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类经 · 四十、诸热病死生刺法

- 书：[类经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27)（张介宾 · 明·天启四年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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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四十、诸热病死生刺法

（《灵枢·热病篇》）

热病三日而气口静、人迎躁者，取之诸阳五十九刺，以泻其热而出其汗，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。（此下所言热病，即伤寒时疫也。热病三日，邪犹居表，若气口静而人迎躁者，正病在三阳而未入阴分，故当取诸阳经为五十九刺，以泻阳邪之实，仍补三阴之不足也。五十九刺法如下文。人迎脉口一盛二盛三盛，当补当泻详义，出终始篇，见本类前二十八。）

身热甚、阴阳皆静者，勿刺也；其可刺者急取之，不汗出则泄。所谓勿刺者，有死征也。（身热甚而阴阳之脉皆静者，阳证得阴脉也，故不宜刺。若察其可刺者当急取之，虽不汗出，则邪亦从而泄矣。此言勿刺者，以其脉证相反，有死征也。

下文皆然。）热病七日八日，脉口动喘而弦者，急刺之，汗且自出，浅刺手大指间。（热病七八日，邪必深至阴分，故脉口之脉当动疾如喘而且弦，宜急刺手太阴肺经，则汗自出而邪可散矣。然刺此者宜浅。手大指间，即少商穴也。弦，一本作短。）热病七日八日，脉微小，病者溲血，口中干，一日半而死，脉代者一日死。（热病七八日，脉微小者，正气虚也。溲血口中干者，伤其阴也。皆为死证。若脉来变乱失常，是为代脉，其死尤促。）热病已得汗出，而脉尚躁，喘且复热，勿刺肤，喘甚者死。（热病已得汗，邪当退矣；若脉尚躁，气尚喘，身复热者，是谓不为汗衰，乃反证也，故勿刺其肤。刺而重伤其气，若喘甚者，则必死也。）热病七日八日，脉不躁，躁不散数，后三日中有汗；三日不汗，四日死。未曾汗者，勿腠刺之。（凡热病七日之后，邪欲解散者，脉必躁盛，乃为将汗之兆。今热病七日八日而脉犹不躁，则阴之类也；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，至不数疾，皆正气衰微，不能鼓动，亦阴之类也。必且未能解散，故当再俟三日，庶得有汗。

若三日不汗，又逾四日，则病在旬日外矣，阴阳不应，期当死也。凡若此者，既不能汗，其气必虚，故勿为肤腠之刺。）

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，取之皮，以第一针，五十九，苛轸鼻，索皮于肺，不得，索之火，火者心也。（热病先肤痛、窒塞于鼻、充浮于面者，邪在肤腠，肺经病也。刺宜浅取皮分，故当用第一针曰 针者，以刺五十九穴之皮部也。苛，深也。

轸，车上前后两端横木也。言鼻窒之甚，内外不通，亦犹轸之横塞也。皆属于肺，肺属金，其合在皮，故但求之于皮，即所以求于肺也。如刺此而不得效，则当求之于火，火者心也，补心之脉，益阳气以制金邪，则肺热当自退耳。窒音只。）

热病先身涩，倚而热，烦 ，干唇口嗌，取之脉，以第一针，五十九，肤胀口干寒汗出，索脉于心，不得，索之水，水者肾也。（涩，燥涩也。倚，身无力也。兼之热而烦闷，唇口与嗌俱干者，邪在血脉，心经病也。故当用针之第一曰 针者，以取五十九穴之脉分也。肤胀口干寒汗出，亦皆脉之为病。心属火，其合在脉，故但求之于脉，即所以求于心也。

