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述 · 水火

- 书：[医述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599)（程杏轩 · 元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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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水火

\x经义\x君火以明，相火以位。○水之精为志，火之精为神。○壮火食气，气食少火。壮火散气，少火生气。（《素问》）

燥万物者，莫 乎火∶润万物者，莫润乎水。（《易经》）

\x哲言\x阳燧在掌，而太阳火；方诸运握，而太阴水。抱薪救火，燥者先燃；平地注水，湿者先濡。

天之阳火二∶太阳真火也，星精飞火也。天之阴火二∶龙火也，雷火也。地之阳火三∶钻木之火也，击石之火也，戛金之火也。地之阴火二∶石油之火也，水中之火也。人之阳火一，丙丁君火也。人之阴火二∶命门相火也，三昧之火也。合而言之，阳火六，阴火亦六，共十二焉。诸阳火遇草而 ，得木而燔，可以湿伏，可以水折，诸阴火不焚草木，而流灼金石，得湿愈焰，遇水益炽，以水折之，则光焰诣天，物穷方止，以火逐之，以灰扑之，则灼性自消，光焰自灭。（李时珍）

阴阳合一之妙，于气水而见之矣。夫气者，阳也，气主升；水者，阴也，水主降。然水中藏气，水即气也；

气中藏水，气即水也。升降虽分阴阳，气水实为同类。何也？请以釜观，夫水在釜中，下加薪炊则水干，非水干也，水化气而去也。上加盖覆则水生，非水生也，气化水而流也。故无水则气从何来？无气则水从何至？水气一体于斯见矣。人之精气亦犹是也。（《类经》）

天地定位而水位乎中，天地通气而水气蒸达。土润膏滋，云兴雨降，而百物生化。人肖天地亦有水焉，在上为痰，伏皮为血，在下为精，从毛窍出为汗，从腹肠出为泻，从疮口出为水。痰尽死，精竭死，汗枯死，泻极死，水从疮口出不止、干即死。（褚澄）

或问天一生水，有可验乎？曰∶观诸人身可验矣。贪心动则津生，哀心动则泪生，愧心动则汗生，欲心动则精生。方人心寂然不动时则太极也。此心之动，则太极动而生阳。所以心动则水生，即可以为天一生水之证矣。（朱子）

儒者立教，曰正心、收心、养心，皆所以防此火之妄动也。医者立教，曰恬澹虚无，精神内守，亦所以遏此火之妄动也。（朱丹溪）

火不妄动，动出于心。静之一字，其心中之水乎？○神静则心火自降，欲断则肾水自升。（《医学入门》）

造化之机，水火而已。宜平不宜偏，宜交不宜分。火宜在下，水宜在上，则易交也。交则为既济，不交则为未济。分而离，则死矣。消渴证不交，火偏盛也；水气证不交，水偏盛也。干始坤成，至其交合变化之用，则水火二气也。太旱物不生，火偏盛也；太涝亦不生，水偏盛也。人之脏腑以脾胃为主，然脾胃能化物与否，实由于水火二气，非脾胃之能也。火盛则脾胃燥，水盛则脾胃湿。皆不能化物，乃生诸病。（何柏斋）

以火言之，有阳火，有阴火。有水中之火，有土中之火，有金中之火，有木中之火。阳火者，天日之火，生于寅，而死于酉；阴火者，灯烛之火，生于酉，而死于寅。此对待之火也。水中火者，霹雳火也。即雷龙之火，无形而有声。不焚草木，得雨益炽。人身肾中相火，亦犹是也。平日不能节欲，以致肾中龙火游于上而不归，善治者，以温肾之药，从其性而引之归原，则龙归大海。若阴虚火旺者，此肾水干枯，而火偏盛，惟宜补水以配火，亦不宜苦寒以灭火。壮水之主，以镇阳光，正谓此也。如灯烛之火，亦阴火也。须以膏油养之，不得杂一滴寒水。得水则灭矣。独有天上火入人身，如六气暑热之病，可以凉水沃之，苦寒解之。其余炉中火者，乃土中无焰之火，得木则烟，见湿则灭，须以灰培，实以温烬。人身脾土中火，宜以甘温养之，而火自退。《经》曰∶劳者温之，甘温能除大热，此之谓也。○木中之火，以常有坎水滋养，故不外见。惟干柴生火，燎原不可止遏。人身肝火内炽，郁闷烦躁，须以辛凉发达。《经》曰∶木郁达之，火郁发之，使得遂其炎上之性。若寒之则愈郁矣。热之则愈炽矣。○金中火者，凡五金埋处，夜必有光。此金郁土中，故有光辉发见于外。人身皮毛空窍中，自觉针刺蚊咬，及巅顶如火炎者，此金虚火乘故也。《经》曰∶东方实，西方虚。

