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证类本草 · 雉肉

- 书：[证类本草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45)（唐慎微 · 宋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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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雉肉

\r雉肉\pd413.bmp\r味酸，微寒，无毒。主补中益气力，止泄痢，除蚁 。

陶隐居云∶雉虽非辰属，而正是离禽，丙午日不可食者，明王于火也。唐本注云∶雉，温。

主诸 疮。臣禹锡等谨按孟诜云∶山鸡，主五脏气，喘不得息者，食之发五痔。和荞麦面食之生肥虫。卵不与葱同食，生寸白虫。又野鸡，久食令人瘦。又九月至十二月食之，稍有补。他月即发五痔及诸疮疥。不与胡桃同食，菌子、木耳同食发五痔，立下血。日华子云∶雉鸡，平，微毒。有痼疾人不宜食。秋冬益，春夏毒。

图经曰∶雉，《本经》不载所出州土，今南北皆有之。多取以充庖厨。《周礼·庖人》共六禽，雉是其一，亦食品之贵，然有小毒，不宜常食。九月以后至十一月以前食之，即有补，它月则发五痔及诸疮疥。又不可与胡桃、菌蕈、木耳之类同食，亦发痔疾，立下血，须禁之。

《尔雅》所载雉名尤众，今人鲜能尽识。江淮、伊芳洛间有三种尾长而小者，为山鸡，人多畜之，樊中则所谓翟山雉者也。江南又有一种白而背有细黑纹，名白鹇亦堪畜养，彼人食其肉，亦雉之类也，其余不复用之。

食疗云∶不与胡桃同食，即令人发头风，如在船车内，兼发心痛。亦不与豉同食。自死足爪不伸，食之杀人。食医心镜主消渴，饮水无度，小便多，口干渴。雉一只，细切，和盐、豉作羹食。又云∶主脾胃气虚下痢，日夜不止，肠滑不下食。野鸡一只，如食法，细研，着桔皮、椒、葱、盐、酱，调和作馄饨熟煮。空心食之。又云∶治消渴，舌焦口干，小便数。野鸡一只，以五味煮令极熟，取二升半以来，去肉取汁，渴饮之，肉亦可食。又云∶治产后下痢，腰腹痛。野鸡一只，作馄饨食之。

衍义曰∶雉，其飞若矢，一往而堕，故今人取其尾置船车上，意欲如此快速也。汉·吕太后名雉，高祖字之曰野鸡，其实即鸡属也。食之，所损多，所益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