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景岳全书 · 君火相火论（十三）

- 书：[景岳全书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37)（张介宾 · 明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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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君火相火论（十三）

余向释《内经》，于君火以明，相火以位之义，说固详矣，而似犹有未尽者。及见东垣云∶相火者，下焦包络之火，元气之贼也，丹溪亦述而证之。予闻此说，尝掩口而笑，而觉其不察之甚也。由此兴感，因再绎之。

夫《内经》发明火义，而以君相明位四字为目，此四字者，个个着实，是诚至道之纲领，有不可不阐扬其精义者。亦何以见之？盖君道惟神，其用在虚；相道惟力，其用在实。故君之能神者，以其明也；相之能力者，以其位也。明者明于上，为化育之元主；位者位于下，为神明之洪基。此君相相成之大道，而有此天不可无此地，有此君不可无此相也，明矣。

君相之义，岂泛言哉！

至若五运之分，各职其一，惟于火字独言君相，而他则不及者何也？盖两间生气，总曰元气，元气惟阳为主，阳气惟火而已。第火之为用，其道最微，请以火象证之。如轻清而光焰于上者，火之明也；重实而温蓄于下者，火之位也。明即位之神，无明则神用无由以着；

位即明之本，无位则光焰何从以生。故君火之变化于无穷，总赖此相火之栽根于有地，虽分之则一而二，而总之则二而一者也。此君火相火之辨。凡其为生化，为盛衰，为本末，重轻攸系，从可知矣。人生所赖者惟此，故《内经》特以为言。

然在《内经》则但表其大义，原无分属之条，惟《刺禁论》曰∶七节之傍，中有小心。

此固隐然有相火所居之意。故后世诸家咸谓相火寄在命门，是固然矣。然以予之见，则见君相之义，无藏不有。又何以辨之？盖总言大体，则相火当在命门，谓根 在下，为枝叶之本也。析言职守，则脏腑各有君相，谓志意所出，无不从乎形质也。故凡以心之神，肺之气，脾胃之仓廪，肝胆之谋勇，两肾之伎巧变化，亦总皆发见之神奇，使无其地，何以生此？使地有不浓，何以蕃此？此皆从位字发生，而五脏各有位，则五脏亦各有相，相强则君强，此相道之关系，从可知矣。故圣人特命此名，诚重之也。而后人指之为贼，抑何异耶！此万世之疑窦，故予不得不辨。

或曰∶是若谬矣。第彼之指为贼者，亦有深意。盖谓人之情欲多有妄动，动则俱能起火，火盛致伤元气，即所谓元气之贼，亦何不可？予曰∶此固邪正之歧，最当明辨者也。夫情欲之动，邪念也，邪念之火为邪气。君相之火，正气也，正气之蓄为元气。其在身家，譬之产业，贤者能守之。不肖者能荡之。罪与不罪，在子孙之废与不废， 基何与焉？相火之义亦犹此耳。夫既以相称之，而竟以贼名之，其失圣人之意也远矣。且凡火之贼伤人者，非君相之真火，无论在内在外，皆邪火耳。邪火可言贼，相火不可言贼也。矧六贼之中，火惟居一，何二子独知畏火，其甚如是，而并昧邪正之大义，亦何谓耶？予闻其言，固知其错认面目矣，不觉因而失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