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景岳全书 · 辨证（共五条）

- 书：[景岳全书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37)（张介宾 · 明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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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辨证（共五条）

吐酸一证，在河间言其为热，在东垣言其为寒，夫理有一定，奚容谬异若此，岂理因二子可以易乎，必二子于理有一悖耳。此余之不能无言者，乃以东垣为是，而以河间为非也。

何以见之？盖河间之说，实本《内经》，经曰∶诸呕吐酸，暴注下迫，皆属于热。故河间《病机》悉训为火，而甚以主寒者为非。不知《内经》此论，乃以运气所属概言病应，非以呕吐注泻皆为内热病也。如果言热，则何以又曰∶寒气客于肠胃，厥逆上出，故痛而呕也。又曰∶太阳之复，心胃生寒，胸中不和，唾出清水，及为哕噫。此言呕吐之有寒也，岂皆热耶？又曰∶太阳之胜，寒入下焦，传为濡泄，此言泄泻之有寒也，岂亦热耶？由此观之，则其此处言热，而彼复言寒，岂非自相矛盾，能无谬乎？不知《内经》之理，圆通详悉，无不周备，故有此言其常而彼言其变者，有此言其顺而彼言其逆者，有此篇未尽而足之他论者，有总言所属而详言所病者，此《内经》之玄，所以不易穷也。故凡善观此者，务宜悟其源流，察其分合，其博也，必烛其为千为万；其约也，必贯其总归一理，夫如是，斯足称明眼人矣。

倘不能会其巅末，而但知管测一斑，又乌足以尽其妙哉。矧复有不明宗旨，悖理妄谈，谬借《经》文证己偏见者，尚难枚举，无暇辨也，兹因二子之论，故并及之，而再悉于下，观者其加政焉。

一、辨河间吐酸之论为非。据河间曰∶酸者，肝木之味也，由火盛制金，不能平木，则肝木自甚，故为酸也，如饮食热则易于酸矣。或言吐酸为寒者，误也。所以妄言为寒者，但谓多伤生硬粘滑，或伤冷物而为噫酸吞酸，故俗医主于温和脾胃，岂知经言∶人之伤于寒也，则为病热。故凡内伤冷物者，或即阴胜阳而为病寒者，或寒热相击而致肠胃阳气怫郁而为热者，亦有内伤生冷而反病热，得大汗，热泄身凉而愈也。若久喜酸而不已，则不宜温之，宜以寒药下之，后以凉药调之，结散热去则气和也。

凡此皆河间之说，余每见之，未尝不反复切叹。观其所言病机，则由火及金，由金及木，由木及脾，所以为酸，若发微谈理，果可转折如此，则指鹿为马，何患无辞？惟其执以为热，故不得不委曲若此。若余言其为寒，则不然也。夫酸本肝木之味，何不曰火衰不能生土，则脾气虚而肝邪侮之，故为酸也，岂不于理更为明切，而何以曲折强解有若是乎。又若《内经》所言人之伤于寒也，则为病热，此言伤寒证寒邪在表，则为三阳之发热，及其传里，则为阳明之内热，岂以内伤冷物而亦云病热者耶？又岂有内伤冷物而可以汗解者耶？即以气血强盛之人，偶伤生冷，久留不去而郁为热者，此以郁久化热，或亦有之，岂果因生冷而反热耶？矧《内经》本以外感言，而河间引以证内伤，谬亦甚矣。此不惟大害轩岐之旨，而致后人执以借口，其害又将何如也。

一、辨东垣吐酸之论为是。据《发明》曰∶《内经》言诸呕吐酸，皆属于热，此上焦受外来客邪也，胃气不受外邪故呕，仲景以生姜、半夏治之。以杂病论之，呕吐酸水者，甚则酸水浸其心，其次则吐出酸水，令上下牙酸涩不能相对，以大辛热药疗之必减也。酸味者，收气也，西方肺金旺也。寒水乃金之子，子能令母实，故用大咸热之剂泻其子，以辛热为之佐，而泻肺之实，《病机》作热攻之，误矣。盖杂病醋心，浊气不降，欲为中满，寒药岂能治之乎？

此东垣之说也，余谓其最为得理。但其立言太讳，如所云收气及西方金旺，水为金子等义，人有未达，每多忽之。即在丹溪，亦曰东垣不言外得风寒，而作收气立说，欲泻肺金之实，又谓寒药不可治酸，而用安胃汤、加减二陈汤，俱犯丁香，且无治热湿郁积之法，为未合经意也。因考丹溪治法，则用茱莲丸、二陈汤，且曰∶宜用炒吴茱萸，顺其性而折之，乃反佐之法也，必用黄连为君以治之。此丹溪之意亦主于热，正与东垣相反，而欲以芩连治吐酸，则不可不辨也，故余以东垣之说请为之疏焉。

