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景岳全书 · 辨丹溪（二十九，共九条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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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辨丹溪（二十九，共九条）

尝见朱丹溪阳常有余、阴常不足论，谓人生之气常有余，血常不足，而专以抑火为言。

且妄引《内经》阳道实，阴道虚，及至阴虚，天气绝，至阳盛，地气不足等文，强以为证。

此诚大倍经旨，大伐生机之谬谈也。何也？盖人得天地之气以有生，而有生之气，即阳气也，无阳则无生矣。故凡自生而长，自长而壮，无非阳气为之主，而精血皆其化生也。是以阳盛则精血盛，生气盛也；阳衰则精血衰，生气衰也。故经曰∶中焦受气取汁，变化而赤，是谓血。是岂非血生于气乎？丹溪但知精血皆属阴，故曰阴常不足，而不知所以生精血者先由此阳气，倘精血之不足，又安能阳气之有余？由此虑之，何不曰难成易亏之阳气，而反曰难成易亏之阴气，是何异但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乎？故其所立补阴等方，谓其能补阴也，然知、柏止堪降火，安能补阴？若任用之，则戕伐生气而阴以愈亡，以此补阴，谬亦甚矣。及察其引证经文，则何其谬诞。若经曰∶阳者，天气也，主外；阴者，地气也，主内，故阳道实，阴道虚。此“太阴阳明论”言脾之与胃生病有异，以阳明主表，太阴主里。凡犯贼风虚邪者，阳受之，阳受之则入六腑，而外邪在表，邪必有余，故曰阳道实也。食饮不节，起居不时者，阴受之，阴受之则入五脏，而内伤脏气，脏必受亏，故曰阴道虚也。此本经以阳主外阴主内，而言阳病多实、阴病多虚有如此，岂以天地和平之阴阳而谓其阳常有余、阴常不足乎？勉强引证，此一谬也。又经曰∶至阴虚，天气绝；至阳盛，地气不足。此方盛衰论言阴阳痞隔之为病。谓阴虚于下则不升，下不升则上亦不降，是至阴虚，天气绝也；阳亢于上则不降，上不降则下亦不升，是至阳盛，地气不足也。此本以上下不交者为言，亦非阳常有余、阴常不足之谓也。且下二句犹或似之，而上二句云至阴虚，天气绝，则何以为解？此更谬也。以丹溪之通博，而胡为妄引若此，抑为偏执所囿而忘其矫强乎？余陋不自觉，而念切在道，故不能为丹溪讳而摘正于此，犹俟高明之评教。

一、丹溪相火论曰∶五行各一其性，惟火有二∶曰君火，人火也；曰相火，天火也。火内阴而外阳，主乎动者也。故凡动皆属火。天主生物，故恒于动，人有此生，亦恒于动，其所以恒于动者，皆相火之所为也。故人自有知之后，五志之火为物所感，不能不动，为之动者，即《内经》五火也。相火易起，五性厥阳之火相扇而妄动矣。火起于妄，变化莫测，无时不有，煎熬真阴。阴虚则病，阴绝则死。

据丹溪此论，则无非阐扬火病而崇其补阴之说也。第于此而浅视之，则若或近理，故易动人；于此而深味之，则意识皆幻，大是误人，余请精绎其义，用解后人之惑何如？盖自一元初肇，两仪继之，则动静于斯乎见。而阳主动，阴主静也。自两仪奠位，而五行布之，则气质各有所主，而火主热，水主寒也。此两仪动静，为五行之先天。先天者，性道也；五行寒热，为两仪之后天。后天者，变体也。先后之理，有可混言者，有不可混言者。其可混者，如火本属阳，即言火为动，若为不可也。其不可混者，以阳为元气之大主，火为病气之变见，而动乃阳之性道，安得以性道为病变，而言凡动皆属火也。即自天人论之，则曰天行健，岂天动即火乎？又曰君子以自强不息，岂人动即火乎？使天无此动则生机息，人无此动则性命去，又何可以火言动乎？若谓之火，则火必宜去，而性亦可去乎？若谓凡动皆属火，则岂必其不动而后可乎？夫以阳作火，词若相似，而理则大倍矣。故在丹溪则曰阴虚则病，阴绝则死；余则曰阳虚则病，阳脱则死，此机微疑似中，有毫厘千里之异，临岐者不可不详察也。

