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证治准绳·杂病 · 目

- 书：[证治准绳·杂病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44)（王肯堂 · 明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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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目

经云∶瞳子黑眼法于阴，白眼赤脉法于阳。故阴阳合转而精明。此则眼具阴阳也。又曰∶五脏六腑之精气，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。精之窠为眼，骨之精为瞳子，筋之精为黑眼，血之精为络，其窠气之精为白眼，肌肉之精为约束，裹撷筋骨气血之精而与脉并为系，上属于脑，后出于项中。此则眼具五脏六腑也。后世五输八廓之说，盖本诸此。脏腑主目有二∶一曰肝。经云∶东方青色，入通于肝，开窍于目，脏精于肝。又云∶人卧血归于肝，肝受血而能视。又云∶肝气通于目，肝和则目能辨五色矣。二曰心。经云∶心合脉。诸脉者，皆属于目是已。至东垣又推之而及于脾，如下文所云。

东垣曰∶五脏生成篇云，诸脉者，皆属于目，目得血而能视。《针经九卷》大惑论云∶心事烦冗，饮食失节，劳役过度，故脾胃虚弱，心火太盛，则百脉沸腾，血脉逆行，邪害孔窍，天明则日月不明也。

夫五脏六腑之精气，皆禀受于脾土而上贯于目，脾者诸阴之首也。目者血气之宗也。故脾虚则五脏之精气皆失所司，不能归明于目矣。心者君火也，主人之神，宜静而安，相火代行其令。相火者包络也，主百脉皆荣于目。既劳役运动，势乃妄行，及因邪气所并而损其血脉，故诸病生焉。凡医者不理脾胃及养血安神，治标不治本，不明正理也。阳主散，阳虚则眼楞急，而为倒睫拳毛。阴主敛，阴虚不敛，则瞳子散大，而为目昏眼花。《灵枢》颠狂篇云∶目 外决于面者为锐 ，在内近鼻者为内 ，上为外，下为内 。论疾诊尺篇云∶诊目痛，赤脉从上下者，太阳病；从下上者，阳明病；从外走内者，少阳病。太阳病宜温之散之，阳明病宜下之寒之，少阳病宜和之。《保命集》云∶眼之为病，在腑则为表，当除风散热。在脏则为里，当养血安神。暴发者为表而易疗，久病者为里而难治。除风散热者，泻青丸主之。养血安神者，定志丸主之。妇人熟地黄丸主之。或有肥体气盛，风热上行，目昏涩，槐子散主之。此由胸中浊气上行也，重则为痰厥，亦能损目。常使胸中气清，自无此病也。又有因目疾服凉药多则损气者，久之眼渐昏弱，乍明乍暗，不能视物，此则失血之验也。熟干地黄丸、宣风散、定志丸，相须养之。或有视物不明，见黑花者，此之谓肾气弱也。当补肾水，驻景丸是也。或有暴失明者，谓眼居诸阳交之会也，而阴反闭也，此风邪内满，当有不测之病也。子和曰∶圣人虽言目得血而能视，然血亦有太过不及也。太过则目壅塞而发痛，不及则目耗竭而失明。故年少之人多太过，年老之人多不及。但年少之人则无不及，年老之人，其间犹有太过者，不可不察也。夫目之内 ，太阳经之所起，血多气少。目之锐 ，少阳经也，血少气多。目之上纲，太阳经也，亦血多气少。目之下纲，阳明经也，血气俱多。然阳明经起于目两旁交 之中，与太阳、少阳俱会于目，惟足厥阴经连于目系而已。故血太过者，太阳、阳明之实也。血不及者，厥阴之虚也。故出血者，宜太阳阳明，盖此二经血多故也。少阳一经，不宜出血，血少故也。刺太阳、阳明出血则目愈明，刺少阳出血则目愈昏。要知无使太过不及，以养血脉而已。

