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述 · 方论

- 书：[医述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599)（程杏轩 · 元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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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方论

\x经义\x帝曰∶气有多少，病有盛衰，治有缓急，方有大小。愿闻其约，奈何？岐伯曰∶气有高下，病有远近，证有中外，治有轻重。适其至所为故也。大要曰∶君一臣二，奇之制也；君二臣四，偶之制也；君二臣三，奇之制也；君二臣六，偶之制也。故曰∶近者奇之，远者偶之。汗者不以偶，下者不以奇。补上治上，制以缓；

补下治下，制以急。急则气味浓，缓则气味薄。适其至所，此之谓也。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，食而过之，无越其制度也。是故平气之道，近而奇偶，制小其服也；远而奇偶，制大其服也。大则数少，小则数多。多则九之，少则二之。奇之不去，则偶之，是谓重方。偶之不去，则反佐以取之。所谓寒热温凉，反从其病也。○帝曰∶非调气而得者，治之奈何？有毒无毒，何先何后，愿闻其道。岐伯曰∶有毒无毒，所治为主，适大小为制也。帝曰∶请言其制？岐伯曰∶君一臣二，制之小也；君一臣三佐五，制之中也；君一臣三佐九，制之大也。

○帝曰∶方制君臣，何谓也？岐伯曰∶主病之谓君，佐君之谓臣，应臣之谓使。非上下三品之谓也。（《素问》）

约方，犹约囊也。囊满弗约，则输泄；方成弗约，则神与弗俱。（《灵枢》）

\x总论\x方之为言，仿也。仿病而有方也。《素》、《难》无方，非无方也，为仿为活法也。汉世才有方，为备于仿也。今时奇方疗疾，倘果可以发无不中，则昔轩、岐、扁、仓神灵之智，慈爱之仁，岂不及此！何不每病只立一方，使后人彰明显著，用无不当，而乃广为昭析，多立言词以累后学，纷赜难穷，效无十全哉！虽然，方不可泥，亦不可遗。

以古方为规矩，合今病而变通。既详古论之病情，复揣立方之奥旨，病同药异，病异药同。证端蜂起，而线索井然；变见多危，而执持不乱。诚为良矣！（《冯氏锦囊》）

医当论方，不当论药。当就方以论药，不当执药以论方。（《己任编》）

医者，意也。如对敌之将，操舟之工，贵乎临机应变。方固难于尽用，然非方，则古人之心弗传。望洋捕风，必有率意而失之者矣。方果可以不用乎？虽然，方固良矣，然必熟之《素问》，以求其本；熟之本草，以究其用；熟之诊视，以察其证；熟之治疗，以通其变。始于用方而终无俟于方。夫然后医之道成矣。（商辂）

方有七∶大、小、缓、急、奇、偶、复是也。张从正曰∶大方有二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，病邪不一，不可以一、二味治者宜之；有分两重而顿服之大方，肝肾及下部之病道远者宜之。小方有二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，病邪专一，可一、二味治者宜之；有分两小而频服之小方，心肺及在上之病宜之，徐徐细呷是也。刘完素曰∶肝肾位远，数多则其气缓，不能速达于下，必大剂而数少，取其迅速下行也；心肺位近，数少则其气急，不能升发于上，必小剂而数多，取其易散而上行也。《经》曰∶补上治上制以缓，补下治下制以急。急则气味浓，缓则气味薄。适其病所而中道，无越其制度也。王冰曰∶假如病在肾，而心气不足，服药宜急过之，不以气味饲心，肾药凌心，心复益衰矣。刘完素曰∶圣人治上不犯下；治下不犯上；治中上下俱不犯。故曰∶诛伐无过者，命曰大惑。张从正曰∶缓方有五，有甘以缓之之缓方，甘草、饴蜜之属是也，病在胸膈，取其留恋也；

有丸以缓之之缓方，比之汤散，其行迟慢也；有品件众多之缓方，药聚则递相拘制，不得独骋其性也；有无毒治病之缓方，无毒则性纯缓也；有气味俱薄之缓方，气味薄则长于治上，及其至下，药力已衰矣。王好古曰∶治主宜缓，缓则治其本也；治客宜急，急则治其标也。张从正曰∶急方有四，有急病急攻之急方，中风、关格之病是也；有汤散荡涤之急方，下咽易散而行速也；有毒药之急方，毒药能上通下泄，以夺病势也；有气味俱浓之急方，直趋于下而力不衰也。奇方有二，有独用一物之奇方，病在上而近者宜之；