或曰∶子言虽是，第未达丹溪之意耳。如曰五脏各有火，五志激之，其火随起，以致真阴受伤，阴绝则死者。岂非因动生火乎？予曰∶此或因情欲之思动火者，止有一证，如欲念不遂，或纵欲太过，致动相火而为劳为瘵者，诚有之也。此外而五志之动皆能生火，则不然也。

夫所谓五志者，喜怒思忧恐也。经曰∶喜伤心，怒伤肝，思伤脾，忧伤肺，恐伤肾。五脏既受此伤，则五火何由而起？又曰∶喜则气散，怒则气逆，忧则气闭，思则气结，恐则气下。

此五者之性为物所感，不能不动，动则耗伤元气，元气既耗如此，则火又何由而起？故经曰∶五脏者，主藏精者也。不可伤，伤则失守而阴虚，阴虚则无气，无气则死矣。是可见脏不可伤，气亦不可伤，未闻伤即为火也。即云为火，必有火证，使无火证，而但以动字敷衍其说，是何异捉影为形，而天下事又何不可马鹿其间乎。且常见五志所伤之人，伤极必生战栗。是盖以元阳不固，神气失守而然。倘遇河间为之和，则又必谓战栗皆生于火矣。孰是孰非，其几如此，能不为生民痛哉！

一、丹溪《局方发挥》曰∶相火之外，又有脏腑厥阳之火，五志之动，各有火起。相火者，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二火之火，出于天造。厥阳者，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五火之火，出于人欲。气之升也，随火炎上，升而不降，孰能御之？

原经文五火之说，乃解精微论中言厥病之目无所见也。谓其阳并于上，阴并于下，阴阳不交，所以为厥。厥者，逆也。由其阳逆于上则火不降，阴逆于下则水不升，水既不升，火又不降，而目以一阴之微精，不胜五脏之阳逆，此单言厥逆之为病也如此，岂言火有五而水止一乎？又按二火之说，乃逆调论言∶人有身寒之甚而反不战栗者，名为骨痹。谓其人肾气素胜，以水为事，则肾脂枯而髓不能满，故寒甚至骨也。又以肝为一阳，心为二阳，二藏皆有伏火，则一水不胜二火，所以身虽寒而不冻栗，此单言骨痹之为病也如此。又岂阳常有余之谓乎？若以五火、二火尽可引为火证，则如示从容论中有云二火不胜三水者，又将何以解之，而何独不引为言耶？试以此问丹溪，其将何以答乎？

一、丹溪曰∶气有余便是火。又曰∶五脏各有火，五志激之，其火随起。若诸寒为病，必须身犯寒气，口得寒物，乃为病寒。非若诸火，病自内作。所以气之病寒者，十无一二。

予味丹溪此言，不能不掩卷叹息。岂必气之病寒者十无一二耶？夫气本属阳，阳实者固能热，阳虚者独不能寒乎？故经曰∶气实者，热也。气虚者，寒也。又经曰∶血气者，喜温而恶寒，寒则泣不能流，温则消而去之，则其义有可知矣。且今人之气实与气虚者，孰为多寡？则寒热又可知矣。然而何以证之？如心气虚则神有不明，肺气虚则治节有不行，脾气虚则食饮不能健，肝气虚则魂怯而不宁，肾气虚则阳道衰而精少志屈，胃气虚则仓廪匮而并及诸经，三焦虚则上中下俱失其职，命门虚则精气神总属无根。凡此者，何非气虚之类？气虚即阳虚，阳虚则五内不暖而无寒生寒，所以多阳衰羸败之病。若必待寒气寒食而始为寒证，则将置此辈于何地？夫病之所贵于医者，贵其能识生气，是诚医家最大关系，而丹溪全不之察。故无怪其曰∶气有余便是火。而余反之曰∶气不足便是寒。使其闻余之说，尚不知以为然否。

一、丹溪《格致余论》曰∶六气之中，湿热为病，十居八九。

据此说，湿热为病十居八九，则无怪乎寒凉之药，亦宜八九矣，此亦大谬之言也。夫阴阳之道，本若权衡，寒往暑来，无胜不复。若偏热如此，则气候乱而天道乖矣。故轩辕帝曰∶其德化政令之动静损益皆何如？岐伯曰∶夫德化政令灾变，不能相加也。胜复盛衰，不能相多也。往来大小，不能相过也。用之升降，不能相无也。各从其动而复之耳。此气交变大论之文，岂亦其不足信乎？

