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学启源 · （五）治法纲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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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（五）治法纲要

气交变〔论云〕∶五运太过不及。夫五运之政，犹权衡也，高者抑之，下者举之，化者应之，变者复之，此长、化、收、藏之运，气之常也，失常则天地四塞矣。

注云∶失常之理，则天地四时之气，无所营运。故动必有静，胜必有复，乃天地阴阳之道也。以热治热法，经曰∶病气热甚，而与寒药交争，〔则〕寒药难下，故反热服，顺其病势，热势既休，寒性乃发，病热除愈，则〔如〕承气汤寒药，反热〔服之〕

者是也。病寒亦同法也。凡治病，必求〔其〕所在，病在上者治上，在下者治下，故中外脏腑经络皆然。病气热，则除其热；病气寒，则退其寒，六气同法。泻实补虚，除邪养正，平则守常，医之道也。

大法曰∶前人方法，即当时对证之药也。后人用之，当体指下脉气，从而加减，否则不效。余非鄙乎前人而自用也，盖五行相制相兼，生化制〔承〕之体，一时之间，变乱无常，验脉〔处〕方，亦前人之〔法〕也。厥后通乎理者，〔当〕以余言为〔然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