补北方之水，即所以泻南方之火。虽曰治金中之火，而通治五行之火无余蕴矣。○以水言之，有阳水，有阴水。

有火中之水，有土中之水，有金中之水，有木中之水。阳水者，坎水也，气也。水气潜行地中，为万物受命根本，《月令》于仲秋云∶杀气浸盛，阳气日衰，水始涸。是水之涸，地之死也。于仲冬云∶水泉动，是月一阳生。是水之动，地之生也。谓之火中之水，可也。谓之土中之水，可也。阴水者，兑泽也，形也。有形之水，普施万物，为资生之利泽，在上即为雨露水，在下即为大溪水。人之饮食入胃，命门之火蒸腐水谷，水谷之气上熏子肺，肺通百脉，水精四布，五经并行。上达皮毛，为汗、为涕、为唾、为津；下输膀胱，为便、为液。

至于血，亦水也，以其随相火而行，故其色红。故黄河海水皆同色也。○金中之水，矿中之水银是也。其在人身为骨中之髓，至精至贵，人之宝也。木中水者，即木中之脂膏，人身津液润布于皮肤之内者也。夫水有如许之不同，总之天地之水，以海为宗，人身之水，以肾为源，此水中之五行也。明此水火之五行，而土、木、金可例推矣。○人身水火，原自均平。偏者，病也。火偏多者，补水配火，不必去火；水偏多者，补火配水，不必去水。譬之天平，此重则彼轻，一边重者，只补足轻之一边，决不凿去码子。盖码子一定之数，今人欲泻水降火者，凿码子者也。○命门无形之火，在两肾有形之中。故曰五脏之真，惟肾为根。譬之鳌山走马灯，拜者，舞者，飞者，走者，无一不具，其间惟是一点火耳。火旺则动速，火微则动缓，火熄则寂然不动。而拜舞飞走之躯壳，未尝不存也。○世人皆曰降火，而予独以地黄滋养水中之火；世人皆曰灭火，而予独以桂附温补天真之火。（《赵氏医贯》）

赵氏云∶世之养生者，宜加意于补火。而比类于鳌山之灯，火熄则不动，火旺则动速。独不思火不宜动，动则病矣。速则易终而易坏，火太旺则一炬成烬矣。故养生家，务静不务动。今云火旺动速，是妄开后世偏于补火过端。夫阴阳之道，不可偏废，阴旺则阳亏，阳旺则阴竭。二者一有偏胜，则病矣。（《证因脉治》）

人身水火，有虚实二种。实火者，外来之邪火，与脏腑偏盛之火也；虚火者，阴气衰少，而火觉有余也。

惟水亦然。若阴气并未亏，而外来实火，及脏腑中之火自旺，亦必补阴以配之，将配到几千百分，而后平耶？

（《医贯砭》）

木者，火之母也。木浮则火在上，而肾水寒，木沉则火在下，而肾水温。○火在丹田之下者，是为少火。少火则生气。离丹田而上者，是为壮火。壮火则食气。食气之火，是为邪火；生气之火，是为真火。（周慎斋）

诸病不论虚实，未有不发热者。然此热非从外来，即我所仗生生之少火，有所激而成壮火，为壮热也。壮火即由少火之变，少火非火，乃丹田生生真元之阳气，一呼一吸，赖以有生。《经》曰∶一息不运，则机缄穷。

