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证治准绳·杂病 · 目

- 书：[证治准绳·杂病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44)（王肯堂 · 明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644-证治准绳·杂病.txt）

> 本文档由 [aibookbar.cn](https://aibookbar.cn) 生成，HTML 版见 [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44/155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44/155)。

## 目

亦曰 目。《甲乙经》云∶ 目者，水沟主之。此证谓幼时所患目珠偏斜，视亦不正，至长不能愈者。患非一端，有因脆嫩之时，目病风热，攻损脑筋急缩者；有因惊风天吊，带转筋络，失于散治风热，遂致凝滞经络而定者；有因小儿眠之牖下亮处，侧视久之，遂致筋脉滞定而偏者。凡有此病，急宜乘病嫩血气未定治之。若至长、筋络血气已定，不复愈矣。此专言幼患至长不可医者，非神珠将反急病之比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