凡血之为物，太多则溢，太少则枯。人热则血行疾而多，寒则血行迟而少，此常理也。目者，肝之外候也。肝主目，在五行属木。虽木之为物，太茂则蔽密，太衰则枯瘁矣。夫目之五轮，乃五脏六腑之精华，宗脉之所聚，其白轮属肺金，肉轮属脾土，赤脉属心火，黑水神光属肾水，兼属肝木，此世俗皆知之矣。及有目疾，则不知病之理。岂知目不因火则不病，何以言之？白轮变赤，火乘肺也。肉轮赤肿，火乘脾也。黑水神光被翳，火乘肝与肾也。赤脉贯目，火自甚也。能治火者，一句可了。故《内经》曰∶热胜则肿。凡目暴赤肿起，羞明瘾涩，泪出不止，暴翳目瞒皆火热之所为也。治火之法，在药则咸寒，吐之下之。在针则神廷、上星、囟会、前顶、百会血之。翳者可使立退，痛者可使立已，昧者可使立明，肿者可使立消。惟小儿不可刺囟会，为肉分浅薄，恐伤其骨。然小儿水在上，火在下，故目明。老人火在上，水不足，故目昏。《内经》曰∶血实者宜决之。又经曰∶虚者补之，实者泻之。

如雀目不能夜视及内障，暴怒大忧之所致也。皆肝主目血少禁出血，止宜补肝养肾。至于暴赤肿痛，皆宜以 针刺前五穴出血而已，次调盐油以涂发根，甚者虽至于再，至于三可也。量其病势，以平为期。按此谓目疾出血，最急于初起热痛暴发，或久病郁甚，非三棱针宣泄不可，然年高之人，及久病虚损并气郁者，宜从毫针补泻之则可，故知子和亦大略言耳。于少阳一经，不宜出血，无使太过不及，以养血脉而已，斯意可见。

\x【五轮】\x金之精腾结而为气轮，木之精腾结而为风轮，火之精腾结而为血轮，土之精腾结而为肉轮，水之精腾结而为水轮。气轮者，目之白睛是也。内应于肺，西方庚辛申酉之令，肺主气，故曰气轮。金为五行之至坚，故白珠独坚于四轮。肺为华盖，部位至高，主气之升降，少有怫郁，诸病生焉。血随气行，气若怫郁，则火胜而血滞，火胜而血滞则病变不测。火克金，金在木外，故气轮先赤。金克木而后病及风轮也。金色尚白，故白泽者顺也。风轮者，白内青睛是也。内应于肝，东方甲乙寅卯厥阴风木，故曰风轮。目窍肝，肝在时为春，春生万物，色满宇宙，惟目能鉴，故属窍于肝也。此轮清脆，内包膏汁，有涵养瞳神之功。其色青，故青莹者顺也。世人多黄浊者，乃湿热之害。唯小儿之色最正，至长食味，则泄其气而色亦易矣。血轮者，目两角大小 是也。内应于心，南方丙丁巳午火，心主血，故曰血轮。夫火在目为神光，火衰则有昏瞑之患，火炎则有焚燎之殃。虽有两心，而无正轮。心、君主也，通于大 ，故大 赤者，实火也。心包络为小心，小心、相火也，代君行令，通于小 ，故小 赤者，虚火也。若君主拱默，则相火自然清宁矣。火色赤，唯红活为顺也。肉轮者，两睥是也。中央戊己辰戌丑未之土，脾主肉，故曰肉轮。脾有两叶，运动磨化水谷，外亦两睥，动静相应，开则万用，如阳动之发生，闭则万寂，如阴静之收敛。土脏万物而主静，故睥合则万有寂然而思睡，此脏纳归静之应也。土为五行之主，故四轮亦为睥所包涵，其色黄，得血而润，故黄泽为顺也。华元化云∶目形类丸，瞳神居中而前，如日月之丽东南而晚西北也。内有大络六，谓心、肺、脾、肝、肾、命门各主其一。中络八，谓胆、胃、大小肠、三焦、膀胱各主其一。外有旁支细络，莫知其数，皆悬贯于脑下，连脏腑，通畅血气往来，以滋于目。故凡病发则有形色丝络显见，而可验内之何脏腑受病也。外有二窍以通其气，内有诸液出而为泪。有神膏、神水、神光、真气、真元、真精，此皆滋目之源液也。神膏者，目内包涵膏液，如破则黑稠水出是也。此膏由胆中渗润精汁积而成者，能涵养瞳神，衰则有损。神水者，由三焦而发源，先天真一之气所化，在目之内，虽不可见，然使触物损破，则见黑膏之外，有似稠痰者是也。在目之外，则目上润泽之水是也。水衰则有火胜燥暴之患，水竭则有目轮大小之疾，耗涩则有昏眇之危。