故此火也，气也，为生身之至宝，是真阳之宗也。元气之本也，化生之源也，生长之基也。命门坎宫，是其宅也。蒸腐水谷，化生精华，得其平则安其位，万象泰然。失其平则离其位，而为壮火，反为元气之贼，浮游乎三焦，蒸烁乎脏腑，炮炽乎肌肉，而为病矣。不治此火，则何以去病？欲治此火，更何以得生？只有因其所因，而调之、安之、从之、抚之，则火不去，而安全无恙。病既退，而元气无伤，则火仍为我用之宝矣。若恶其热，而欲直灭其火，非灭火也，是灭气也。鱼一刻无水即死，人一刻无气即亡。气可灭乎？但火空则发，若不大为填塞其空，焉可御其乘空炎上之势？若欲火退而后补，孰知火熄阳亡，无受补之具矣。况有进浓云骤雨之药，益令龙雷妄炽，以速焚烁之害哉！（《冯氏锦囊》）

火之性不同，在心者位尊丽上，主宰一身谓之君火；在肾肝者，心感而动，代君行令，谓之相火。君火正治，相火反治。故虚火补之，实火泻之，郁火发之，浮火敛之。又曰∶降有余之火，在于破气，降不足之火，在于滋阴。（《证治汇补》）

火有余必病阴，责肾之虚，肾虚不能制火也。水有余必病阳，责肺之虚，肺虚不能通调水道也。（程郊倩）

从来火字，《内经》有壮火、少火之名，后人则曰天火、人火、君火、相火、龙火、雷火，种种不一。而朱丹溪复以虚实二字括之，可谓善言火矣。乃人人宗其说，而于治火卒无定见，何也？是殆辨之犹未确欤？予因易数字以解之∶夫实火者，六淫之邪，饮食之伤，自外而入，势犹贼也。贼可驱而不可留。虚火者，七情色欲，劳役耗神。自内而发，势犹子也。子可养而不可害。○驱贼火有四法。一曰发，风寒壅闭，火邪内郁，宜升发之，如升阳散火汤之类；二曰清，内热极盛，宜用寒凉，如黄连解毒汤之类；三曰攻，火气郁结，大便不通，法当攻下，此釜底抽薪之法，如承气汤之类；四曰制，热气拂郁，清之不去，攻之不可，此本来真水有亏，不能制火，所谓寒之不寒，是无水也，当滋其肾，如地黄汤之类。○养子火有四法∶一曰达，肝经气结，五郁相因，当顺其性而升之，所谓木郁则达之，如逍遥散之类；二曰滋，虚火上炎，必滋其水，所谓壮水之主，以镇阳光，如六味汤之类；三曰温，劳役神疲，元气受伤，阴火乘其土位，《经》曰∶劳者温之，又曰∶甘温能除大热，如补中益气汤之类；四曰引，肾气虚寒，逼其无根失守之火，浮游于上，当以辛热杂于壮水药中，导之下行，所谓导龙入海，引火归原，如八味汤之类。○以上治火法中，贼则宜攻，子则宜养，固已。然有邪盛正虚，而用攻补兼行，或滋水制火，往往取效。是知养子之法，可借为驱贼之方；断无驱贼之法，而为养子之理。○天一生水，命曰真阴。真阴亏，则不能制火，以致心火炎上，而克肺金，于是发热、咳嗽、吐痰，诸证生焉。盖发热者，阳烁阴也；咳嗽者，火刑金也；吐痰者，肾虚水泛而为痰也。当此时势，岂徒区区草木所能济哉！必须取华池之水，频频吞咽，以静治于无形，庶几水升火降，而成天地交泰之象耳。华池之水，人身之真液也。敷布五脏，洒陈六腑，然后注之于肾而为精。肾中阴亏，则真水上泛而为痰，将并华池之水一拥俱出，痰愈多而肌愈瘦。今立一法，二六时中，常以舌抵上 ，令华池之水充满口中，乃以意目力送至丹田。口复一口，数十乃止。此所谓以真水补真阴，同气相求之理也。每见今之治虚者，专主六味地黄等药，以为滋阴壮水之法，未为不善。而独不于本源之水，取其点滴，以自相灌溉。是舍真求假，不得为保生十全之计。（程钟龄）

