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类经 · 六十二、得气失气在十二禁

- 书：[类经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27)（张介宾 · 明·天启四年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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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六十二、得气失气在十二禁

（《灵枢·终始篇》）

凡刺之法，必察其形气，形肉未脱，少气而脉又躁，躁厥者，必为缪刺之，散气可收，聚气可布。（病少气而形肉未脱，其脉躁急，其病躁而厥逆者，气虚于内，邪实于经也，当缪刺之，左病取右，右病取左。所刺在络，其用轻浅，则精气之散者可收，邪气之聚者可散也。）深居静处，占神往来，闭户塞牖，魂魄不散，专意一神，精气之分，毋闻人声，以收其精，必一其神，令志在针。（言刺此者，须必清必静，聚精会神，详察秋毫，令志在针，庶于虚实疑似之间，方保无误也。）浅而留之，微而浮之，以移其神，气至乃休。（用针之道，所重在气。上文言少气者，气之虚也。以气虚邪实之病而欲用针，故宜浅而留之，贵从缓也。微而浮之，惧伤内也。但欲从容以移其神耳。候其真气已至，乃止针也。）

男内女外，坚拒勿出，谨守勿内，是谓得气。（既刺之后，尤当戒慎，男子忌内，女子忌外。忌外者，坚拒勿出。

忌内者，谨守勿内。则其邪气必去，正气必复，是谓得气。）凡刺之禁∶新内勿刺，新刺勿内。已醉勿刺，已刺勿醉。新怒勿刺，已刺勿怒。新劳勿刺，已刺勿劳。已饱勿刺，已刺勿饱。已饥勿刺，已刺勿饥。已渴勿刺，已刺勿渴。大惊大恐，必定其气，乃刺之。乘车来者，卧而休之，如食顷乃刺之。出行来者，坐而休之，如行十里顷乃刺之。（以上连男内女外共为十二禁。）凡此十二禁者，其脉乱气散，逆其营卫，经气不次，因而刺之，则阳病入于阴，阴病出为阳，则邪气复生，粗工勿察，是谓伐身，形体淫 ，乃消脑髓，津液不化，脱其五味，是谓失气也。（淫 ，荡散也。不知所禁，妄为刺之，则阴阳错乱，真气消亡，是谓失气也。 音逸。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