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洗冤集录 · 七·覆检

- 书：[洗冤集录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16)（宋慈 · 宋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616-洗冤集录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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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七·覆检

与前检无异，方可保明具申。万一致命处不明，痕损不同，如以药死作病死之类，不可概举。前检受弊，覆检者乌可不究心察之，恐有连累矣。

检得与前验些小不同，迁就改正；果有大段违戾，不可根据随。更再三审问干系等人，如众称可变，方据检得异同事理，供申；不可据己见便变易。

覆检，如尸经多日，头面 胀，皮发脱落，唇口翻张，两眼迭出，蛆虫咂食，委实坏烂不通措手。若系刃伤、他物、拳手、足踢痕虚处，方可作无凭覆检状申。如是他物及刃伤骨损，宜冲洗仔细验之，即须于状内声说致命，岂可作无凭检验申上。

覆检官验讫，如无争论，方可给尸与亲属。无亲属者，责付本都埋瘗；勒令看守，不得火化及散落。如有争论，未可给尸；且掘一坑，就所簟物，HT 尸安顿坑内，上以门扇盖，用土罨瘗作堆，周遭用灰印印记，防备后来官司再检覆。仍责看守状附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