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景岳全书 · 辨河间（二十八，共九条）

- 书：[景岳全书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37)（张介宾 · 明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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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辨河间（二十八，共九条）

刘河间《原病式》所列病机，原出自《内经·至真要大论》。盖本论详言五运六气盛衰胜复之理，而以病机一十九条总于篇末，且曰∶有者求之，无者求之，盛者泻之，虚者补之，令其调达，而致和平。是可见所言病机，亦不过挈运气之大纲，而此中有无之求，虚实之异，最当深察，总惟以和平为贵也。故《五常政大论》又详言五运三气之辨，则火之平气曰升明，火之太过曰赫曦，火之不及曰伏明，此虚火实火之辨，则有如冰炭之异，而《内经》

不偏不倚之道，固已详明若是。奈河间不能通察本经全旨，遂单采十九条中一百七十六字，演为二百七十七字，不辨虚实，不察盛衰，悉以实火言病，着为《原病式》以讫于今。夫实火为病故为可畏，而虚火之病犹为可畏。实火固宜寒凉，去之本不难也；虚火最忌寒凉，若妄用之，无不致死。矧今人之虚火者多，实火者少，岂皆属有余之病，顾可概言为火乎？历观唐宋以前，原未尝偏僻若此，继自《原病式》出，而丹溪得之定城，遂目为至宝。因续着《局方发挥》，及阳常有余等论，即如东垣之明，亦因之而曰火与元气不两立。此后，如王节斋、戴原礼辈，则祖述相传，遍及海内。凡今之医流，则无非刘朱之徒，动辄言火，莫可解救，多致伐人生气，败人元阳，杀人于冥冥之中而莫之觉也。诚可悲矣！即间有一二特达，明知其非而惜人阳气，则必有引河间之说而群吠之者矣。何从辨哉。矧病机为后学之指南，既入其门，则如梦不醒，更可畏也。医道之坏，莫此为甚。此误谬之源不可不察，故直笔于此，并再辨其略于下。

一、河间论吐酸曰∶酸者，肝木之味也，由火盛制金，不能平木，则肝木自甚，故为酸也。而俗医主于温和脾胃，岂知经言人之伤于寒也，则为病热云云。

宾谓吐酸吞酸等证，总由停积不化而然。而停积不化，又总由脾胃不健而然。脾土既不能化，非温脾健胃不可也。而尚可认为火盛耶？且妄引经文为证，其谬孰甚。本证别有详辨，具载吞酸门，所当互阅。

一、河间论泻痢曰∶泻，白为寒，青红黄赤黑皆为热也。大法∶泻利小便。清白不涩为寒，赤色者为热。又完谷不化而色不变，吐痢腥秽，澄澈清冷，小便清白不涩，身凉不渴，脉迟细而微者，寒证也；谷虽不化而色变非白，烦渴，小便赤黄而或涩者，热证也。凡谷消化者，无问色及他证便为热也，寒泻而谷消化者，未之有也。或火主疾速，而热盛则传化失常，谷不能化而飧泄者，亦有之矣。又曰痢为热，热甚于肠胃，怫热郁结而成，或言下痢白为寒者，误也。若果为寒，则不能消谷，何由反化为脓也？如世之谷肉果菜，湿热甚则自然腐烂化为浊水，故食于腹中。感人湿热邪气，则自然溃发，化为脓血也。

据河间此说，似是而非，误人不浅。夫泻白为寒，人皆知也，而青挟肝邪，脾虚者有之，岂热证乎？红因损脏，阴络伤者有之，岂尽热乎？正黄色浅，食半化者有之，岂热证乎？黑为水色，元阳衰者有之，岂热证乎？若此者皆谓之热，大不通矣。且凡泻痢者，水走大肠，小水多涩，水枯液涸，便尿多黄，此黄涩之证未必皆由热也。亡液者渴，亡阴者烦，此烦渴之证未必尽为热也。至如完谷不化，澄澈清冷，诚大寒矣。然人偶有寒邪伤脏，或偶以生冷犯脾，稍失温和即病泻痢者，此本受寒，然未必即大寒证也。且凡脾胃初伤，阳气犹在，何能卒至清冷，遂成完谷不化？若必待清冷不化始云为寒，则阳已大败。又岂无渐寒而遽至若是哉？夫渐寒者，即寒证也。此等证候，犯者极多。若作热治，必用寒凉。夫既以生冷伤于前，复以寒凉败于后，乃至冰坚于霜而遭其厄者，皆此论之杀之也。再观其前条，则犹云泻白为寒也；观其后条，则又云或言下痢白为寒者误也。然则凡治此者，舍清凉之外，则必无寒证矣，谬甚！谬甚！又若寒则不能消谷，及谷化为脓之说，则尤为不妥。夫饮食有时，本当速化，此自胃气之常，人皆赖之以为生也。若化觉稍迟，便是阳虚之病，又何待不能消谷而始为寒乎？矧以所下脓垢，原非谷之所化。盖饮食入胃，凡其神化而归于营卫者，乃为膏血；