夫所谓收气者，金气也，即秋气也。《内经》曰∶秋气始于上。盖阴盛之渐，必始于秋，以阳气之将退也。寒肃之渐，必始于上，以阳气之日降也。其云金旺者，非云肺气之充实，正言寒气之有余也。其云子令母实者，以寒在上焦，则收气愈甚，故治用咸热等剂以泻其子，亦无非扶阳抑阴之道，最切当也。丹溪未达其意，而反以非之，抑又何也。即如丁香气味辛爽无毒，凡中焦寒滞，气有不顺者，最其所宜，又何至以犯字相戒，而使后人畏之如虎耶？盖丹溪但知丁香不可犯，而不知黄连、黄芩又岂吞酸证所宜轻犯者哉。然说虽如此，而说有未尽，则云寒云热，犹不无疑，谨再竟其说如下。

一、吐酸证，诸言为热者，岂不各有其说。在刘河间则曰∶如饮食热则易酸矣。在戴原礼则曰∶如谷肉在器，湿热则易为酸也。又有相传者曰∶观之造酒者，凉作则甘，过热则酸，岂非酸由热乎？诸说如此，宛然可信，而欲人不从不可得也，凡诸似是而非者，正以此类。譬之射者，但能不离于前后左右，便云高手，不知犯此四字，尚足以言射乎？而诸家之说，亦犹是耳。

何以见之？盖察病者，当察以理，察理者，当察以真。即如饮食之酸由乎热，似近理矣，然食在釜中，使能化而不能酸者，此以火力强而速化无留也，若起置器中，必久而后酸，此停积而酸，非因热而酸也。尝见水浆冷积既久，未有不酸者，此岂热耶，因不行也。又云造酒者热作则酸，亦似近理，然必于二三日之后，郁热不开，然后成酸，未有热作及时而遂致酸者。且人之胃气，原自天热，所以三餐入胃，俱能顷刻消化，此方是真阳火候之应；若如造酒者，必待竟日而后成，则日不再餐，胃气能无惫乎？若必如冷作之不酸，方云无火，则饮食之化，亦须旬日，此其胃中阳气不已竭乎？是可见胃气本宜暖，稍凉不可也，酒瓮本宜疏，郁闷不可也。故酒瓮之化，亦安能如胃气之速，而胃气之健，又安可同酒瓮之迟乎？

此其性理相悬，奚啻十倍，有不待辨也明矣。且人之饮食在胃，惟速化为贵，若胃中阳气不衰，而健运如常，何酸之有？使火力不到，则其化必迟，食化既迟，则停积不行而为酸为腐，此酸即败之渐也。故凡病吞酸者，多见饮食不快，自食有不快，必渐至中满、痞隔、泄泻等证，岂非脾气不强，胃脘阳虚之病，而犹认为火，能无误乎？余向在燕都，尝治一缙绅患此而求治者，余告以寒，彼执为热，坚持造酒之说，以相问难，莫能与辩，竟为芩连之属所毙，而终不能悟，岂非前说之误之也耶，亦可哀矣。余故曰∶人之察理，贵察其真，若见理不真，而疑似固执，以致酿成大害者，无非此类，此似是而非之谈，所以不可不辨也。

一、吞酸之与吐酸，证有三种∶凡喉间嗳噫，即有酸水如醋浸心，嘈杂不堪者，是名吞酸，即俗所谓作酸也，此病在上脘最高之处，不时见酸，而泛泛不宁者是也。其次则非如吞酸之近，不在上脘，而在中焦胃脘之间，时多呕恶，所吐皆酸，即名吐酸，而渥渥不行者是也。又其次者，则本无吞酸吐酸等证，惟或偶因呕吐所出，或酸或苦，及诸不堪之味，此皆肠胃中痰饮积聚所化，气味每有浊恶如此，此又在中脘之下者也；但其顺而下行，则人所不觉，逆而上出，则喉口难堪耳。凡此三者，其在上中二脘者，则无非脾胃虚寒，不能运化之病，治此者非温不可。其在下脘偶出者，则寒热俱有，但当因证以治其呕吐，呕吐止则酸苦无从见矣。虽然，此亦余之论证，故不得不曲尽其说，若以实理言之，则凡胃强者，何暇及于酸苦，其有酸苦者，必其停积不行而然。此宜随证审察，若无热证热脉可据，而执言湿中生热，无分强弱，惟用寒凉，则未有不误者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