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黄帝内经太素 · 骨度

- 书：[黄帝内经太素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39)（杨上善 · 唐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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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骨度

平按∶此篇自篇首至末，见《灵枢》卷四第十四《骨度》篇，又见《甲乙经》卷二第七《骨度肠度肠胃所受》篇。

黄帝问伯高曰∶脉度言脉之长短，何以立之也？（脉度，谓三阴三阳之脉所起之度，但不知长短也。）

（平按∶言脉之长短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言经脉之长短。）伯高曰∶先度其骨节之小大广狭长短，而脉度定矣。（人之皮肉可肥瘦增减，骨节之度不可延缩，故欲定脉之长短，先言骨度也。）黄帝问曰∶愿闻众人之度，人长七尺五寸者，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？（圣人贤人及无别与分者之外，众人之骨，度量多同，故请众人之度，及请中度之人大小长短也。平按∶《甲乙》

无愿闻众人之度六字，各上有知字。）伯高答曰∶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，（众人之中，又为三等∶七尺六寸以上，名为大人；七尺四寸以下，名为小人；七尺五寸，名为中人。今以中人为法，则大人小人皆以为定。何者？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，合有七十五分，则七尺六寸以上大人，亦准为七十五分，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婴儿，亦准七十五分，以此为定，分立经脉长短并取空穴。自颈项骨以上为头颅骨，以为头大骨也，当其粗处以绳围也。）胸围四尺五寸，（缺盆以下 以上为胸，当中围也。平按∶注 原作髑，当系 字传写之误。查蔽心者为 ，亦曰鸠尾，臆前蔽骨也。谨作 。别本作 。）腰围四尺二寸。（当二十一椎腰输之中围也。）发所覆者，颅至项长尺二寸，（头颅骨，取发所覆之处，前后量也。平按∶所覆，所字袁刻误作至。）发以下至颐长一尺，君子参折。（发际以下至颐端，量之一尺。一尺面分中分为三，三分谓天地人。君子三分齐等，与众人不同也。参，三也。平按∶参折《灵枢》作终折，《甲乙》

作参，注云∶又作三，又作终。）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，（颐端，横当结喉端也。结喉端至缺盆中，不取上下量。）缺盆以下至 长九寸，（从缺盆中至 ，皮际量也。平按∶ 说见前，《灵枢》注云∶音曷于，肩骨也。恐未安。注皮字别抄本亦作歧。）过则肺大，不满则肺小。（心肺俱在胸中，心在肺间，故不言大小也。） 以下至天枢长八寸，（天枢侠齐，故量下但八寸。）过则胃大，不满则胃小。（八寸之中亦有脾脏，以其胃大，故但言胃大小也。）

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，过则回肠广长，不满则短。（横骨，在阴上横骨。回肠，大肠也。大肠当齐，小肠在后附脊齐上，故不言之也。平按∶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则短作则狭短。）横骨长六寸半，（横量非数。）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，（内辅，膝下内箱骨，辅胫也。平按∶下至内辅之上廉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。注胫袁刻误作颈。）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，（内辅骨长三寸半也。）内辅之下廉以下至内踝长尺三寸，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，内踝端至地也。膝 以下至跗属长尺六寸，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，（从膝以下，当膝后曲处量也。）故骨围大则大，过小则不及。（故头骨围大，则过于身骨；头骨围小，不及身骨也。）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，（缺盆左右箱上下高骨，名曰柱骨。

后额角至此柱骨端，合有一尺，与颐端齐也。计柱骨上下长四寸，经不言也。）行掖中不见者长四寸，（排手而行，取掖下不见处以上至柱骨，四寸也。）掖以下至季胁长尺二寸，（季肋曰季胁。）

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，（尻髀二骨相接之处，名曰髀枢。）髀枢以下至膝中长尺九寸，（当膝侧中。）膝以下至外踝长尺六寸，（至外踝之中也。）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，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。（外踝下如前高骨，名曰京骨。）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，耳前当耳门者广尺三寸，（头颅围有二尺六寸，此完骨相去九寸，耳门相去尺三寸，合有二尺二寸，小四寸者，各取完骨之前至耳二寸，两箱合有四寸，并前即有二尺六寸，经不言之也。平按∶广尺三寸《甲乙》作广一尺二寸，注云∶一作三寸。）两颧之间相去七寸，两乳之间广九寸半，两髀之间广六寸半。（两颧两乳取其端，两髀取中也。平按∶原抄本两颧右旁有“颧，巨员反，颊骨也”七字，恐系后人校记，非杨注。）足长尺二寸，广四寸半。（取足中指至足跟端量之，以取长也；以尺二长中折处横量之，以取广也。）肩至肘长尺七寸，（从肩端至肘端量也。）肘至 长尺二寸半，（肘端至 。 者，臂手相接之处。） 至中指本节长四寸，（指有三节，此为下节，故曰本节。）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。（从本节端至中指末，合四寸半。今人取手大指第一节为寸，以定针灸分寸者，不相当也。）项发以下至膂骨长三寸半，（膂骨，脊骨。从后发际下至脊端量之也。平按∶膂《灵枢》作背，《甲乙》作脊。三寸半《灵枢》作二寸半，《甲乙》注云∶一作二寸。）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，（每一节长一尺也，故二十一节长三尺也，下文具之。）上节长一寸四分，分之一奇分在下，（举上一节以为例，余皆同也。分之一者，一寸□□之外，更有余分之一也，其实则七分分之二也。平按∶分之一奇分在下《甲乙》作分之七奇分之一。注一寸下原缺二字，据经文当作四分二字。）故上七节下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，（此七节之数也。每节一寸四分分之一，故七节得九寸八分分之七，其实一尺全也。何者？每节余分七分分之二，七节有余分十四，以七除十四得二分，二分并九寸八分，故为一尺也。）此众人之骨度也，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。

（此为众人骨度多同者为准，以立经脉长短也。）是故视其经络之在于身也，其见浮而坚者，其见明而大者，多血；细而沉者，少气也。（见而浮坚者，络脉也。见而明大者，血盛也。细而沉者，少气少血。或作多气也。平按∶少气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多气。注见而明大袁刻误作其见明而大。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