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·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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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

凡饮食滋味，以养于身，食之有妨，反能为害。自非服药炼液，焉能不饮食乎？切见时人不闲调摄，疾 竞起，若不因食而生，苟全其生，须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，有与病相宜，有与身为害。若得宜，则益体，害则成疾。以此致危，例皆难疗。凡煮药饮汁，以解毒者，虽云救急，不可热饮，诸毒病得热更甚，宜冷冻饮料之。

肝病禁辛，心病禁咸，脾病禁酸，肺病禁苦，肾病禁甘。

【注】此言五脏有病，而禁之以五味，何也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，辛助肺气，恐克肝也，故肝病则禁辛。心火病若与之以咸，咸能益水，恐水克火也，故心病则禁咸。脾土病若与之以酸，酸味属肝，恐木克土也，故脾病则禁酸。肺金病若与之以苦，苦味属火，恐克金也，故肺病则禁苦。肾水病若与之以甘，甘能补脾，脾主克水，故肾病则禁甘。

春不食肝，夏不食心，秋不食肺，冬不食肾，四季不食脾。辨曰∶春不食肝者，为肝气旺，脾气败，若食肝则又补肝，脾气败尤甚，不可救。又肝旺之时，不可死气入肝，恐伤魂也。若非旺时，即虚，以肝补之，佳。余脏准此。

【注】此言四时，有宜食，有不宜食者。如春为肝旺，则脾弱，故宜食脾，而不宜食肝，若食肝，则肝益旺，而脾更弱，故曰∶不可救。又云∶肝旺之时，不可以死气入肝，即《内经》毋伐天和之意。若伐天和，则伤肝，肝主魂，恐复伤魂也。若非旺时，即虚，虚则以肝补肝，故谓之佳，余脏准此。

凡肝脏自不可轻啖，自死者弥甚。

【注】谓诸畜兽临杀之时，必有所惊，肝有所忿，食之俱不利，故曰∶不可轻啖。如兽自死者，必中毒而死，更不可食也。

凡心皆为神识所舍，勿食之，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。

【注】人与物虽别，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，惟其心为神识所舍，故曰∶勿食之。

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，不可食之。

猪肉落水浮者，不可食。

诸肉不干，火炙而动，见水自动者，不可食之。

六畜肉，热血不断者，不可食之。

诸五脏及鱼，投地尘土不污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以上五条，皆怪异非常，必不可食之。

诸肉及鱼，若狗不食，鸟不啄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凡禽兽不食之肉，必有毒，不可食之。

肉中有如朱点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朱点，恶血所聚。此色恶不食也。

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，不可食，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
【注】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。

食肥肉及热羹，不可饮冷水。

【注】食肥肉热羹后，继饮冷水，冷热相搏，腻膈不行，不腹痛吐利，必成痞变积，慎之慎之。

秽饭、馁肉、臭鱼，食之皆伤人。

【注】言败腐之物，皆不宜食也。

自死禽兽口闭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凡自死之物，其肉皆有毒，口闭则毒不得外泄，切不可食。

六畜自死，皆疫死，则有毒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疫毒能死六畜，其肉必有疫毒，故不可食。

兽自死，北首及伏地者，食之杀人。

【注】凡兽北向自死，及死不僵而伏地者，食之多杀人。

食生肉饱，饮乳，变白虫。

【注】食生肉饱，即饮乳酪，则成湿热，必变生白虫。

疫死牛肉，食之令病洞下，亦致坚积，宜利药下之。

【注】疫死牛肉，有毒不可食，食之若洞泻，为其毒自下，或致坚积，宜下药利之。

脯藏米瓮中有毒，及经夏食之，发肾病。

【注】脯肉藏米瓮中，受湿热郁蒸之气，及经夏己腐者，食之腐气入肾，故发肾疾。

\x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\x用黄柏捣屑，取方寸匕服。

【注】六畜自死，肉中有毒，中其毒者，以此方服之，苦能解毒也。

\x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\x烧犬屎，酒服方寸匕。每服人乳汁亦良。饮生韭汁三升亦得。

