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类经 · 四十二、刚柔失守之义

- 书：[类经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27)（张介宾 · 明·天启四年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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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四十二、刚柔失守之义

（《素问·遗篇本病论》）

帝曰∶余闻天地二甲子，十干十二支，上下经纬天地，数有迭移，失守其位，可得昭乎？（天地二甲子，言刚正于上，则柔合于下，柔正于上，则刚合于下，如上甲则下己，上己则下甲，故曰二甲子，凡十干十二支上下相合，经纬皆然。）岐伯曰∶失之迭位者，谓虽得岁正，未得正位之司，即四时不节，即生大疫。（应司天而不司天，应在泉而不在泉，是未得正位之司也。四时失其节气，则大疫必至矣。）注《玄珠密语》云∶阳年三十年，除六年天刑，计有太过二十四年。

（庚子庚午，君火刑金运，庚寅庚申，相火刑金运，戊辰戊戌，寒水刑火运 ，此阳运之天刑，共计六年，本非有余。其外二十四年，则皆阳刚太过之运。）除此六年，皆作太过之用，令不然之旨。今言迭支迭位，皆可作其不及也。（三十年中，除此六年天刑之外，皆作太过。乃阳运自胜而无邪伤者也。若刚柔迭失其位，气有不正，虽属阳年亦为不及也。）

假令甲子阳年土运太窒，（窒，抑塞也。此下皆重明前章刚柔失守之义。窒音只。）如癸亥天数有余者，年虽交得甲子，厥阴犹尚治天。（癸亥年厥阴司天不退位，则甲子年少阴司天不得迁正，是为窒也。）地己迁正，阳明在泉，去岁少阳以作右间，（甲子年在泉，阳明己卯也。甲未迁正于上，己巳得位于下，故上年在泉之少阳，退作地之右间矣。）即厥阴之地阳明，故不相和奉者也。（以癸亥年之司天，临甲子年之在泉，则上癸下己，不相和合者也。）癸己相会，土运太过，虚反受木胜，故非太过也，何以言土运太过？（癸己相会，则甲失其位，虽曰阳土，其气巳虚，土虚则受木胜，尚何太过之有？）况黄钟不应太窒，木既胜而金还复，金既复而少阴如至，即木胜如火而金复微。（黄钟为太宫之律，阳土运窒则黄钟不叶，木乃胜之，木胜必金复，金既复而子年司天，少阴忽至，则木反助火克金 ，其复必微，而甲己之土皆失守矣。）如此则甲己失守，后三年化成土疫，晚至丁卯，早至丙寅，土疫至也。（甲己化土，故发为土疫，即后世所谓湿温之类。自甲子至丙寅，三年首也；至丁卯，三年后也。）大小善恶，推其天地，详乎太乙。（推其天地，察司天在泉之盛衰也。太乙义详本类前七及三十五。）又只如甲子年，如甲至子而合，应交司而治天，（甲与子合，则少阴君火，应交司治天也。）即下己卯未迁正，而戊寅少阳未退位者，亦甲己下有合也，（甲子年在泉己卯阳明未迁正者，以癸亥年在泉戊寅少阳不退位也。故令甲与戊对，子与寅配，而甲己不能合，是己之阴土窒于下，柔失其守矣。）即土运非太过，而木乃乘虚而胜土也，金次又行复胜之，即反邪化也。（己土不正于下，则亦为木胜而金复，三年之后，必化土疠，故云邪化也。）阴阳天地殊异尔，故其大小善恶，一如天地之法旨也。（在上则应天，在下则应地，明天地之法旨，则大小善恶之应可知矣。）

假令丙寅阳年太过，如乙丑天数有余者，虽交得丙寅，太阴尚治天也，（乙丑司天太阴不退位，则本年少阳亦不得迁正。）地已迁正，厥阴司地，去岁太阳以作右间，（丙寅少阳虽未司天，辛巳厥阴已正在泉，故上年司地庚辰，当退位作右间也。）即天太阴而地厥阴，故地不奉天化也。（上乙下辛非合，故地不奉天。）乙辛相会，水运太虚，反受土胜，故非太过。（丙辛未合，水运虚也，故土胜之。）即太簇之管，太羽不应，土胜而雨化，木复即风。（太簇之管，羽音阳律也，丙运失守，故太羽不应，而雨为之胜，风为之复也，）此者丙辛失守，其会后三年，化成水疫，晚至己巳，早至戊辰，甚即速，微即徐。（速即戊辰，徐即己巳也。）水疫至也。大小善恶，推其天地数，乃太乙游宫。（天地太乙义见前。）又只如丙寅年，丙至寅且合，应交司而治天，（丙与寅合，则少阳相火应交司而治天。）即辛巳未得迁正，而庚辰太阳未退位者，亦丙辛不合德也，（辛巳乃本年在泉，庚辰乃上年在泉，庚辰不退位则辛巳不迁正，有丙无辛，孤立于上，不合其德，亦水运之失守也。）即水运亦小虚而小胜，或有复，后三年化疠，名曰水疠，其状如水疫，治法如前。（凡失守者，即虽小虚，小有胜复，亦不免于为疠，则甚者可知。水疫水疠，即后世寒疫阴证之类，其治法如前章。）