少年惟恐有火，高年惟恐无火。无火则运化艰而易衰，有火则精神健而难老。是火者，老人性命之根，未可以水轻折也。○一寸之灯，光被满室，此气之为然也。盈炉之炭，有热无焰，此质之为然也。是以焰明而质暗，焰虚而质实，焰上而质下，焰动而质静。○盏中加油，其灯自明；炉中覆灰，其火不熄。（喻嘉言）

火为水之主，水即火之源，水火原不相离也。水为阴，火为阳，象分冰炭，何谓同源？盖火性本热，使火中无水，其热必极。热极则亡阴，而万物焦枯矣。水性本寒，使水中无火，其寒必极，寒极则亡阳，而万物寂灭矣。此水火之气，果可呼吸相离乎？○治火之法，有升阳散火者，有滋阴降火者。夫火一也，而曰升，曰降，皆堪治火。然升则从阳，降则从阴，而升降混用，能无悖乎？此千古之疑窦，未闻有达之者。夫火之为病，有发于阴者，有发于阳者。发于阴者，火自内生；发于阳者，火自外致。自内生者，为五内之火，宜清宜降；自外致者，为风热之火，宜散宜升。今人凡见火证，无分表里，动称风热，多用升阳散火，此似近理，而不知至理所在，无容混也。夫风热之义，其说有二∶有因风而生热者，有因热而生风者。因风生热者，以风寒外闭，火郁于中，此外感阳火，风为本，火为标也。因热生风者，以热极伤阴，火达于外，此内伤阴火，火为本，风为标也。

《经》曰∶治病必求其本。外感之火，当先治风，风散而火自熄，宜升散不宜清降；内生之火，当先治火，火灭而风自消，宜清降不宜升散。若反为之，则外感之邪，得清降而闭固愈甚；内生之火，得升散而燔燎何堪？

余阅方书，所见头目、口齿、咽喉、脏腑、阴火等证。悉云风热，多以升降并用，从逆兼施，独不虑其升者碍降，降者碍升乎？余之处治，宜抑者，则直从乎降；宜举者，则直从乎升。所以见效速，而绝无耽延之患耳。

（张景岳）

盖闻水障于土，还以溃其土；火生于木，仍自焚其木。是以植千章之嘉树，必溉清渠；筑百丈之修堤，先疏支渎。○盖闻 兽炭之盈炉，暖胜三春，而不能代烛龙之照；焚兰缸之寸烬，光逾四壁，而不能代 谷之暄。

是以镜本非台，君以明，而离精独炳，薪传有火，相以位，而泉水常温。○水不升为病者，调肾之阳，阳气足，水气随之而升；火不降为病者，滋心之阴，阴气足，火气随之而降。则知水本阳，火本阴，坎中阳能升，离中阴能降是也。○丹溪论阳有余，阴不足，所谓阳者，相火也。景岳驳之，谓阴有余，阳不足。而着相火以位之辨。

各树旗帜，几如冰炭之不相入矣。尝举二者参之∶丹溪大旨，根《周子》主静立说，谓相火一动，则五志厥阳之火并煽，煎熬真阴，故东垣目为元气之贼。此论相火二字，专从后天之变动者言，与景岳之主命门，有源流之别。夫天非此火不能生物，人非此火不能有生。考褚氏、赵氏人生先具命门及相火行阳二十五度之语，参之景岳所云，相得益彰。盖静而守位者，此相火也，静则温养；动而无方者，亦此相火也，动则燔灼。譬天之与日，太阳之火也，虽烈而不能焚物，以阳燧取之，不过星星之火，其用即可燎原。故景岳之说日也，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；

丹溪之说日而火也，飞走狂越，莫能御之。今将指日为火固失之，而指火为日，亦岂云得乎？《阴阳应象大论》∶壮火之气衰，少火之气壮。壮与少之别，即两家宗旨所分。故必合两家所论，义始完备。若偏执一说，于道失之。（《吴医汇讲》）

