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证治准绳·疡医 · 治法

- 书：[证治准绳·疡医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43)（王肯堂 · 明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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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治法

戴院使云∶仆踣不知曰 ，两手相搏曰扑，其为损一也。因 扑而迷闷者，酒调苏合香丸灌之；因 扑而损伤，宜逐其恶血，酒煎苏木调苏合香丸，或鸡鸣散，或和气饮加大黄，入醋少许煎，或童便调黑神散，不用童便，用苏木煎酒调亦得。 扑伤疼，酒调琥珀散极佳，乌药顺气散亦可。

大法固以血之瘀失，分虚实而为补泻，亦当看损伤之轻重。轻者顿挫气血，凝滞作痛，此当导气行血而已。重者伤筋折骨，此当续筋接骨，非调治三四月不得平复。更甚者，气血内停，沮塞真气不得行者，必死。急泻其血，通其气亦或有可治者焉。《伤损论》曰∶夫伤损必须求其源，看其病之轻重，审其损之浅深。凡人一身之间，自顶至足，有斫伤、打伤、跌伤、及诸创伤者，皆有之。凡此数证，各有其说，有当先表里，而后服损药者，为医者当循其理治之。然医者意也，不知意者，非良医也。或者禀性愚昧，不能观其证之轻重，明其损之浅深，未经表里通利，先服损药，误人多矣。有因此痰涎上攻，有因此大小脏腑闭结，差之毫厘，缪以千里，所谓医不三世，不服其药。信哉！此论治损伤之大纲也，然用药固不可差，而整顿手法，尤不可孟浪。今以人之周身，总三百六十五骨节，开列于后。

人身总有三百六十五骨节，以一百六十五字都关次之，首自铃骨之上为头，左右前后至辕骨，以四十九字共关七十二骨。颠中为都颅骨者一，（有势，微有髓，及有液。）次颅为髅骨者一，（有势，微有髓）。髅前为顶威骨者一，（微有髓，女人无此骨。）髅后为脑骨者一，（有势，微有髓。）脑左为枕骨者一，（有势无液）。脑右为就骨者。枕、就之中附下，为天盖骨者一。（下为肺系之本。）盖骨之后，为天柱骨者一。（下属脊，有髓。）盖前为言骨者一，（言上复合于髅骨，有势，无髓。）言下为舌本骨者，左右共二，（有势，无髓。）髅前为囟骨者一，（无势，无液。）囟下为伏委骨者一，（俚人讹为伏犀骨是也，无势、髓。）

