和类具篇目。指经中条册之不能分出者而言。勉人当精详经旨。务为通贯其义。以期尽道之意。读者自会。则书之全求可言矣。 ← 辨发汗后病脉证并治第十七 辨可吐病脉证并治第十九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