若求于脉而不得效，则当求之于水，水者肾也，补肾气于骨则水王，足以制火而心热自退矣。 ，母本切。）热病嗌干多饮，善惊，卧不能起，取之肤肉，以第六针，五十九，目 青，索肉于脾，不得，索之木，木者肝也。（热病嗌干多饮、善惊悸、肢体倦怠、卧不能起者，邪在肤肉，脾经病也。当用第六针曰圆利针者，以取五十九穴之肉分也。若目 青者，正以木气乘土，亦为脾病。脾属土，其合在肉，故但求之于肉，即所以求于脾也。若求脾而不得效者，则当求之于木，木者肝也，补肝筋之气，则木能胜土，而脾热当自平矣。嗌音益。）热病面青脑痛，手足躁，取之筋间，以第四针于四逆，筋目浸，索筋于肝，不得，索之金，金者肺也。（热病面青，肝色见也。脑痛，厥阴肝经与督脉会于巅也。手足躁者，肝之荣在爪，木病在四末也。皆肝经之病，故当取之筋结之间，用第四针曰锋针者，以泻其四逆等证。四逆者，肝邪盛而四肢厥也。筋 者，足不能行也。目浸者，泪出不收也。皆为肝病，肝属木，其合在筋，故但求之于筋，即所以求于肝也。若求肝不得其效，则当求之于金，金者肺也，补肺之气，则金能胜木，而肝热可平矣。 音壁。）热病数惊，螈而狂，取之脉，以第四针，急泻有余者，癫疾毛发去，索血于心，不得，索之水，水者肾也。（热病数惊，心邪盛也。螈者，热极生风，阴血伤也。狂则热之甚矣。皆心经病也，故当取之于脉，用第四针曰锋针者，急泻其有余之邪。若阳极阴虚而病癫疾，发为血余，故毛发亦去。病主乎心，心属火，其合在血脉，故但求之于血，即所以求于心也。若求心而不得其效，则当求之于水，水者肾也，补肾之水，可以制火，真阴自复矣。螈，炽、寄、系三音。 音纵。）热病身重骨痛，耳聋而好瞑，取之骨，以第四针，五十九刺骨，病不食，啮齿耳青，索骨于肾，不得，索之土，土者脾也。（身重骨痛，耳聋好瞑，皆肾经之病，病在阴则目瞑，故当取之于骨，用第四针曰锋针者，以刺五十九穴之骨分也。其不食者，阴邪盛也。啮齿者，齿为骨之余也。耳青者，肾之窍也。皆为肾病，肾属水，其合在骨，故但求之于骨，即所以求于肾也。若求肾而不得效者，则当求之于土，土者脾也，补脾气之肉分，则土能胜水，而肾邪可平矣。啮音孽，咬也。）热病不知所痛，耳聋，不能自收，口干，阳热甚，阴颇有寒者，热在髓，死不可治。（凡热病有痛而不得其所，耳聋寂无所闻，体重不能收持，口液干涸，值阳胜之时则热甚，阴胜之时颇有寒者，此以邪居阴分，热深在髓，乃死证也。）热病头痛，颞目HT 脉痛，善衄，厥热病也，取之以第三针，视有余不足，寒热痔。（颞 ，即足少阳脑空穴，一曰鬓骨也。目HT脉痛，目脉抽掣而痛也。衄，鼻血也。厥热病，热逆于上也。取以第三针， 针也。视有余不足，察所病之经脉虚实而为补泻也。寒热痔三字，于上下文义不相续，似为衍文。颞，柔涉切。 音如。HT 音翅。衄，女六切。）热病体重肠中热，取之以第四针，于其 及下诸指间，索气于胃胳得气也。（脾主肌肉四肢，邪在脾故体重。大肠小肠皆属于胃，邪在胃则肠中热。故当用第四针曰锋针者，取脾胃二经之 ，曰太白、曰陷谷也。及下诸指间者，谓在足诸 也。下文曰五指间各一、凡八 、足亦如是者，其义即此。索气于胃胳得气者，阳明之络曰丰隆，别走太阴，故取此可以得脾气。

胳当作络。）热病挟脐急痛，胸胁满，取之涌泉与阴陵泉，取以第四针，针嗌里。（挟脐急痛，足少阴肾经所行也。胸胁满，足太阴脾经所行也。故在少阴则取涌泉，在太阴则取阴陵泉，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刺之。针嗌里者，以少阴太阴之脉俱上络咽嗌，即下文所谓廉泉也。）热病而汗且出，及脉顺可汗者，取之鱼际、太渊、大都、太白，泻之则热去，补之则汗出，汗出大甚，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。（热病阳气外达、脉躁盛者，汗且出也。阳证得阳脉者，脉之顺也。皆为可汗，当取手太阴之鱼际、太渊，足太阴之大都、太白，泻之则热可去，补之则汗可出也。若汗出太甚，则当取内踝上横脉，即脾经之三阴交也，泻之则汗自止矣。上三节所言胃胳、涌泉、阴陵泉、鱼际、太渊、大都、内踝上横脉，凡十四穴，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数内者，故特表见于此也。按∶《寒热病篇》曰∶病始手臂者，先取手阳明、太阴而汗出；病始头首者，先取项太阳而汗出；病始足胫者，先取足阳明而汗出。臂太阴可汗出，足阳明可汗出。故取阴而汗出甚者，止之于阳；取阳而汗出甚者，止之于阴。其义尤精，虽彼为刺痈之法，然与此节有相须之用，所当参阅。详本类后五十四。）