【注】郁肉，密藏经宿之肉也。漏脯，经漏水之脯也。食之中毒，以烧犬屎、人乳汁、生韭汁，量其轻重而解之。

\x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\x大豆浓煮汁饮之，数升即解，亦治狸肉、漏脯等毒。

【注】同上郁肉。大豆汁亦能解毒。

\x治食生肉中毒方\x掘地深三尺，取其下土三升，以水五升，煮数沸，澄清汁，饮一升即愈。

【注】地浆能解诸毒，掘得黄土有泉渗出，谓之地浆。三尺，大概言也，未见黄土，皆秽土，得黄土乃可取用。

\x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\x水浸豆豉，绞取汁，服数升愈。

【注】食禽肉兽肝，中毒在胃，故用豆豉涌吐其毒。

马脚无夜眼者，不可食之。（夜眼一名附蝉尸）

【注】凡马皆有夜眼，若无者其形异，故勿食之。

食酸马肉，不饮酒，则杀人。

【注】马肉味酸有毒，故饮酒以解之。

马肉不可热食，伤人心。

【注】马属火，肉热火甚，恐伤心，当冷食之。

马鞍下肉，食之杀人。

【注】鞍下肉，久经汗渍，有毒，食之杀人。

白马黑头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《食疗》云∶食之令人癫。

白马青蹄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白马青蹄，骑之不利，人食之必取害，故不可食。

马肉 肉共食，醉饱卧，大忌。

【注】马肉属火， 肉属水，共食已属不和，若醉饱即卧，则伤脾气，故曰∶大忌。

驴马肉合猪肉食之，成霍乱。

【注】诸肉杂食，恐难消化，乱于肠胃，故成霍乱。

马肝及毛，不可妄食，中毒害人。

【注】《汉史》云∶文成食马肝而死。故曰∶不可妄食。恐中其毒也。

\x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\x（马肝一名悬 ）

雄鼠屎二七粒，末之，水和服，日再服。

【注】马食鼠屎则腹胀，是鼠能制马也，故中马肝毒，以此解之。

\x又方∶\x人垢，取方寸匕，服之佳。

【注】人垢，即人头垢也。用方寸匕，酒化下，得吐为佳。

\x治马肉中毒欲死方\x香豉（二两） 杏仁（三两）

上二味，蒸一食顷，熟杵之服，日再服。

【方解】日华子云∶黑豆调中下气，治牛马瘟毒，杏仁下气，气下则毒亦解矣。

\x又方∶\x煮芦根汁饮之良。

【方解】芦根味甘性寒，解诸肉毒。

疫死牛，或目赤，或黄，食之大忌。

【注】牛疫死，目或赤或黄，疫毒甚也，大忌食之。

牛肉共猪肉食之，必作寸白虫。

【注】牛肉共猪肉食之，脾胃湿热者，能生寸白虫，当戒之。

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牛肺从三月至五月，其中有虫如马尾，割去勿食，食之损人。

【注】凡牛肠、肺，值三月至五月，湿热交蒸之时，必生其虫，戒勿食之。

牛羊猪肉，皆不得以楮木、桑木蒸炙，食之令人腹内生虫。

【注】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，楮实子能健脾消水，楮木亦可烧用，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？其或物性相反也。