有药合阳数，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之奇方，宜下不宜汗是也。刘完素曰∶小承气，奇之小者也；大承气、抵当汤，奇之大者也。因其攻下而为之也。桂枝、麻黄，偶之小者也；葛根、青龙，偶之大者也。因其发汗而用之也。偶方之制，有两味相配之偶方；有古之二方并用之偶方，古谓之复方。皆病在下而远者宜之。有药合阴数，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之偶方，宜汗不宜下是也。王好古曰∶奇之不去复以偶，偶之不去复以奇，故曰复；复者，再也。王太仆以偶方为复方，七方之中有偶又有复，岂非偶乃二方相合，复乃数方相合乎？（《怡堂散记》）

许学士云∶余读仲景书，用仲景法，然未尝守其方，乃为得仲景之心也。（李东垣）

或问仲景处方，药品甚少，及东垣用药多至二十余味。丹溪云∶余每治病，用东垣之药，效仲景处方，庶品味数少，则药力专精。丹溪何以不法东垣而效仲景耶？曰∶明察药性，莫如东垣，盖所谓圣于医者也。故在东垣则可多，他人而效其多，斯乱杂矣。东垣如韩信将兵，多多益善，丹溪不过能将十万，故不敢效其多。（王节斋）

仲景立方，精而不杂，其中以六方为主，诸方从而加减焉。凡汗剂，皆本桂枝；吐剂，皆本栀豉；攻剂，皆本承气；和剂，皆本柴胡；寒剂，皆本泻心；温剂，皆本四逆。混而数之，为一百十三方者，未之审也。○仲景方备十剂之法∶轻可散实，麻黄、葛根诸汤是已；宣可决雍，栀豉、瓜蒂二方是已；通可行滞，五苓、十枣之属是已；泄可去闭，陷胸、承气、抵当是已；滑可去着，胆导、蜜煎是已；涩可固脱，赤石脂、桃花汤是已；补可扶弱，附子、理中丸是已；重可镇怯，禹余粮、代赭石是已；湿可润燥，黄连阿胶汤是已；燥可去湿，麻黄连翘赤小豆汤是已；寒能胜热，白虎、黄连汤是已；热能制寒，白通、四逆诸汤是已。○仲景制方，随方立禁，使人受其功不蹈其弊也。如用发表药，一服汗者停后服。若脉紧发热汗不出者，不可与桂枝；脉微弱汗出恶风者，不可服青龙；脉浮发热无汗表不解者，不可与白虎；诸亡血虚家，不可用瓜蒂；病患旧微溏者，不可与栀子；阳明病汗出多者，不可与猪苓；外未解其热不潮者，未可与承气；呕家不可与建中。此仲景慎重之心。○仲景用攻、下二字，不专指大便。凡与桂枝汤欲攻其表，此指发汗言；表解者乃可攻之，指利水言；有热属脏者攻之，指清火言也。寒湿在里不可下，指利水言，以有热故也。当以汤下之，指清火言也。○六经各有主方，而他经有互相通用之妙。如麻、桂二汤，为太阳营卫设，阳明之病在营卫者亦用之。真武汤，为少阴水气设，太阳之汗后亡阳者亦用之。

四逆汤，为太阴下利清谷设，太阳之脉反沉者亦宜之。五苓散，为太阳消渴水逆设，阳明之饮水多者亦宜之。

猪苓汤，为少阴下利设，阳明病小便不利者亦宜之。抵当汤，为太阳淤血在里设，阳明之蓄血亦宜之。瓜蒂散，为阳明胸中痞硬设，少阴之温温欲吐亦宜之。合是证便用是方。方各有经，而用不拘，是仲景法也。方虽有表、里、寒、热、虚、实之不同，并无伤寒、中风杂证之分别，且风、寒有两汤迭用之妙，表、里有二方更换之奇。

或以全方取胜，或以加减奏功。后人论方不论证，故反以仲景方为难用耳。○桂枝，汗剂中第一品也。麻黄之性，直透皮毛，生姜之性，横散肌肉，故桂枝佐麻黄则开元府，而逐卫分之邪，令无汗者有汗而解，故曰发汗。

