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洗冤集录 · 附·小儿尸并胞胎

- 书：[洗冤集录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616)（宋慈 · 宋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616-洗冤集录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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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附·小儿尸并胞胎

有因争斗因而杀子谋人者，将子手足捉定，用脚跟于喉下踏死。只令仵作、行人以手按其喉，必塌，可验真伪。

凡定当小儿骸骨，即云∶十二、三岁小儿。若驳问∶如何不定是男是女?即解云∶某当初只指定十二、三岁小儿，即不曾说是男是女，盖律称儿，不定作儿是男女也。

堕胎者，准律∶未成形像，杖一百；堕胎者，徒三年。律云∶堕，谓打而落。谓胎子落者，按《五藏神论》∶怀胎一月如白露，二月如桃花；三月男女分；四月形像具；五月筋骨十月满足。

若验得未成形像，只验所堕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块。若经日坏烂，多化为水。若所堕胎已成形像者，谓头脑、口、眼、耳、鼻、手、脚、指甲等全者，亦有脐带之类。令收生婆定验月数，定成人形或未成形，责状在案。

堕胎儿在母腹内被惊后死，胎下者，衣胞紫黑色，血荫软弱；生下腹外死者，其尸淡红赤，无紫黑色及胞衣白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