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增订叶评伤暑全书 · 张仲景·伤寒例第三论、湿第四论、辨太阳病脉第五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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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张仲景·伤寒例第三论、湿第四论、辨太阳病脉第五论

伤寒例第三论曰∶脉盛身寒得之伤寒，脉虚身热，得之伤暑。

霖按∶此乃王叔和序例中语，不得拉杂谓是仲景之论，脉盛伤寒是矣，然必盛于左部，脉虚身热伤暑是矣，虚大之脉，必盛于右部，且伤寒未有不发热者此序例言其略例耳，不可泥也。

湿 第四论曰∶太阳中热者 是也。其人汗出恶寒，身热而渴也。

又曰∶太阳中 者，发热恶寒，身重而疼痛，其脉弦细芤迟，小便已洒洒然毛耸，手足逆冷，小有劳身即热，口开前板齿燥，若发汗，则恶寒甚，加温针，则发热甚，数下之，则淋甚。

按∶此证一味凉药清内火，辛以散之，酸以收之，三者为妙。汗下俱不可，若加之温针，则速其毙耳。

霖按∶仲景治 ，三法鼎峙，前已释明，注言此证一味凉药清内火，辛以散之，酸以收之，三者为妙，恐未尽然。身重而疼痛，其脉弦细芤迟，湿胜也，岂寒凉酸收所能治哉！疏矣。

辨太阳病脉第五论曰∶伤寒二三日，阳明少阳证不见者，为不传也。

霖按∶此节正仲景示人以传经之活法也。天有寒暑燥湿风火之六气，人之脏腑有三阳三阴之六气，天之寒热感于人，人即以己身之寒气应之，所谓同气相得也。《灵枢·本藏篇》云∶三焦膀胱者，腠理毫毛其应，是太阳寒水主皮毛，为肤表之第一层，故风寒首伤太阳，然亦有不从太阳而竟至于阳明少阳，以及于三阴者，盖三阳三阴所主之部位，何经虚，何经即受邪也。如病形篇云∶中于面则下于阳明，中于项则下太阳，中于颊则下少阳，其中于膺背两胁，亦中其经。又曰∶中于阴者，常从 臂始是也。至于《素问·热论》，所谓传经之法，一日太阳，二日阳明，三日少阳，四日太阴，五日少阴，六日厥阴者，乃人身之六气，以次相传，此气传非病传。但人身何经何气之虚，其病邪亦即由此而入，所谓邪之所凑，其气必虚也。仲景恐治伤寒者，泥于按日传经，故曰伤寒二三日，阳明少阳证不见者，为不传也。是二日阳明如传，当见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，三日少阳，当见胸胁痛而耳聋，若不见阳明少阳经病证，则不传也，三阴亦然，是传经不可拘执按日，见何经病证，即以何经法治之，至若言足不言手者，省文也。须知阴阳有互根之义，寒邪首伤足太阳，热邪必首伤手太阴，此互根之理，不可移易者也。后世言伤寒按日传经，固属大谬，而谓温暑只在三焦，而不传他经者，亦非果否。则一日太阳，二日阳明传经之说，何以见诸热论乎？夫伤寒有直中三阴者，温热伏气有发于少阴出诸少阳者，暑邪中人，有入心入肝入脾之辨，是皆不可胶柱者也。

又曰∶太阳病发热而渴，不恶寒者为温病。

按∶温病无专经，随其所中，以脉辨之，亦有不中太阳，初不头痛恶寒诸证，而庸医认为痰火内伤，祸不旋踵矣。

此证不传经，止中一二经，慎之慎之。

霖按∶温病乃冬至阳生，人身所伏之阳热，被严寒折伏，藏于肌骨之间，至春郁遏之阳热，为外邪逗引，始得发泄。

伏阳既出肌肤，遇春令之气暄热，两热相干，而成温病，即《素问·生气通天论》所谓冬伤于寒，春必病温者是也。其外感之邪轻，故不恶寒，只发热而渴，亦有微恶寒，旋即热渴者，外邪较重也。若口粘苔腻，身痛便溏，有汗不解，脉濡数者，非中风，乃温病挟湿也。温邪内发，其脉多盛于右部，热伤气也。风热之邪外受，先伤手太阴经，风寒之邪，则先伤足太阳经，盖肺主表，膀胱亦主表也。治伤寒之麻黄汤，非泻肺药乎？言太阳病则手太阴亦包括于中，省文也。温热当察三焦论治，其传经见何经证，以何经法治之，伤寒亦然，惟用药寒热之不同耳。或言温热不传经，只重三焦，则热论何以又有一日太阳，二日阳明传经之文？此不待辨亦明矣。谓温病无专经，此越人五十八难指疫证而言，不得拉杂冬日伏气之温热病也。

又曰∶若发汗已身灼热者，名曰风温。风温为病，脉阴阳俱浮，自汗出，身重多眠睡，鼻息必鼾，语言难出。若被下者，小便不利，直视失溲；若被火者，微发黄色，剧则如惊痫，时螈 ；若火熏之，一逆尚引日，再逆促命期。

按∶此证皆春温，以内有火热，感以风寒，故一发剧也。眠睡语难，皆火内灼，非风温外甚也。自汗风伤卫，不恶寒，外证轻也。止宜辛凉药内解，微发表则愈。

霖按∶风温为内蕴伏热，外感风邪，其恶风怯寒，为或有之证，而热渴咳嗽，为必有之证也。发汗已身灼热者，是误以辛温发表，风药多燥，触引伏气，风火相煽，致有自汗、身重、多睡、鼻鼾、语难出诸候，斯皆误汗劫液后之变证，非风温初病固有之证也。若再误下误火，则直视失溲，惊惕螈 ，一逆尚引日，再逆促命期矣。

此明初既误表，继又误下误火，酿成不可救药，足征风温为燥热之病，泄热和阴，为斯证一定治法，纵或稍挟表邪，只宜葱、豉、蒡、薄等味，辛凉轻剂，启肾气疏风热是矣，岂可妄施麻桂哉！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