桂枝率生姜则开腠理，而驱营分之邪，令有汗者复汗而解，故曰解肌。解肌肉之邪，正在营分，何立三纲者反立麻黄主营、桂枝主卫耶？麻黄不言解肌，而肌未尝不解。桂枝之解肌，正所以发汗。要知麻黄、桂枝二汤，是发汗分深浅之法，不得以解肌与发汗对讲。○麻黄、桂枝，太阳、阳明表之表药；瓜蒂、栀豉，阳明里之表药；小柴胡，少阳半表之全药。

太阴表药，桂枝汤；少阴表药，麻黄附子细辛汤；厥阴表药，当归四逆汤。六经之用表药，为六经风寒之出路也。○凡治病必分表里，而表里偏有互呈之证。如麻黄之喘，桂枝之自汗，大青龙之烦躁，小青龙之咳，皆病在表而夹里证也。用杏仁以治喘，芍药以止汗，石膏以治烦躁，五味、干姜以治咳，是于表剂中兼治里也。○麻黄汤，于发表中降气；桂枝汤，于发表中滋阴；葛根汤，于发表中生津；大青龙汤与麻杏甘膏汤、麻翘赤小豆汤，于发表中清火；小青龙汤与五苓散，于发表中利水。○葛根与大、小青龙，皆合麻、桂二方加减。葛根减麻黄之杏仁者，以不喘故；加葛根者，和太阳之津，升阳明之液也。大青龙减桂枝之芍药者，以汗不出故；

加石膏者，以烦躁故也。若小青龙减麻黄之杏仁，桂枝之姜、枣，既加细辛、干姜、半夏、五味，而又立加减法，神而明之，不可胜用矣。○小青龙治伤寒未解之水气，故用温剂汗而发之；十枣汤治中风已解之水气，故用寒剂引而竭之。此寒水、风水之异治也。小青龙之水，动而不居；五苓散之水，留而不行；十枣汤之水，纵横不羁；大陷胸之水，痞硬坚满；真武汤之水，四肢沉重。水气为患不同，所以治法各异。○膀胱主水，为太阳之里。十枣、五苓，为太阳水道之下药。胃腑主谷，为阳明之里。三承气为阳明谷道之下药。胆腑主气，为少阳之里。大柴胡为少阳气分之下药。三阳实邪之出路也。大肠、小肠，皆属于胃。胃家实，则二肠俱实矣。

若三分之，则调胃承气，胃家之下药；小承气，小肠之下药；大承气，大肠之下药。戊为燥土，庚为燥金，故加芒硝以润其燥也。桂枝加大黄，太阳转属阳明之下药，桂枝加芍药，太阳转属太阴之下药。凡下剂兼表药，以未离于表故也。柴胡加芒硝，少阴转属阳明之下药。大柴胡，下少阳无形之邪；柴胡加芒硝，下少阳有形之邪也。桂枝加芍药，下太阴无形之邪；三物白散，下太阴有形之邪也。四逆散，下少阴、厥阴无形之邪；承气汤，下诸经有形之邪也。其间有轻重之分∶下剂之轻者，只用气分；下剂之重者，兼用血分。酸苦涌泄，下剂之轻，故芍药、枳实为轻；咸苦涌泄，下剂之重，故大黄、芒硝为重。○仲景方，每用粥为佐者，以草木之性各有偏胜，惟稼穑作甘，为冲和之味，人之精神血气，皆赖之以生。故桂枝汤，以热粥发汗；理中汤，以热粥温中；白散，以热粥导利，复以冷粥止利。神哉！

今人服大黄后，用冷粥止利，尚是仲景遗意乎？（柯韵伯）

桂枝、麻黄之辈，在皮毛者汗而发之也；葛根、升麻之辈，因其轻而扬之也；承气、陷胸之辈，下者引而竭之也；泻心、十枣之辈，中满者泄之于内也；瓜蒂、栀豉之辈，高者因而越之也。此仲景因病制方之法也。

（刘河间）

小柴胡汤，主少阳之半表里也；五苓散，分利膀胱之半表里也；理中汤，治吐泻不定，上下之半表里也。

（《医学入门》）

古人立方取名，非无故而然。顾名思义，昔者，胡不名之曰汤中、汤尾，而必名之曰汤头？盖头者，头目之意也。能领群药直至患所，如将之统兵剿贼以逐寇也。柯氏云∶如大将立旗鼓，使人知有所向。如某方之入某经，某药之走某络；某方利于攻策，某方善于守法；某方其功在补，某方得力在泻；某方止宜陆路，某方精于水路；某方惯使奇法，某方可遵正法；某方得法用机，某方用法使巧；某方升而成功，某方降而获效。方法之妙，乌可忽视哉！夫某方入某经络者，如养心汤之入心，固金汤之入肺，补中汤之入脾，左金丸之入肝，固本丸之入肾之类。又如攻剂大、小承气之类，守剂理中、四逆之类；补剂十全、归脾之类，泻剂大、小柴胡之类；陆剂五味异功、六君之类，水剂五苓、八正之类；升剂升阳散火之类，降剂苏子降气之类；

