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洗冤集录 · 十一·洗罨

- 书：[洗冤集录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16)（宋慈 · 宋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616-洗冤集录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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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十一·洗罨

宜多备糟醋。衬尸纸惟有藤连纸、白抄纸可用；若竹纸，见盐、醋多烂，恐侵损尸体HT 尸于平稳、光明地上，先检验一遍，用水冲洗。次 皂角洗涤尸垢腻，又以水冲荡洁净。(洗时下用门扇、簟席衬，不惹尘土)洗了，如法用糟醋拥罨尸首，仍以死人衣物尽盖，用煮醋淋，又以荐席罨一时久。候尸体透软，即去盖物，以水冲去糟醋，方验。不得信行人说，只将酒醋泼过，痕损不出。

初春与冬月，宜热煮醋及炒糟令热。仲春与残秋宜微热。夏秋之内，糟醋微热，以天气炎热，恐伤皮肉。秋将深，则用热，尸左右手、肋相去三、四尺，加火 ，以气候差凉。冬雪寒凛，尸首僵冻，糟醋虽极热，被衣重叠，拥罨亦不得尸体透软。当掘坑，长阔于尸，深三尺，取炭及木柴遍铺坑内，以火烧令通红。多以醋沃之，气勃勃然，方连拥罨法物衬簟，HT 尸置于坑内。仍用衣被覆盖，再用热醋淋遍。坑两边相去二、三尺，复以火烘。

约透，去火，移尸出验。冬残春初，不必掘坑，只用火烘两边，看节候详度。

湖南风俗，检死人皆于尸傍开一深坑，用火烧红，去火，入尸在坑内。泼上糟醋，又四面用火逼良久，扛出尸。或行凶人争痕损，或死人骨属相争不肯认，至于有三四次扛入火坑重检者。人尸至三四次经火，肉色皆焦赤，痕损愈不分明，行吏因此为奸。未至一两月间，肉皆溃烂。及其家有论诉，差到聚检官时已是数月，止有骨殖，肉上痕损并不得而知。火坑法独湖南如此，守官者宜知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