妇人怀胎有未足月而产有过期而不产 女科经纶 · 萧埙 · 第 324 篇(共 722 篇) Markdown 版本(供 AI 阅读) 《妇人良方》曰∶妇人怀胎,有七月八月而产者,有至九月十月而产者,有经一年二年,乃至四年而后产者,各根据法治之。娄全善曰∶先期欲产者,凉血安胎。过期不产者,补血行滞。 ← 小产用药之法 妊妇胎孕迟速论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