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豆

雷公炮炙论 · 刘宋、雷学所着 · 第 225 篇(共 272 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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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公云∶凡使,巴之与豆及刚子,须在子细认,勿误用,杀人。巴颗小、紧实、色黄;

豆即颗有三棱、色黑;若刚子,颗小似枣核,两头尖。巴与豆即用,刚子勿使。

凡修事巴、豆,敲碎,以麻油并酒等可煮巴、豆了,研膏后用。

每修事一两,以酒、麻油各七合,尽为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