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宗金鉴 · 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

- 书：[医宗金鉴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575)（吴谦 · 清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575-医宗金鉴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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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

，心下坚，或腹胀口干大渴，心急发热，妄语如狂，或洞下方杏仁（合皮熟研用）一升以沸汤三升，和取汁，分三服，利下肉片大验。

【方解】

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，犬肉畏杏仁，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。

@@@妇人妊娠，不可食兔肉及□、鸡、鸭，令子无声音。

【注】

妊娠食兔肉，令子缺唇；食□肉，令子短项；食羊犬，令子多热；食鸡鸭，令子无声音。此数者，妊妇皆不当食也。

@@@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，令人面发黄。

【注】

兔肉酸寒，多食损元气，绝血脉，令人萎黄。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，实属风木，能助肝火。二物合食，动脾气而发黄，故不可合食。

@@@兔肉□干姜，食之成霍乱。

【注】

兔肉酸寒，阴性也，干姜辛热，阳性也，性味相反，同食者必成霍乱。

@@@凡鸟自死，口不闭，翅不合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

诸乌自死，必闭口敛翅，若开口张翅，恐有毒不可食。

@@@诸禽肉，肝青者，食之杀人。

【注】

肝青者，被毒所伤，若食之必杀人。

@@@鸡有六翮四距者，不可食之。（距，鸡脚爪也）

【注】

形有怪异者，有毒，故不可食。

@@@乌鸡白头者，不可食之。

【注】

色有不相合者，有毒，不可食。

@@@鸡不可合葫蒜，食之滞气。

【注】

鸡蒜同食，能动风动痰，风痰发动，故气滞。

@@@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。

【注】

山鸡食虫蚁有毒，与鸟兽肉相反，故戒合食。

@@@雉肉久食，令人瘦。

【注】

雉肉小毒，发疮疥生诸虫，以此则令人瘦。

@@@鸭卵不可合□肉食之。

【注】

二物性寒发冷气，不可合食。

@@@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
【注】

雀肉性暖大温，李子性寒味酸，温得寒酸而滞气，故不可合食。

@@@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，令子淫乱无耻。

【注】

雀之性淫，酒能乱性，妊娠当戒食之，古慎胎教也。

@@@燕肉勿食，入水为蛟龙所啖。

【注】

蛟龙嗜燕，人食燕者，不可入水。雷公曰：海竭江枯，投游波而立泛，以蛟龙嗜燕故也。凡渡江海者，切不可食燕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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