阳火易救，阴火难救。先天元阴之真水不足，自非岁月计功，不能斡旋。是以一星之火，能烧万仞之山，一杯之水，不能救车薪之火。○虚火之患甚多，不可偏执一途。有津液之阴不足，而致火动者；有营血之阴不足，而致火动者；有精髓之阴不足，而致火动者；有阴气不足，阳气下乘阴分而生热者，又有营血衰少，外感风邪，乘虚陷入阴分，至夜发热、咳嗽，而似乎阴虚火动者；有外感寒邪，留滞于经络、阴血与骨髓之分，郁久生热，而似乎阴虚火动者；有阴血虚少，湿邪内陷，郁久生热，而似乎阴虚火动者；或因大怒伤肝，而内动风热，致使气血错乱，而留滞于阴分，至夜发热者；有因饮食时，或惊或怒，与食相挟，致伤阴气，留积于阴分而为患者。此皆阴分受邪，故至夜发热，而似乎阴虚火动之证。举此数端为例，其余可知。若不澄流寻源，而惟混作阴虚治之，几何其不误耶？○人有患卒暴而死，良久复醒，往来不时而作。此为心火自焚，或因劳心，或因惊恐所伤，以致真神之水失守其位，相火动而乘之故耳。宜用四物汤，多加细生地、甘草以治之，更宜童便冲服为良。○有心脏实热为患，用芩、连、枳实诸苦寒之药，而火不降，反用导赤散，泻其小肠之火而愈者。盖心与小肠相为表里故也。治其标，则本自清矣。余仿此。（罗赤诚）

阳火一清便退，阴火愈清愈起。○所谓虚火者，本因乎虚，而火乃起。补其虚而火自退。清之泻之，真元愈虚，火愈炽矣。（吴天士）

治火须分有余、不足。有余之火，其势猖狂，周流不滞，只以济火之药正治之，其火自退，故其治多易；

不足之火，其势缓涩，凝滞一处，或滞于此，或滞于彼，既不能升，又不能降，须用补剂，使其元气周流，则火因之自散矣。故其治多难。世俗不知有余、不足，一遇火证，概用寒凉正治，火愈拒逆而不能退。因而致死者多矣！（汪寅谷）

忿怒生肝火，忧虑生肺火，焦思生心火，劳倦生脾火，动欲生肾火。若心火太过，必克肺金，清肃之气衰矣；肺火太过，必克肝木，发生之气萎矣；肝火太过，必克脾土，生化之源堕矣；脾火太过，必损肾水，精液之源涸矣；肾火太过，反助心火，神明之官夺矣。如肺有火，咳嗽日久，必遗热于大肠，则成泄泻；脾有火，口渴口甘，必遗热于胃，则生胀满；心有火，炎灼日久，必遗热于小肠，则成淋秘；肝有火，胁痛日久，则遗热于胆，必汁溢口苦；肾有火，盗汗遗精，必遗热于膀胱，则成淫浊。此则治其脏，而腑病自消焉。又有无名之火，一发即不识人，或狂言失志，或发数日而终，或一发便毙。《经》云∶暴病暴死，皆属于火，非是之谓欤？（余午亭）

黄连泻心火，黄芩泻肺火，芍药泻脾火，柴胡泻肝火，知母泻肾火。此皆苦寒之味，能泻有余之火耳。若饮食劳倦，内伤元气，火不两立，为阳虚之病，以甘温之剂除之，如黄 、人参、甘草之属；若阴微阳强，相火炽盛，以乘阴位，日渐煎熬，为血虚之病，以甘寒之剂降之，如当归、地黄之属；若心火亢极，郁热内实，为阳强之病，以咸冷之剂折之，如大黄、朴硝之属；若肾水受伤，真阴失守，无根之火，为阴虚之病，以壮水之剂制之，如生地、元参之属；若右肾命门火衰，为阳脱之病，以温热之剂济之，如附子、干姜之属；若胃虚过食冷物，抑遏阳气于脾土，为火郁之病，以升散之剂发之，如升麻、葛根之属。（《医门法律》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