伏委之下为俊骨者一，（附下即眉宇之分也，无势、髓。）眉上左为天贤骨者一，（无势、髓，下同）。

眉上右为大贵骨者一，（眉上直目睛也）。左睛之上，为智宫骨者一，（无势、髓）。右睛之上，为命门骨者一，（两睛之下，中为鼻）。鼻之前为梁骨者一，（无势、髓）。梁之左为颧骨者一，（有势、无髓，下同。）梁之右为 骨者一，（颧、 之后，即耳之分）。 梁之端为嵩柱骨者一，（无势，髓。）左耳为司正骨者一，（无势、髓）。右耳为纳邪骨者一，（同上）。正、邪之后，为完骨者，左右共二，（无势、无髓）。正、邪之上附内，为嚏骨者一，（无势、少液）。嚏后之上，为通骨者，左右前后共四，（有势、少液）。嚏上为 骨者一，（无势、多液）。其后连属为颔也，右颔为乘骨者一，（有势，多液）。右颔为车骨者，（同上）。乘、车之后，为辕骨者，左右共二，（有势，有液）。乘、车上下，出齿牙三十六事，（无势、髓，庸下就一则不满其数）。复次铃骨之下为膻中，左右前后至 ，以四十字关九十七骨。辕骨之下，左右为铃骨者二，（多液）。铃中为会厌骨者一，（无势、髓）。铃中之下，为咽骨者左、中及右共三，（无髓）。咽下为喉骨者左、中及右共三，（同上）。喉下为咙骨者，环次共十事，（同上）。咙下之内，为肺系骨者，累累然共十二，（无势、髓）。肺系之后为谷骨者一，（无髓）。谷下为KT 道骨者，左右共二，（同上）。咙外次下，为顺骨者共八，（少液）。顺骨之端，为顺隐骨者共八，（同上。）顺下之左，为洞骨者一，（女人无此）。顺下之右，为 骨者一，（女人无此）。洞、 之下，中央为 KT 骨者一，（无髓，俚人呼为鸠尾）。 KT 直下，为天枢骨者一，（无髓）。铃下之左右，为缺盆骨者二，（有势，多液）。 左缺盆前之下，为下厌骨者一，（无髓）。右缺盆前之下，为分膳骨者一，（同上）。厌、膳之后附下，为仓骨者一，（同上）。仓之下左右，为 骨者共八，（有势。无液。） 下之左，为胸骨者一，（男子此骨大者，好勇。） 下之右荡骨者一，（女子此骨大，则大夫。）胸之下，为乌骨者一，（男子此骨满者，发早白。）荡之下，为臆骨者一，（此骨高，多讹妄。）铃中之后，为脊窳骨者，共二十二，（上接天柱，有髓。）脊窳次下，为大动骨者一，（上通天柱，共成二十四椎。）大动之端，为归下骨者一，（道家谓之尾闾）。归下之后，为篡骨者一，（此骨能限精液）。归下之前， 骨者一，（此骨薄者，多处贫下）。复次缺盆之下，左右至衬，以二十五字关六十骨。（此下止分两手臂，至十指之端众骨）。支其缺盆之后，为伛甲骨者左右共二，（有势，多液）。伛甲之端，为甲隐骨者左右共二，（此骨长，则至贤）。前支缺盆，为飞动骨左右共二，（此骨，病痱缓）。次飞动之左，为龙 骨者一，（有势，无髓无液）。次飞动之右，为虎冲骨者一，（同上）。龙 之下，为龙本骨者一，虎冲之下，为虎端骨者一，（俱有势，有髓）。本端之下为腕也，龙本上内，为进贤骨者一，（男子此骨隆，为名臣。）虎端上内为及爵骨者一，（女人此骨高，为命归）。

腕前左右，为上力骨者共八，（有势，多液）。次上力，为驻骨者左右共十，（同上）。次驻骨，为搦骨者左右共十，（同上）。次搦，为助势骨者左右共十，（左助外为爪，右助外为甲）。爪甲之下，各有衬骨左右共十，（无势，无液）。复次 KT 之下，左右前后至初步，以五十一字，关一百三十六骨，此下至两乳下，分左右自两足心，众骨所会处也， KT 之下，为心蔽骨者一，（无髓）。

KT 之左，为胁骨者上下共十二，（居小肠之分也）。左胁之端，各有胁隐骨者，分次亦十二，（无髓）。胁骨之下，为季胁骨者共二，多液。季胁之端，为季隐骨者共二，（无髓）。 KT 之右，为肋骨者共十二，（处太阳之分也）。肋骨之下，为 肋骨者共二，（各无隐骨，唯兽有之）。右肋之端，为肋隐骨者共十二，（无髓）。 骨之前，为大横骨者一，（有势，少髓）。横骨之前为白环骨者共二，（有势，有液）。白环之前，为内辅骨者左右共二，（有势，有液）。内辅之后，为骸关骨者左右共二，（同上）。骸关之下，为FS 骨者左右共二，（同上）。FS 骨之下，为髀枢骨者左右共二，（有势，多髓）。髀枢下端，为膝盖骨者左右共二，（无势，多液）。膝盖左右，各有侠升骨者共二，（有势，多液）。髀枢之下，为 骨者左右共二，（有势，多髓）。 骨之外，为外辅骨者左右共二，（有势，有液）。 骨之下，为立骨者左右共二，（同上）。立骨左右，各有内外踝骨者共四，（有势，少液）。踝骨之前，各有下力骨者左右共十，（有势，多液）。踝骨之后，各有京骨者左右共二，（有势，少液）。

下力之前，各有释欹骨者共十。释欹之前，各有起仆骨者共十，（有势）。起仆之前，各有平助骨者左右共十，（有势）。平助之前，各有衬甲骨者左右共十，（无势，少液）。释欹两傍，各有核骨者左右共二，（有势，多液）。起仆之下，各有初步骨者左右共二，（有势无髓，有液，女人则无此骨）。凡此三百六十五骨也，天地相乘，惟人至灵，其女人则无顶威、左洞、右棚及初步等五骨，止有三百六十骨。又男子、女人一百九十骨，或隐、或衬、或无髓势，余二百五十六骨，并有髓，液以藏诸筋，以会诸脉，溪谷相需，而成身形，谓之四大，此骨度之常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