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校注医醇剩义 · 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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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火

外因之病，风为最多；内因之病，火为最烈。风者天之气，火者人之气也。火之为物，本无形质，不能孤立，必与一物相为附丽，而始得常存。故方其静也，金中有火，而金不销也；木中有火，而木不焚也；水中有火，而水不沸也；土中有火，而土不焦也；但见有金、有木、有水、有土，而不见火也。五行各有其用，五行惟火无体，火之体，即以金木水土之体为之体也。及其发而莫可遏也，销金烁石，焚岗燎原，而炎威乃不可响迩矣。

人身之火，何独不然，方其静也，肺气肃而大肠润，金不销也；肝气平而胆气清，木不焚也；肾气充而膀胱通，水不沸也；脾气健而胃气和，土不焦也。一经激发，则金销水涸，木毁土焦，而百病丛生矣。其因于风者为风火；因于湿者为湿火；因于痰者为痰火。阳亢者为实火；劳伤者为虚火；血虚者为燥火；遏抑者为郁火；酒色受伤者为邪火；疮疡蕴结者为毒火。又有一种无名之火，不归经络，不主病症，暴猝举发，莫能自制，则气血偏胜所致也。种种火症，或由本经自发，或由他经侵克，或有数经合病，必察其所以致病之由，方能对病施治，业医者尚慎旃哉！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