假令庚辰阳年太过，如己卯天数有余者，虽交得庚辰年也，阳明犹尚治天，（阳明乃己卯年司天，若不退位，则庚辰不能迁正。）地已迁正，太阴司地，去岁少阴以作右间。（庚辰在泉，太阴也，既已迁正，则己卯之少阴在泉者，以退作地之右间也。）即天阳明而地太阴也，故地不奉天也。（天阳明，己卯也。地太阴，乙未也。己乙非合，故地不奉天。）乙己相会，金运太虚，反受火胜，故非太过也。（乙庚不合而乙己合，故金运虚而火胜之。）即姑洗之管，太商不应，火胜热化，水复寒刑。（庚金失守，则太商不应，姑洗之管，乃其律也。金虚则火胜，火胜则水复，故当先热而后寒。）此乙庚失守，其后三年化成金 疫也，速至壬午，徐至癸未，金疫至也。大小善恶，推本年天数及太乙也。（本年天数及太乙，言所至之年也。又遇其逆则灾大，若逢其顺则灾微。）又只如庚辰，如庚至辰，且应交司而治天，（若庚辰既合，则太阳寒水，当于交司之日而治天矣。）即下乙未未得迁正者，即地甲午少阴未退位者，且乙庚不合德也，（乙未太阴乃本年在泉，甲午少阴乃上年在泉，若甲午未退则乙未不正，庚虽正于上，乙失守于下，乙庚不合，亦金运之亏也。）即下乙未干失刚，亦金运小虚也，有小胜，或无复，（乙未干失刚，以柔不正而失其刚也。柔失其正，故金曰小虚。火有小胜及太阴气至，则水不得行，故或无复也。）后三年化疠，名曰金疠，其状如金疫也，治法如前。（金疫亦名杀疫，金疠亦名杀疠，其治法皆如前章。）

假令壬午阳年太过，如辛巳天数有余者，虽交后壬午年也，厥阴犹尚治天，（辛巳之厥阴当退不退，则壬虽阳木，亦不能正其运。）地已迁正，阳明在泉，去岁丙申少阳以作右间，（壬午之丁酉阳明迁正在泉，辛巳之丙申少阳，当退作地之右间也。）即天厥阴而地阳明，故地不奉天者也。（以辛巳之天，临壬午之地，故不相和奉也。）丁辛相合会，木运太虚，反受金胜，故非太过也。（辛不退，壬不正，丁不合壬而会辛，木运失守，金必胜之，亦犹不及也。）即蕤宾之管，太角不应，金行燥胜，火化热复。 （蕤宾之管，太角之律也。阳木不正，故蕤宾失音，金所以胜，火所以复，而邪至矣。）

甚即速，微即徐，疫至大小善恶，推疫至之年天数及太乙。（其速其徐，总不出三年之外，而大小善恶，又当推疫至之年神也。）又只如壬至午，且应交司而治之，（壬与午，合其交司之日，则少阴治天矣。）即下丁酉未得迁正者，即地下丙申少阳未得退位者，见丁壬不合德也，（丁酉阳明为本年在泉，丙申少阳乃上年在泉，丙申不退则丁酉不正，有壬无丁，木德不合也。）即丁柔干失刚，亦木运小虚也，有小胜小复，（柔不合刚，下不应上，亦为小虚，故有胜复。）后三年化疠，名曰木疠，其状如风疫，治法如前。（木疠风疫，即后世风温之类。）

假令戊申阳年太过，如丁未天数太过者，虽交得戊申年也，太阴犹尚治天，（丁未之太阴不退位，戊申虽阳年太过，不能正其火运。）地已迁正，厥阴在泉，去岁壬戌太阳已退位作右间，即天丁未，地癸亥，故地不奉天化也。（戊申年天未正而地已正，则上年太阳在泉者，已退作地之右间矣。是天仍丁未，地则癸亥，癸不得戊，故地不奉天之火化。）丁癸相会，火运太虚，反受水胜，故非太过也。（戊癸不合，火运必虚，故受水之胜。）即夷则之管，上太征不应。（夷则之管，火之律也。上管属阳，太征也。下管属阴，少征也。戊不得正，故上之太征不应。）此戊癸失守，其会后三年化疫也，速至庚戌。大小善恶，推疫至之年天数及太乙。（速在庚戌，远在辛亥，三年内外，火气为疫也。）又只如戊申，如戊至申，且应交司而治天，（戊申既合交司之日，少阳当治天也。）即下癸亥未得迁正者，即地下壬戌太阳未退位者，见戊癸未合德也，（戊申年当厥阴癸亥在泉，若上年壬戌不退，则癸亥不正，戊癸火运不合其德也。）即下癸柔干失刚，见火运小虚也，有小胜，或无复也。（火运不足，水必胜之，水胜则土复，当其复时而厥阴若正，则土或无复也。）后三年化疠，名曰火疠也， 治法如前。（火疠，即后世所谓温疫热病之类，其针治之法如前章。）治之法可寒之泄之。（此言针治之外，又当药治者如此。火邪为疠，故宜寒之泄之。由此观之，则凡上文五刚化疫，五柔化疠，或针或药，皆宜因气施治，又在不言可知也。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