奇剂滋肾丸、栀子干姜汤之类，正剂附子、理中汤、三黄散之类；机剂附子热药冷探之类，巧剂六君汤吞养正丹、四物汤吞活络丹、四六君送香连丸之类。李子云∶用药之难，非顺用之难也，逆用而与病情恰当之难也。

今之医师，知以寒治热，以热治寒，寒者热之，热者寒之，独不闻诸《内经》曰∶通因通用，塞因塞用，寒因热用，热因寒用，用热远热，用寒远寒耶？盖塞因塞用者，若脾虚作胀，治以参、术，脾得补而胀自消也。通因通用者，若伤寒挟热下利，或中有燥屎，用调胃承气汤乃安；滞下不休，用芍药汤通之而愈也，寒因热用者，药本寒也，而反佐之以热；热因寒用者，药本热也，而反佐之以寒，俾无拒格之患。所谓必伏其所主，而先其所因也。用热远热，用寒远寒者，如寒病宜投热药，热病宜投寒药，仅使中病而已，勿使过焉。过用则反为伤矣。古人之法，妙用如此。柯氏有云∶方外有方，法外有法。诚哉斯言也！（《医学阶梯》）

凡用药处方，最宜通变，不可执滞。观仲景以麻黄汤，治太阳经发热、头痛、脉浮、无汗之伤寒；而阳明病脉浮、无汗而喘者亦用之；太阳与阳明合病，喘而胸满者亦用之。此麻黄汤之通变也。又如桂枝汤，本治太阳经发热、汗出之中风；而阳明病，如疟状，日晡发热，脉浮虚，宜发汗者亦用之；太阳病外证未解，脉浮弱，当以汗解者亦用之；太阴病，脉浮可发汗者亦用之；厥阴证，下利腹胀满，身疼痛，宜攻表者亦用之。此桂枝汤之通变也。又如小柴胡汤，本治少阳经胁痛干呕、往来寒热之伤寒；而阳明病，潮热胸胁满者亦用之；

阳明中风，脉弦浮大，腹满胁痛，不得汗，身面悉黄，潮热等证亦用之；妇人中风，续得寒热，经水适断，热入血室，如疟状者亦用之。此小柴胡汤之通变也。由此观之，可见仲景之意，初未尝逐经执方，而立方之意，多有言不能悉者，正神不可以言传也。所以有此法，未必有此证。有此证，未必有此方。即仲景再生，而欲尽踵其成法，吾知其未必皆相合。即仲景复言，而欲尽吐其新方，吾知其未必无短长。于戏！方乌足以尽变，变胡可以定方，但使学人能会仲景之意，则亦今之仲景也，又何必以仲景之方为拘泥哉！余故曰∶用药处方，最宜通变，不当执滞也。虽然，此通变二字，盖为不能通变者设，而不知斯道之理，又自有一定不易之要焉。苟不知要，而强借通变为谭柄，则胡猜乱道，妄议经权，反大失通变之旨矣。○补方之制，补其虚也。凡气虚者宜补其上，人参、黄 之属是也；精虚者宜补其下，熟地、枸杞之属是也；阳虚者宜补而兼暖，桂、附、干姜之属是也；阴虚者宜补而兼清，门冬、芍药、生地之属是也。此固阴阳之治辨也。其有气因精而虚者，自当补精以化气；精因气而虚者，自当补气以生精。又有阳失阴而离者，不补阴，何以收散亡之气？水失火而败者，不补火，何以苏垂寂之阴？此又阴阳相济之妙用也。故善补阳者，必于阴中求阳，则阳得阴助，而生化无穷；善补阴者，必于阳中求阴，则阴得阳升，而泉源不竭。余故曰∶以精气分阴阳，则阴阳不可离。以寒热分阴阳，则阴阳不可混。此又阴阳邪正之离合也。故凡阳虚多寒者，宜补以甘温，而清润之品非所宜；阴虚多热者，宜补以甘凉，而辛燥之类不可用。○和方之制，和其不和者也。凡病兼虚者，补而和之；兼滞者，行而和之；兼寒者，温而和之；兼热者，凉而和之。和之为义广矣。亦犹土兼四气，其于补泻温凉之用，无所不及，务在调平元气，不失中和之为贵也。故凡阴虚于下，而精血亏损者，忌利水；阴虚于上，而肺热干咳者，忌辛燥；阳虚于上者，忌消耗；阳虚于下者，忌沉寒；大便溏泄者，忌滑利；

