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杀避忌产前将护法第四 妇人大全良方 · 陈自明 · 第 584 篇(共 1301 篇) Markdown 版本(供 AI 阅读) 一受孕之后,切宜避忌胎杀所游。如经云∶刀犯者,形必伤;泥犯者,窍必塞;打击者,色青黯;系缚者。相拘挛,甚至母殒。验若反掌,断不可忽。 ← 验胎法第三 月游胎杀第五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