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伤寒论翼 · 合并启微第三

- 书：[伤寒论翼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92)（柯琴 · 清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492-伤寒论翼.txt）

> 本文档由 [aibookbar.cn](https://aibookbar.cn) 生成，HTML 版见 [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92/4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92/4)。

## 合并启微第三

病有定体，故立六经而分司之，病有变迁，更求合病并病而互参之，此仲景二法之尽善也。夫阴阳互根，气虽分而神自合。三阳之里，便是三阴，三阴之表，即是三阳。如太阳病而脉反沉，便合少阴；少阴病而反发热，便合太阳。阳明脉迟，即合太阴；太阴脉缓，即合阳明。少阳细小，是合厥阴；厥阴微浮，是合少阳。虽无合并之名，而有合并之实。或阳得阴而解，阴得阳而解，或阳入阴而危，阴亡阳而逆，种种脉证，不可枚举。学人当于阴阳两症中，察病势之合不合，更于三阳三阴中，审其症之并不并，予以阴病治阳，阳病治阴，扶阳抑阴，泻阳补阴等法，用之恰当矣。三阳皆有发热症，三阴皆有下利症，如发热而下利者，阴阳合病也。阴阳合病，阳盛者属阳经，则下利为实热，如太阳阳明合病、阳明少阳合病、太阳少阳合病，必自下利，用葛根、黄芩等汤者是也。阴盛者属阴经，则下利属虚寒，如少阴病吐利及发热者不死，少阴病下利清谷，里寒外热，不恶寒而面色赤，用通脉四逆者是也。若阳与阳合，不合于阴，即是三阳合病，则不下利而自汗出，为白虎症也。阴与阴合，不合于阳，即是三阴合病，不发热而吐利厥逆，为四逆症也。并病与合病稍异者，合则一时并见，并则以次相乘。如太阳之头项强痛未罢，递见脉弦、眩冒、心下痞硬，是与少阳并病，更见谵语，即三阳并病矣。太阳与阳明并病，太阳症未罢者，从太阳而小发汗，太阳症已罢者，从阳明而下之，其机在恶寒发热而分也。然阳明之病，在胃家实，太阳阳明合病，喘而胸满者，不可下，恐胃家未实耳。若阳明与太、少合病，必自下利，何以得称阳明？要知协热下利，即胃实之始，《内经》所云“暴注下迫，皆属于热”，其脉必浮大弦大，故得属之阳明，而不系太阴也。若下利清谷，里寒外热，脉浮而迟者，则浮不得属之于表，而迟则为在脏。

若见脉微欲绝，即身不恶寒，而面色赤者，又当属之少阴。盖太阴阳明下利之辨，在清谷不清谷，而太阴少阴之清谷，又在脉之迟与微为辨也。夫阳明主胃实，而有协热利；太阴主下利清谷，又因脉微细而属少阴。脉微下利，反见阳明之不恶寒而面色赤，若不于合并病参之，安知病情之变迁如此，而为之施治哉？然此为六经之合并与内伤外感之合并，神而明之，不可胜极。以阴阳互根之体，见阴阳离合之用，是知六经之准绳，更属定不定法矣。

何漫云三阴无合并病也哉？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