表邪未解者，忌收涩；气滞者，忌闭塞；经滞者，忌寒凝。凡邪火在上者，不宜升，火得升而愈炽矣；沉寒在下者，不宜降，阴被降而愈亡矣。诸动者，不宜再动。如火动者，忌温暖；血动者，忌辛香；汗动者，忌疏散；

神动者，忌耗伤。凡性味之不静者，皆所当慎。其于刚暴更甚者，则在不言可知也。诸静者不宜再静，如沉微细弱者，脉之静也；神昏气怯者，阳之静也；肌体清寒者，表之静也；口腹畏寒者，里之静也。凡性味之阴柔者，皆所当慎。其于沉寒更甚者，又在不言可知也。

夫阳主动，以动济动，火上添油也。不焦烂乎？阴主静，以静益静，雪上加霜也。不寂灭乎？不知此义，又何和剂之足云。○攻方之制，攻其实也。凡攻气者，攻其聚，聚可散也。攻血者，攻其淤，淤可通也。攻其坚，在脏者可破可培，在经者可针可灸也。攻痰者，攻其急，真实者暂宜解标，多虚者只宜求本也。但诸病之实有微甚，用攻之法分轻重。大实者，攻之未及，可以再加；微实者，攻之大过，每因致害。凡病在阳者，不可攻阴。病在腑者，不可攻脏。若此者邪必乘虚内陷，所谓引贼入门也。病在阴者，勿攻其阳。病在里者，勿攻其表。若此者，病必因误而甚，所谓自撤藩蔽也。大都治宜用攻，必其邪之甚者也。其若实邪果甚，自与攻药相宜，不必杂之补剂。盖实不嫌攻，若但略加甘滞，便相牵制。虚不嫌补，若但略加消耗，便觉相妨。所以寒实者最不喜清，热实者最不喜暖。然实而误补，不过增病，病增者可解；虚而误攻，必先脱元，元脱者无治矣。

其或虚中有实，实中有虚，此又当酌其权宜，不在急宜攻急宜补之例。虽然，凡用攻之法，所以除凶剪暴也。

然惟必不得已乃可用之，若或有疑，须加详慎。盖攻虽去邪，无弗伤气，受益者四，受损者六，故攻之一法，实自古仁人所深忌者，正恐其成之难，败之易耳。○散方之制，散表证也。观仲景太阳证，用麻黄汤；阳明证，用葛根汤；少阳证，用小柴胡汤。此散表之准绳也。后世宗之，而复不能用之，在不得其意耳。盖麻黄之气峻利而勇，凡太阳经阴邪在表者，寒毒既深，非此不达，故制用此方，非谓太阳经药，必须麻黄也。设以麻黄治阳明、少阳之证，亦寒无不散，第恐药方太过，反伤其气，岂谓某经某药，必不可移易，亦不过分其轻重耳。