亏者多，盈者少，是以世无全精之目。神光者，谓目自见之精华也。夫神光发于心，原于胆火之用事，神之在人也大矣。在足能行，在手能握，在舌能言，在鼻能嗅，在耳能听，在目能视。神舍心，故发于心焉。真血者，即肝中升运滋目经络之血也。此血非比肌肉间易行之血，因其脉络深高难得，故谓之真也。真气者，盖目之经络中往来生用之气，乃先天真一发生之元阳也。大宜和畅，少有郁滞，诸病生焉。真精者，乃先后天元气所化精汁，起于肾，施于胆，而后及瞳神也。凡此数者，一有所损，目则病矣。大概目圆而长，外有坚壳数重，中有清脆，内包黑稠神膏一函，膏外则白稠神水，水以滋膏，水外则皆血，血以滋水，膏中一点黑莹是也。胆所聚之精华，唯此一点，烛照鉴视，空阔无穷者，是曰水轮。内应于肾，北方壬癸亥子水也。其妙在三，胆汁、肾气、心神也。五轮之中，四轮不鉴，唯瞳神乃照物者。风轮则有包卫涵养之功，风轮有损，瞳神不久留矣。或曰瞳神水也、气也、血也、膏也，曰，非也。非血、非气、非水、非膏，乃先天之气所生，后天之气所成。阴阳之妙用，水火之精华，血养水，水养膏，膏护瞳神，气为运用，神则维持，喻以日月，理实同之。而午前则小，午后则大，亦随天地阴阳之运用也。

大抵目窍于肝，主于肾，用于心，运于肺，脏于脾。有大有小，有圆有长，亦由禀受之异。男子右目不如左目精华，女子左目不如右目光彩，此各得其阴阳气分之王也。然聪愚佞直柔刚寿夭，亦能验目而知之，神哉。岂非人身之至宝乎。

\x【八廓】\x应乎八卦，脉络经纬于脑，贯通脏腑，达血气往来，以滋于目。廓如城郭，然各有行路往来，而匡廓卫御之意也。干居西北，络通大肠之腑，脏属肺，肺与大肠相为阴阳，上运清纯，下输糟粕，为传送之官，故曰传道廓。坎正北方，络通膀胱之腑，脏属于肾，肾与膀胱相为阴阳，主水之化源以输津液，故曰津液廓。艮位东北，络通上焦之腑，脏配命门，命门与上焦相为阴阳，会合诸阴，分输百脉，故曰会阴廓。震正东方，络通胆腑，脏属于肝，肝胆相为阴阳，皆主清净，不受浊秽，故曰清净廓。巽位东南，络通中焦之腑，脏属肝络，肝与中焦相为阴阳，肝络通血以滋养，中焦分气以化生，故曰养化廓。离正南方，络通小肠之腑，脏属于心，心与小肠相为脏腑，为谓阳受盛之胞，故曰胞阳廓。坤位西南，络通胃之腑，脏属于脾，脾胃相为脏腑，主纳水谷以养生，故曰水谷廓。兑正西方，络通下焦之腑，脏配肾络，肾与下焦相为脏腑，关主阴精化生之源，故曰关泉廓。脏腑相配，《内经》已有定法，而三焦分发肝肾者，此目之精法也。盖目专窍于肝，而主于肾，故有二络之分发焉。左目属阳，阳道顺行，故廓之经位法象亦以顺行。右目属阴，阴道逆行，故廓之经位法象亦以逆行。察乎二目两之分，则昭然可见阴阳顺逆之道矣。