啖蛇牛肉有毒，食之杀人，不可食。

【注】啖蛇牛何以识认？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。

\x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\x饮人乳汁一升，立愈。

以泔水洗头，饮一升愈。

牛肚细切，水一斗，煮取一升，暖饮之，大汗出愈。

【注】人乳能解马肝、牛肉之毒，用头垢吐其毒而愈，用牛肚不甚善。

\x治食牛肉中毒方\x甘草煮汁，饮之即愈。

【方解】甘草味甘，能解百毒。

羊肉其有宿热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羊肉性热，若其人有素热者，忌食之。

羊肉不可共生鱼酪，食之害人。

【注】羊肉热，与生鱼、酪乳共食，必不益人也。

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，名羊悬筋，食之令人癫。

【按】此义未详。

白羊黑头，食其脑作肠痈。

【注】诸脑有毒，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。

羊肝共生椒食之，破人五脏。

【注】羊肝、生椒皆属于火，共食恐损伤人五脏也。

猪肉共羊肝和食之，令人心闷。

【注】猪肉滞，羊肝腻，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。

猪肉以生胡荽同食，烂人脐。

【注】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，不可多者，恐动风疾。云烂人脐，此义未详。

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
【注】猪脂滑利，梅子酸涩，性相反也，故不可合食。

猪肉合葵，食之少气。

【按】此义未详。

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，食之发恶疮。

【注】鹿肉性温，九月至正月堪食，他月食之，则冷痛。如和蒲作羹食之，发恶疮，此义未详。

麋脂及梅李子，若孕妇食之，令子青盲，男子伤精。

【集注】李 曰∶人目以阴为体，以阳为用。麋，阴兽也。梅及李味酸苦，亦属阴类。

孕妇三物合食，则阴气太盛，阳气绝少，故令子青盲也。男子精气宜温暖，阴盛则精寒。

《本草》云∶麋脂令阴痿。

【按】麋蹄下有二窍，为夜目。《淮南子》云∶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。今三物合食，令子青盲，皆物类相感，胎教慎之。

獐肉不可合虾，及生菜、梅、李果，食之伤人。

【注】獐肉性温，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。余月食之动气，虾能动风，生菜、梅、李动痰，合食之皆令人病。

白犬自死不出舌者，食之害人。

【注】凡犬死必吐舌，惟中毒而死，其舌不吐，毒在内也，故食之害人。

痼疾人不可食熊肉，令终身不愈。

【注】人有痼疾，不可食熊肉，因熊性猛悍，食之痼疾永不除。

食狗鼠余，令人发 疮。

【注】狗鼠食物有余存者，其物必有涎滴，因涎有毒，人若食此物，必发 疮。

\x治食犬肉不消，心下坚，或腹胀、口干大渴，心急发热，妄语如狂，或洞下方∶\x杏仁（合皮熟研用，一升）

以沸汤三升，和取汁，分三服，利下肉片大验。

【方解】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，犬肉畏杏仁，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。

妇人妊娠，不可食兔肉及鳖、鸡、鸭，令子无声音。

【注】妊娠食兔肉，令子缺唇；食鳖肉，令子短项；食羊犬，令子多热；食鸡鸭，令子无声音。此数者，妊妇皆不当食也。

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，令人面发黄。

【注】兔肉酸寒，多食损元气，绝血脉，令人萎黄。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，实属风木，能助肝火。二物合食，动脾气而发黄，故不可合食。

兔肉着干姜，食之成霍乱。

【注】兔肉酸寒，阴性也，干姜辛热，阳性也，性味相反，同食者必成霍乱。

凡鸟自死，口不闭，翅不合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诸鸟自死，必闭口敛翅，若开口张翅，恐有毒，不可食。

诸禽肉，肝青者，食之杀人。

【注】肝青者，被毒所伤，若食之必杀人。

鸡有六翮四距者，不可食之（距，鸡脚爪也）。

【注】形有怪异者，有毒，故不可食。

乌鸡白头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色有不相合者，有毒，不可食。

鸡不可合葫蒜，食之滞气。

【注】鸡蒜同食，能动风动痰，风痰发动，故气滞。

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。

【注】山鸡食虫蚁有毒，与鸟兽肉相反，故戒合食。

雉肉久食，令人瘦。

【注】雉肉小毒，发疮疥生诸虫，以此则令人瘦。

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。

【注】二物性寒发冷气，不可合食。

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
【注】雀肉性暖大温，李子性寒味酸，温得寒酸而滞气，故不可合食。

