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诊余举隅录 · 童劳辨诬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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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童劳辨诬证

自世有童子劳之说，于是幼年得病，久不复元，便疑为劳。抑知年甫成童，真阳未漓，治苟如法，劳何由成。辛卯秋，应试都门，陈聘臣太史之哲嗣公坦，年十四岁，病已数月，每日清晨，醒后出汗，食少气弱，医以为童年怯症，迭治不痊。来延余诊，切其脉，濡而数，审是病由内热，有热不除，阴液受耗，故至阳气发动时，阴不济阳，蒸而为汗，用益阴汤加味治之。数剂即愈，或见方中多阴药，因问昔人云；阳药象阳明君子，其过也人皆见之。阴药类阴柔小人，国祚已危，人犹莫觉其非，何也?答曰：是论药之性，非论以药治病之道也。以药治病，当立无过之地，苟有过焉，悔之何及。今设有一火燥症于此，用阳药则死，用阴药则生，将以阳药为君子乎，抑以阴药为君子乎?总之病偏阴者，当以阳药治，病偏阳者，当以阴药治。治之无过，即阴药可作君子观；治之有过，即阳药亦与小人类，譬如阳亢之秋，以两露涵濡者为君子，阴冱之世，以雷霆霹雳者为君子。阳以济阴，阴以济阳，不可偏废也，偏斯害矣。老子曰：积阴不生，积阳不化，阴阳交接，乃能成和。此之谓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