一、丹溪夏月伏阴论曰∶若于夏月火令之时，妄投温热，宁免实实虚虚之患乎？或曰∶巳月纯阳，于理或通。五月一阴，六月二阴，非阴冷而何？答曰∶此阴之初动于地下也。四阳浮于地上，燔灼焚燎，流金烁石，何阴冷之有？

据此一说，则夏月止宜寒凉矣。而何以帝曰∶服寒而反热，服热而反寒，其故何也？岐伯曰∶治其旺气，是以反也。然则丹溪止知治旺气。而旺气有不可治者，何以不知也？矧春夏之温热，秋冬有寒凉，此四时之主气也；而风寒暑湿火燥，此六周之客气也。故春夏有阴寒之令，秋冬有温热之时，所谓主气不足，客气胜也。所谓必先岁气，无伐天和，亦此谓也。岂丹溪止知有主气，而客气之循环胜复，又何以不知也？然此犹以气令言也。若人之血气阴阳，本自不同，病之表里寒热，岂皆如一？设以夏月得阴证而忌用温热，冬月得阳证而忌用寒凉，则其人能生乎？是丹溪止知时热宜凉，而舍时从证。又何以不知也？观其所论，止言夏月忌温热，不言冬月忌寒凉，何其畏火之见，主火之言，一至于此。

一、丹溪《局方发挥》曰∶经云暴注下迫，皆属于热。又曰∶暴注属于火。又曰∶下痢清白属于寒。夫热为君火之气，火为相火之气，寒为寒水之气，属火热者二，属水寒者一，故泻痢一证。似乎属热者多，属寒者少。详玩《局方》专以热涩为用，若用于下痢清白而属寒者，斯可矣。经所谓下迫者，即里急后重之谓也，其病属火。相火所为，其毒甚于热也，投以涩热，非杀之而何？

据此说，以二火一水言泻痢之由，殊未当也。夫经言暴注下迫皆属于热者，谓暴泻如注之下迫，非肠 下痢之谓也。观《太阴阳明论》曰∶阴受之则入五脏，下为飧泄，久为肠。然肠 言久，岂同暴注而皆为热乎？且《内经》所言泻痢之证，寒者极多。

今于泄泻门详列可考，何丹溪俱不引证，而独引二火之说，亦勉强矣。及遍考《内经》，则止有暴注下迫皆属于热一句，并无暴注属于火之文，即或以属火之年有言暴注者，然木金土水之年皆有此证，又何以独言火也？盖其意专在火，故借引经文以证其说，而不知经言二火者，本言六气之理也，岂以泻痢一证为二火乎？观之经曰∶长夏善病洞泄寒中，何不曰洞泄热中，其义可知，而丹溪何不察也。夫以泻痢为火者，本出河间，而丹溪宗之，故变为此说。戴原礼又宗丹溪，故云∶痢虽有赤白二色，终无寒热之分，通作湿热治。自此说相传，遂致诸家方论，无不皆言湿热，而不知复有寒湿矣，其害孰甚。至若《局方》一书，虽云多用热涩，然于实热新邪，岂云皆用此法。观其所载太平丸、戊己丸、香连丸、薷苓汤之类，岂非以寒治热者耶？又若真人养脏汤、大已寒丸、胡椒理中汤之类，皆有可用之法，其中随证酌宜，顾在用之者何如耳？岂《局方》专以热涩为用，而可斥其非耶。且是书之行，乃宋神宗诏天下高医各以效方奏进而成者。此其中或过于粉饰者，料不能无，而真效之方必亦不少。第在丹溪之言火多者，谓热药能杀人，而余察其为寒多者，则但见寒药之杀人耳。明者其深察之。

一、丹溪曰∶痢赤属血，自小肠来；白属气，自大肠来，皆湿热为本。初得一二日间，元气未虚，必推荡之，此通因通用之法。大承气汤、调胃承气汤。下后看其气病血病而用药，气用参、术，血用四物。痢五日后不可下，脾胃气虚故也。壮实者亦可下。