故如阳明之葛很，未有不走太阳、少阳者；少阳之柴胡，亦未有不入太阳、阳明者。但用散之法，当知性力缓急、气味寒温之辨，用得其宜，诸经无不妙也。

如麻黄、桂枝，峻散者也；荆、防、紫苏，平散者也；辛、芷、生姜，温散者也；柴、葛、薄荷，凉散者也；

羌活、苍术，能走经去湿而散者也；升麻、川芎，能举陷上行而散者也。第邪浅者忌峻利，气弱者忌雄悍，热多者忌温燥，寒多者忌清凉。凡热渴烦燥者喜干葛，而呕恶者忌之；寒热往来者宜柴胡，而泄泻者忌之；寒邪在上者宜升麻、川芎，而内热火升者忌之。此性味之宜忌所当辨也。至于相配之法，则尤当知要。凡以平兼清，自成凉散；以平兼暖，亦可温经。宜大温者，以热济热；宜大凉者，以寒济寒。此其运用之权，则毫厘进退自有伸缩之妙，又何必胶柱刻舟，以限无穷之变哉！○寒方之制，为清火也，为除热也。夫火有阴阳，热分上下。方书咸谓黄连清心，黄芩清肺，石斛、芍药清脾，龙胆清肝，黄柏清肾。是亦胶柱法也。凡寒凉皆能泻火，岂有凉此而不凉彼者，但当分其轻清重浊，性力微甚，用得其宜，则善矣。夫轻清者，宜以清上；重浊者，宜于清下。性力之浓者，能清大热；性力之缓者，能清微热。以攻而用者，去实郁之热；以利而用者，去癃闭之热；以补而用者，去阴虚枯燥之热。然火之甚者，在上亦宜重浊；火之微者，在下亦可轻清。夫宜凉之热，皆实热也。实热在下，自宜清利；实热在上，不可升提。盖火本属阳，宜从阴治，从阴者宜降，升则反从阳矣。

《经》曰∶高者抑之，义可知也。外如东垣有升阳散火之法，此以表邪生热者设，不得与伏火内炎者并论。

○热方之制，为除寒也。夫寒之为病，有寒邪犯于肌表者，此皆外来之寒，人所易知。至于本来之寒，生于无形无响之间，人之病此者最多，人之知此者最少。丹溪曰∶气有余，便是火。余续之曰∶气不足，便是寒。夫今人之气有余者，能十中之几？其有或因禀受，或因丧败，以致阳气不足者，多见寒从中生，而阳衰之病无所不致。第其由来者渐，形见者微，当其未觉，孰为之意？及其既甚，始知治难。矧庸医无识，每以假热为真火，因复毙于无形无响者，又不知其几。故惟高明之士，常以阳衰根本为忧，此热方之不可不知也。然用热之法，尚有其要。以散兼温，散寒邪也；以行兼温，行寒滞也；以补兼温，补虚寒也。第多汗者忌姜，姜能散也；失血者忌桂，桂动血也；气短怯者忌故纸，故纸降气也。凡气香者，皆不利于气虚；味辛者，多不利于血证。是用热之概也。至于附子之辨，今之用者，必待势不可为然后用之，不知回阳之功，当用于阳气将去之际，可望挽回。若用于既去之后，死灰不可复然矣。

但附子性悍，独任为难，必得人参、熟地、炙甘草之类以制其刚，而济其勇，无往不利矣。○固方之制，固其泄也。如久嗽为喘，而气泄于上者，宜固其肺；久遗成淋，而精脱于下者，宜固其肾。小水不禁者，宜固其膀胱；大便不禁者，宜固其肠脏；汗泄不止者，宜固其皮毛；血泄不止者，宜固其营卫。凡因寒而泄者，当固之以热；因热而泄者，当固之以寒。总之，在上在表者，皆宜固气；在下在里者，皆宜固精。然虚者可固，实者不可固。久者可固，暴者不可固。当固不固，则沧海亦将竭；不当固而固，则闭门留寇也。○因方之制，因其可因者也。凡病有相同者，皆可按证而用之。如痈毒之起，肿可敷也；蛇虫之患，毒可解也；汤火伤其肌肤，热可散也；跌打伤其筋骨，断可续也。凡此之类，皆因证而可药者也。然因中有不可因者，又在乎证同而因不同耳。盖人之虚、实、寒、热，各有不齐，表、里、阴、阳，治当分类。故有宜于此，而不宜于彼者。有同于表，而不同于里者。病虽相类，不可谓因方之类尽可因之而用也。因之为用，有因标者，有因本者，勿因此因字，而误认因方之义。（《景岳全书》）

凡事最忌耳食，所谓道听而途说也。如治浮火，当引火归元。用八味丸，乃指肾脏虚寒，火不能纳，非治实火及别脏之火也。如类中风用地黄饮子，乃治少阴纯虚之痱证，非治风火痰厥之中风也。如暑月用大顺散，乃治夏日贪凉中寒之证，非治暑热正病也。如大便不通用芦荟丸，乃治广肠坚结，诸药不效之病，非治津液枯燥之证也。近人耳闻有此数方，并不细审病因，惘然施用，受祸必烈。（《兰台轨范》）

凡用方不分君臣佐使，头绪纷杂，率意妄施，药与病迥不相当，医之罪也。（《医门法律》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