其不能化而留于肠胃者，惟糟粕耳。此其为精为秽，本自殊途，是以糟粕不能化脓，从可知矣。且垢亦非脓，而实肠脏之脂膏也。何以知之？近有偶病而服硝黄等药者，随泻而下，必有如脓之垢，又或偶患泄泻者，于一二日间，即有此垢，岂热化之脓，其速有如此乎？又如久痢不已，或经年累月不能痊可，而每日所下皆有脓垢者，岂热化之脓，可以久延如此乎？

此其非脓也，明矣。既知非脓，安得皆云为热？此盖以肠脏受伤，而致膏脂不固，随剥随下，所以如此。若不为之安养脏气，而再用寒凉以治其热，则未有不藏气日败，而必至于死。

故今之治痢多危者，率受此害，最当察也。

一、河间曰∶假如下痢赤白，俗言寒热相兼。其说尤误。岂知水火阴阳寒热者，犹权衡也，一高必一下，一盛必一衰。岂能寒热俱甚于肠胃而同为痢乎？如热生疮疡而出白脓者，岂可以白为寒欤？由其在皮肤之分，属肺金，故色白也。在血脉之分，属心火，故为血疖也。在肌肉，属脾土，故作黄脓。在筋部，属肝木，故脓色带苍。深至骨，属肾水，故紫黑血出也。各随五脏之部而见五色，是谓标也。本则一出于热，但分深浅而已。大法下迫窘痛，后重里急，小便赤涩，皆属燥热，而下痢白者必多有之，然则为热明矣。

据此说，以五色分五脏，其理颇通。若谓本则一出于热，则大不通矣。且五脏之分五色之证，则犹有精义，余因其说，并为悉之。夫泻出于脏，无不本于脾胃，脾胃之伤，以五气皆能犯之。故凡其兼赤者，则脾心证也；兼青者，脾肝证也；兼白者，脾肺证也；兼黑者，脾肾证也；正黄者，本脏证也。若以脾兼心，火乘土也，其土多热，言火可也。以脾兼肝，土受克也，其土多败，非火也。以脾兼肾，水反克也，其土多寒，非火也。以脾兼肺，母气泄也，其土多虚，非火也。本脏自病，脾受伤也，其土多湿，非火也。此兼证之盛衰，其逆顺有如此。且凡脾肾之强者有实热，脾肾之弱者皆虚寒，此脏气之可辨也。矧火本热，而尚有虚火实火之异；风本阳也，而亦有风热风寒之异；土本乎中气也，而亦有湿热寒湿之异。

至于金之寒，水之冷，同归西北之化，则其寒多热少，理所必致。岂可谓五脏之痢，本则一出于热乎？因致寒证之衔冤者，此言之不得辞其责也。又赤白义详后丹溪条中。

一、河间曰∶夫治诸痢者，莫若于辛苦寒药治之，或微加辛热佐之则可。盖辛热能发散开通郁结，苦能燥湿，寒能胜热，使气宣平而已。如钱氏香连丸之类是也。故治诸痢者，黄连、黄柏为君，以至苦大寒，正主湿热之病。

