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· 正误

- 书：[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38)（吴谦 · 清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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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正误

伤寒，厥而心下悸者，（以饮水多），宜先治水，当服茯苓甘草汤，却治其厥。不尔，水渍入胃，必作利也。

【按】“厥而心下悸者”之下，当有“以饮水多”四字，若无此四字，乃阴盛之厥悸，非停水之厥悸矣。

何以即知是水，而曰宜先治水耶？当补之。

伤寒脉微而厥，至七八日肤冷，其人躁，无暂安时者，此为脏厥，非蛔厥也。蛔厥者，其人当吐蛔。今病者静，而复时烦者，{此}〔非〕为脏寒，蛔上入其膈，故烦，须臾复止。得食而呕，又烦者，蛔闻食臭出，其人当自吐蛔。蛔厥者，乌梅丸主之，又主久利。

【按】“此为脏寒”之“此”字，当是“非”字，若是“此”字，即是脏厥，与辨蛔厥之义不属，当改之。

伤寒五六日，不{结胸}〔大便〕，腹濡，脉虚复厥者，不可下。此为亡血，下之死。

【按】“结胸”二字，当是“大便”二字。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，皆无可下之理，今曰不可下，何所谓也？

当改之。

伤寒始发热六日，厥反九日而利，凡厥利者，当不能食，今反能食者，恐为除中，食以索饼，{不}〔若〕

发热者，知胃气尚在，必愈。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，后三日脉之，其热续在者，期之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，本发热六日，厥反九日，复发热三日，并前六日，亦为九日，与厥相应，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后三日脉之而脉数，其热不罢者，此为热气有余，必发痈脓也。

【按】“不发热者”之”‘不”字，当是“若”字，若是“不”字，即是除中，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之文耶？当改之。

伤寒脉迟，六七日，（厥而下利），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，脉迟为寒，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，腹中应冷，当不能食，今反能食，此名除中，必死。

【按】“伤寒脉迟六七日”之下，当有“厥而下利”四字，若无此四字，则非除中证也。况有此四字，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，当补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