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学衷中参西录 · 43．治疯犬伤方

- 书：[医学衷中参西录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584)（张锡纯 · 清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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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43．治疯犬伤方

疯犬伤证甚为危险，古方用斑蝥虽能治愈，然百日之内忌见水，忌闻锣声，忌食诸豆，忌行 麻之地及手摩 麻，又须切忌房事百日。犯以上所忌，其证仍反复，如此，保养甚不易也。歙县友人胡××，深悯患此证者不易挽救，曾登《绍兴医报》征求良方，继有江东束××登报相告，谓曾用《金匮》下瘀血汤治愈二人。又继有江西黄××登报相告，谓系异人传授一方，用大蜈蚣一条、大黄一两、甘草一两，煎汤服，甚验。如服后病者稍安静，未几又发，再根据此方续服，病必愈，乃可止。后附有治验之案二则，皆疯已发动服此药治愈者。

\x按\x∶此方诚为至善良方。胡××谓∶俗传冬令蛇藏土洞，口衔或泥或草，迨至春日出蛰，口吐所衔之物，犬嗅之即成疯犬，此理可信。盖犬性善嗅，有殊异之气味，辄喜嗅之，是以独中其毒。而疯后咬人，是蛇之毒递传于人也，方中用蜈蚣一条，则蛇毒可解矣。又此证，束氏谓曾用《金匮》下瘀血汤治愈两人，由斯知此证必有瘀血，下之则可愈。方中用大黄一两，其瘀血当可尽下，又加甘草一两，既善解毒，又能缓大黄之峻攻，此所以为良方也。然此方善矣，而未知愈后亦多禁忌否？若仍然有禁忌，是善犹未尽善也。而愚在奉天时，得其地相传之方，凡用其方者，服后即脱然无累，百无禁忌，真良方也。其方用片灰（即枪药之轧成片者，系硫黄火硝木炭制成）三钱、鲜枸杞根三两，煎汤送下。必自小便下恶浊之物若干而愈。愈后惟禁房事旬日。然药不可早服，必被伤后或五六日，或七八日，觉内风萌动，骚扰不安，然后服之方效。此乃屡试屡效之方，万无闪失也。枸杞根即药中之地骨皮，然地骨但用根上之皮，兹则连皮中之木用之。

又∶吴县友人陆××，于丁卯中秋相遇于津门，论及此证。陆××言，凡疯狗脊骨中皆有毒虫，若将其脊骨中脂膜刮下，炮作炭服之，可自二便中下恶浊之物，即愈。有族孙患此证，治以此方，果愈。然所虑者，啮人之疯犬，未必能获之也。

又∶无锡友人周小农，曾登《山西医学杂志》，论治疯犬咬伤之方。谓岁己丑，象邑多疯犬，遭其害者治多无效。适有耕牛亦遭此患而毙。剖其腹，有血块大如斗，黧紫，搅之蠕蠕然动，一方惊传异事。有张君者，晓医理，闻之悟曰∶“仲景云‘瘀热在里，其人发狂。’又云‘其人如狂者，血证谛也，下血狂乃愈。’今犯此证者，大抵如狂如癫，得非瘀血为之乎？不然，牛腹中何以有此怪物耶？吾今得其要矣。”于斯用仲景下瘀血汤治之。不论证之轻重，毒之发与未发，莫不应手而愈。转以告人，百不失一。其所用之方，将古时分量折为今时分量，而略有变通。方用大黄三钱，桃仁七粒，地鳖虫去足炒七个，共为细末，加蜂蜜三钱，用酒一茶碗煎至七分，连渣服之。如不能饮酒者，水、酒各半煎服亦可。服后二盒饭下恶浊之物。日进一剂，迨二便如常，又宜再服两剂，总要大、小便无纤毫恶浊为度。服此药者，但忌房事数日，其余则一概不忌。若治小儿，药剂减半。妊妇亦可放胆服之，切莫忌较。\x按\x∶服此方果如上所云云，诚为佳方。

\x【××附记】∶\x同邑友人张××据周××云∶其戚某，得一治疯犬咬伤秘法。其方系用白雄鸡一只，取其嘴，及腿之下截，连爪，及其胆，肫皮，翅尖翎，尾上翎。加银朱三钱，鳔须三寸，用绵纸三、四张裹之，缟麻扎紧，用香油四两浸透，以火燃之，余油亦浇其上，烧为炭，研末，黄酒送服，通身得汗即愈。愈后除忌房事旬日外，余无所忌，屡试屡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