据河间此说，最为治痢之害。又观其所着药性，则曰诸苦寒药多泄。惟黄连、黄柏，性冷而燥。故自丹溪而后，相传至今。凡治痢者，举世悉用寒凉，皆此说之误也。毋论其他，姑以苦能燥湿一言辨之，则河间之见大左矣。夫五味之理，悉出《内经》，《内经》有曰∶以苦燥之者，盖言苦之燥者也。河间不能详察，便谓是苦皆燥，而不知《内经》之言苦者，其性有二，其用有六。如曰∶火生苦。曰∶其类火，其味苦。曰∶少阳在泉为苦化，少阴在泉为苦化。曰∶湿淫于内，治以苦热；燥淫于内，治以苦温。是皆言苦之阳也。曰∶酸苦涌泄为阴。曰∶湿司于地，热反胜之，治以苦冷。曰∶湿化于天，热反胜之，治以苦寒。是皆言苦之阴也。此其言性之二也。又曰以苦发之，以苦燥之，以苦温之，以苦坚之，以苦泄之，以苦下之，此其言用之六也。盖苦之发者，麻黄、白芷、升麻、柴胡之属也。苦之燥者，苍术、白术、木香、补骨脂之属也。苦之温者，人参、附子、干姜、肉桂、吴茱萸、肉豆蔻、秦椒之属也。苦之坚者，续断、地榆、五味、诃子之属也。苦之泄者，栀、柏、芩、连、木通、胆草之属也。苦之下者，大黄、芒硝之属也。夫气化之道，惟阳则燥，惟阴则湿，此不易之理也。岂以沉阴下降有如黄连、黄柏之属者，以至苦大寒之性而犹谓其能燥，有是理乎？是但知苦燥之一言，而不察苦发、苦温、苦坚、苦泄、苦下之五者，抑又何也？凡医中之讹，每有云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者，类如此。因致后人治痢，多不分寒热虚实，动以河间之法，及其将危，犹云血色如此，何敢用温？腹痛如此，何敢用补？死而无悟，深可哀也。谁之咎与？谁之咎与？

一、河间肿胀条云∶肿胀者，热胜则 肿。如六月湿热太甚而庶物隆盛，则水肿之义明可见矣。

据此说，岂其然乎？夫肿胀之病，因热者固有之，而因寒者尤不少。盖因热者，以湿热之壅，而阴道有不利也；因寒者，以寒湿之滞，而阳气有不化也。故经曰∶脏寒生满病。又曰∶胃中寒则胀满。是皆轩岐之言也。由此观之，岂胀皆热病耶？且庶物隆盛，乃太和之阳化，以此拟形质之强壮则可，以此拟 肿之病象，拟亦下矣。

一、河间曰∶战栗动摇，火之象也。栗，寒栗也。或言寒战为脾寒者，未明变化之道也。此由心火热甚，亢极而战，反兼水化制之，故寒栗也。然寒栗者，由火甚似水，实非兼以寒气也。

据此说，则凡见寒战皆为火证，而何以经曰阴胜则为寒。又曰阳虚畏外寒。又曰阳虚而阴盛，外无气，故先寒栗也。又曰阳明虚则寒栗鼓颔也？凡此者皆属经言，而河间悉言为火，其然否可知也。

一、河间曰∶惊者，心卒动而不宁也。所谓恐则喜惊者，恐则伤肾而水衰，心火自甚，故喜惊也。

据此所云∶恐则喜惊，恐则伤肾。然经曰∶肝气虚则恐，又曰∶恐则气下，惊则气乱。

夫肝气既虚，肾气既伤，而复见气下气乱，无非阳气受伤之病。阳气既伤，则何由心火遽甚而惊则皆由火也。即曰恐则伤肾，不能滋养肝木，而肝虚则惊，又何不可？且肾水独衰者有之，岂必水衰即火盛也？今常见惊恐之人，必阳痿遗溺，其虚可知。然因火入心而惊者，固亦有之，未有因恐而惊者，皆可指为火证，则倍理甚矣。

一、河间曰∶虚妄者，以心火热甚，则肾水衰而志不精一，故神志失常，如见鬼神。或以鬼神为阴，而见之则为阴极脱阳而无阳气者，此妄意之言也。

据此一说，则凡以神魂失守而妄见妄言者，俱是火证，亦不然也。夫邪火盛而阳狂见鬼者，固然有之。又岂无阳气太虚而阴邪为鬼者乎？《难经》曰∶脱阴者，目盲。脱阳者，见鬼。华元化曰∶得其阳者生，得其阴者死。岂皆妄意之言乎？何自信之如此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