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证类本草 · 鹧鸪

- 书：[证类本草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45)（唐慎微 · 宋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645-证类本草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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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鹧鸪

\r鹧鸪\pd410.bmp\r味甘，温，无毒。主岭南野葛、菌毒、生金毒，及温瘴久，欲死不可瘥者，合毛熬酒渍之。生捣取汁服，最良。生江南。形似母鸡，鸣云钩 格磔者是。

唐本注云∶有鸟相似，不为此鸣者，则非也。臣禹锡等谨按孟诜云∶鹧鸪，能补五脏，益不可与竹笋同食，令人小腹胀，自死者不可食。一言此鸟天地之以自死者不可食也。日华子云∶微毒。疗蛊气瘴疾欲死者。酒服之。

图经曰∶鹧鸪，出江南，今江西、闽、广、蜀、夔州郡皆有之。形似母鸡，臆前有白圆点，背间有紫赤毛，彼人亦呼为越雉，又谓之随阳之鸟。《南越志》云∶鹧鸪虽东西徊翅，然开翅豹《古今注》云∶其鸣自呼，此不然也。其鸣，若云钩 格磔者是矣。亦有一种鸟酷相类，但不作此鸣，不可食之。彼土人食鹧鸪，云主野葛、生金、蛇、菌等毒，不可与竹笋同食。自死者亦禁食之。其脂膏手可以已瘴瘃，令不龟裂。

衍义曰∶鹧鸪，郑谷所谓相呼相应湘天阔者，南方专充庖。然治瘴及菌毒，甚效。余悉如《经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