据此说，以赤白言血气，而分属大肠小肠，其于五行之说则然。而于病情之真则凿矣。

盖小肠为心之腑，宜其主血，大肠为肺之腑，宜其主气。然水谷气化于小肠，岂小肠之非气乎？或于粪前而见血，岂大肠之无血乎？观之经曰∶血者，神气也。此非赤化于气乎？又曰∶白血出者死。此非白亦为血乎？盖白者赤者，无不关乎血气，但其来浅者白，而来深者则赤也。故经曰∶阳络伤则血外溢，血外溢则衄血；阴络伤则血内溢，血内溢则后血。此自至理，何其明显，而顾可以小肠大肠分血气哉！然此犹无碍，亦不必深为之辨也。至若初得一二日间，元气未虚，必推荡之，为通因通用法，则此说不可概言矣。盖此证有不宜下者，有必不可下者。岂以一二日间必可推荡耶？若病之可泻者，必其元气本强，积聚多实，则无论寒邪热邪，但得一推，则邪从泻去，而气本无伤，故可泻也。使无此元气，无此胀实，则无可言泻者矣。则强盛之人，随食随化，故饮食不易伤，泻痢不易犯，即有所犯，亦无不随病而随愈也。其有易病者，必其易伤者也。易伤者，必其本弱者也。所以凡患泻痢而有久延难愈者，必其弱者多，而强者少也。是以治宜推荡者，亦不过数十中之一二耳。且体弱之证，亦有不同，有微弱者，有次弱者，有大弱者，此其形气脉息，病因证候，是实是虚，自可明辨。凡见脾肾不足而致泻痢者，则始终皆不可下。若妄用之，则微者必甚，甚者必死，莫可解救，此推荡之不可轻用也。诚见其致误者不少矣。即在丹溪亦曰∶余近年涉历，亦有大虚大寒者，不可不知。此丹溪晚年之一隙耳。而亦知前言之过否。

一、丹溪痢疾门附录曰∶诸有积者，以肚热缠痛推之。诸有气者，以肚如蟹渤验之。究其受病之源，决之对病之剂。大要以散风邪，行滞气，开胃脘为先。不可遽用肉豆蔻、诃子、白术辈以补住寒邪。不可投米壳、龙骨辈以闭涩肠胃。邪得补而愈盛，故变证作，所以日夕淹延而不已也。

据此散风邪，行滞气，开胃脘三法，亦不过言其大概，固未尽也。至若补住寒邪之说，则大有不通，而且最易惑人，为害不浅。夫既受寒邪，即当辨其虚实，然实者必有实证，本不宜补，不宜补而补之，则随补随甚，即显见也。又何待乎变证？若因脏气受伤者，则无非虚证，即宜温补。盖温可以逐寒邪，补可以健脾肾，脾肾既健，寒邪既去，则无不速愈。何反有补住之理？又何有变证之说？且温补之法，原不在米壳、龙骨之属。又岂止豆蔻、白术而已乎。若执补住之说而禁用之，则必致虚者日虚，而变证百出矣。余所见者，惟寒凉变证之害，不可胜纪，或近则旬日，远则累月经年，终于殒命而后已。未闻有以温补变证而日夕淹延不已者。兹余年出古稀，涉历不少。凡遇人言，率多不分虚实，无不曰补住寒邪，无不曰邪得补而愈盛。正以信之者多，所以害之者甚。因致抱疾之辈，宁受寒凉而死，不愿温补而生。究其所由，实由乎此。嗟，嗟，一言关系，有如是乎！余切悲之。今但反其说曰∶以寒遇寒，则留住寒邪，邪得寒而愈甚，理所必然。遭此害者多矣，因特表其义，谨以告诸惑者。

又总原刘、朱二家之说，无非偏执言火。故但见经文有火字，则必引以为证。凡如前列诸条，果亦有一言合经意者否？彼二子者既曰读经，何以罔顾上下文，而单扯一句，便可着书妄言，岂谓后世之人都无目耶？抑举世可欺耶？抑性体之有未明耶？谬已甚矣。吾不得为之解也。自二子之说行，而轩岐之受诬亦久矣。何也？以后人之遭毒于亡阳者，必谓轩岐之诲之也。使轩岐再起而见之，能无 裂而发竖乎。此时医受病之源，实河间创之，而丹溪成之。予为此论，盖一则为后人保生命，一则为轩岐正道统，一则为后生浅学，知识未广。凡初见彼书者，无不信为经训，多致终生受误，害可胜言！欲清其流，必澄其源，故单采二家之略，辨正于此，而有余未尽，诚难悉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