妇人妊娠，食雀肉饮酒，令子淫乱无耻。

【注】雀之性淫，酒能乱性，妊娠当戒食之，古慎胎教也。

燕肉勿食，入水为蚊龙所啖。

【注】蚊龙嗜燕，人食燕者，不可入水。雷公曰∶海竭江枯，投游波而立泛，以蚊龙嗜燕故也。凡渡江海者，切不可食燕肉。

\x鸟兽有中毒箭死者，其肉有毒。解之方∶\x大豆煮汁，及盐汁，服之解。

【方解】箭伤有毒，凡鸟兽被箭死者，肉毒，人食之，先服盐汁，次服豆汁，解不及者死。

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，食之杀人。

鱼头中无腮者，不可食之，杀人。

鱼无肠胆者，不可食之，三年阴不起，女子绝生。

鱼头似有角者，不可食之。

鱼目合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以上皆怪异之形色，必有毒也。

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。

【注】六甲值日，食鳞甲物犯其所忌，故曰勿食。

鱼不可合鸡肉食之。

【注】鱼属火，善动；鸡属木，生风。风火相煽，故勿合食。

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。

【注】鸬 嗜鱼，凡物相制相犯者，皆不可合食。

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，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，害人。（小豆藿即小豆叶也）

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鲫鱼不可合猴、雉肉食之。

醍鱼合鹿肉生食，令人筋甲缩。

青鱼 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。

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。

【注】以上六条，皆能助热动风，合食俱不宜。

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

【注】龟多神灵，不可轻食，若酒果合食，更非所宜也。

鳖目凹陷者，及腹下有王字形者，不可食之。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。

【注】鳖无耳，以目为听，目凹陷，及腹有王字形者，皆有毒，慎之。性与鸡鸭相反，故不可合食。

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。

【注】龟鳖皆与苋菜相反，若合食之，必成鳖瘕。

虾无须及腹下通黑，煮之反白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无须腹黑反白者，怪异之虾也，故不可食。

食脍饮乳酪，令人腹中生虫为瘕。

【注】脍乃牛、羊、鱼之腥，聂而切之为脍，乳酪酸寒，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，故戒合食。

脍食在胃不化，吐不出，速下除之，久成 病，治之方∶橘皮（一两） 大黄（二两） 朴硝（二两）

上三味，以水一大升，煮至小升，顿服即消。

【方解】橘皮解鱼毒，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。

\x食脍多不消，结为 病。治之方∶\x马鞭草上一味，捣汁饮之。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，又可服吐药吐之。

【方解】马鞭草主治 癖血瘕，破血杀虫，姜叶解毒，皆可用之。

\x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，治之方∶\x橘皮浓煎汁，服之即解。

【方解】橘皮味苦辛温，下气通神，故能解毒。

\x食 鱼中毒方\x芦根煮汁，服之即解。

【方解】 即河豚鱼，味美其腹腴，呼为西施乳。头无腮，身无鳞，其肝毒，血杀人，脂令舌麻，子令腹胀，眼令目花，惟芦根汁能解之。

蟹目相向，足斑，目赤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蟹目相背，若目相向，足斑目赤者，有毒，故戒勿食。

\x食蟹中毒治之方\x紫苏煮汁饮之三升。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。冬瓜汁饮三升，食冬瓜亦可。

【方解】紫苏、冬瓜，俱能解蟹毒，故用之。

凡蟹未遇霜多毒，其熟者乃可食之。

【注】蟹未经霜有毒，不可生食，经霜则毒无。

蜘蛛落食中，有毒，勿食之。

【注】蜘蛛有毒，凡落食上不可食，有毒故也。

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，食之致 。

【注】虫类有毒，凡虫集食上者，食之则致 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