\x【开导说】\x夫目之有血，为养目之源，充和则发生长养之功全而目不病，亏滞则病生矣。犹物之有水，为生物之泽时中，则灌溉滋生之得宜而物秀，旱涝则物坏矣，皆一气使之然也。是故天之六气不和，则阴阳偏胜，旱涝承之，水之盈亏不一，物之秀稿不齐，雨失时而为物害也。譬之山崩水涌，滂沛妄行，不循河道而流，任其所之，不得已而 塞决堤以泄其溢，使无沦溺昏垫之患。人之六气不和，水火乖违，淫亢承之，血之旺衰不一，气之升降不齐，营卫失调，而为人害也。盖由阴虚火盛，炎炽错乱，不遵经络而来，郁滞不能通畅，不得已而开涩导瘀以泻其余，使无胀溃损珠之患，与战理同。其所有六，谓迎香、内睥、上星、耳际、左右太阳穴也。内睥正队之冲锋也，其功虽迟，渐收而平顺；两太阳击其左右翼也，其功次之；上星穴绝其饷道也；内迎香抵贼之巢穴也，成功虽速，乘险而征；耳际击其游骑耳，道远功卑，智者不取。此实拯危之良术，挫敌之要机，与其闭门捕贼，不若开门逐之为良法也。盖病浅而邪不胜正者，固内治而邪自退矣。倘或六阳炎炽，不若开导通之，纵使其虚，虽有所伤，以药内治之功而补其所亏，庶免瘀滞至极，而有溃烂枯凸之患。惜乎开导之法，利害存焉。有大功于目而人不知，有隐祸于目而人亦不知，其摧锋挫锐，临大敌而拯祸乱，此其功之大也。耗液伤膏，弱光华而乏滋生，此其祸之隐也。唯能识证之轻重，目之虚实而伐之，无过不及之弊，庶可为医之良者。

\x【点服药说】\x病有内外，治各不同。内疾已成，外证若无，点之何益。外有红丝赤脉，若初发乃微邪，退后乃余贼，点亦可消，服之犹愈。内病始盛而不内治，只泥外点者，不唯徒点无功，且有激发之患。

内病既成，外病已见，必须内外夹攻，点服并行。奈之何，人有愚拗不同，有喜服而畏点者，有喜点而畏服者。不知内疾既发，非服不除；外疾既成，非点不退。 其流、不若塞其源，伐其枝、不若斫其根，扬汤止沸、不如釜底抽薪，此谓治本也。内病既发，不服而除者，吾未之见也。物污须濯，镜垢须磨，脂膏之釜，不经洗涤，乌能清净，此谓治标也。若外障既成，不点而去者，吾亦未之见也。

若内障不服而点者，徒激其火，动其气血，反损无益。

服而不点者亦然。外障服而不点，病初发浮嫩不定者，亦退。既已结成者，服虽不发不长，所结不除，当内外夹攻，方尽其妙。

\x【钩割针烙说】\x钩者，钩起之谓。割，割去也。针非砭针之针，乃针拨瞳神之针。烙即熨烙之烙。此四者，犹斩刈之刑，剪戮凶顽之法也。要在审鞫明而详夺定，然后加刑，先灭巨魁，次及从恶，则情真罪当，而良善无侵滥之忧，强暴无猖獗之患。在治法，乃开泄郁滞涤除瘀积之术也。要在证候明而部分当，始可施治，先伐标病，后去本病，则气和血宁，而精膏无伤耗之患，轮廓无误损之失。如钩，先须识定何处皮肉筋脉浮浅，而手力亦随病轻重行之。如针，先须识定内障证候可针，岁月已足，气血宁定者方与之，庶无差谬。针后当照证内治其本，或补或泻，各随其证之所宜。若只治其标，不治其本，则气不定，不久复为害矣。割，如在气、血、肉三轮者可割。而大一块红肉，乃血之英，心之华也，若误割之则目盲，因神在而伤者死。有割伤因而惹风，及元虚之人，犯燥湿盛者，溃烂为漏，为目枯丸障。若掩及风轮之重浓者，虽可割，亦宜轻轻从旁浅浅披起，及诸病如攀睛 肉，鸡冠蚬肉，鱼子石榴，赤脉虬筋，内睥粘轮等证可割。余病及在风轮之浅者，误割之则珠破而目损。烙能治残风溃弦、疮烂湿热久不愈者。轻则不须烙而治自愈。

若红障血分之病，割去者必须用烙定，否则不久复生。在气分之白者，不须用烙。凡针烙皆不可犯及乌珠，不惟珠破，亦且甚痛。虽有恶障浓者，钩割亦宜轻轻，浅浅披去外边，其内边障底，只点药缓伐，久自潜消。若镰割风毒流毒瘀血等证，当以活法审视，不可拘于一定。针瞳神反背，又与内障之针不同，在心融手巧，轻重得宜，须口传亲见，非笔下之可形容。大抵钩割针烙之治，功效最速，虽有拨乱反正，乃乘险救危，要在心小而胆大，证的而部当，必兼内治，方尽其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