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，此阴脉之极也，死；其得汗而脉静者，生。（热病已得汗，则邪当退、脉当静矣。若汗后脉尚躁盛者，孤阳不敛也，此以阴脉之虚极，有阳无阴耳，乃为逆证。若汗后即脉静者，邪去正复也，乃为顺证。得逆者死，得顺者生。）热病者脉尚盛躁而不得汗者，此阳脉之极也，死；脉盛躁得汗静者，生。（热病脉尚躁盛者，必当邪解汗出也。若脉虽盛而汗不得出，以阳脉之亢极，而阴虚不能外达也，故死。若得汗而静，则为顺证，故生。按∶此二节，一曰阴极，一曰阳极，义若有二。然脉之躁盛者，皆阳胜之候也。汗者液之所化，其发在阳，其原在阴也。若既得汗而脉犹躁盛者，以阳无所归，由阴虚也；脉躁盛而汗不得出者，以阴竭于中，亦阴虚也。故脉之盛与不盛，当责之阳；汗之出与不出，当责之阴。观《本神篇》曰∶阴虚则无气，无气则死矣。其所重者，正此阴字。阴为生气之本，无根则气脱，故必死也。）

热病不可刺者有九∶一曰，汗不出，大颧发赤，哕者死。（不可刺者，以其有死征也。汗不得出，阴无力也。大颧发赤，谓之戴阳，面戴阳者，阴不足也。哕者，邪犯阳明，胃虚甚也。本原亏极，难乎免矣。哕，于决切，又音晦。）二曰，泄而腹满甚者死。（泄则不当胀满，况其满甚，以邪伤太阴，脾气败也，故死。）三曰，目不明，热不已者死。（五脏六腑之精气，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，目不明者，脏腑之精气竭也。热不已者，表里之阴气竭也。故死。）四曰，老人婴儿，热而腹满者死。（热而腹满，邪伤脾脏也。老人婴儿，尤以脾气为本，故犯之者死。）五曰汗不出，呕下血者死。（汗不出者，阴之亏也。再或呕而下血，阴伤尤甚，故死。）六曰，舌本烂，热不已者死。（心肝脾肾之脉皆系于舌本，舌本烂，加之热不已者，三阴俱损也，故不免于死。）七曰，咳而衄，汗不出，出不至足者死。（咳而且衄，邪在肺经，动阴血也。汗不出或出不至足，尤为真阴溃竭，故死。）八曰，髓热者死。（髓者，至阴之精，骨之充也。邪入最深，乃为髓热，肾气败竭，故死。）九曰，热而痉者死，腰折螈 ，齿噤 也。（痉，风强病也。凡脊背反张曰腰折，肢体抽掣曰螈 ，牙关不开曰噤，切齿曰 ，即皆痉之谓也。此以热极生风，大伤阴血而然。既热且痉，乃为死证。痉音敬。螈，翅、寄、系三音。 音纵。噤，求禁切。 音械。）凡此九者，不可刺也。（刺之无益，必反招嫌，故皆不可刺也。）

所谓五十九刺者，两手外内侧各三，凡十二 ；（此下详明五十九刺之穴也。两手外内侧，即太阳之少泽，少阳之关冲，阳明之商阳也。三阴俱在内侧，即太阴之少商，厥阴之中冲，少阴之少冲也。左右共十二穴。 ，刺疮也。有刺必有瘢，故即以 为数。 ，委、伟二音。）五指间各一，凡八 ；足亦如是；（五指间者，总言手五指也。各一者，本节之后各一穴也。观上文第十五节云∶取之于其 及下诸指间。正谓此也。盖诸经 穴，皆在指之本节后，如手经则太阳之后溪，少阳之中渚，阳明之三间；独少阴之在本节后者，则少府之荥也。手之六经，惟太阴、厥阴则本节后俱无穴，故左右四经凡八 也。其在足经之 ，则太阳曰束骨，少阳曰临泣，阳明曰陷谷，太阴曰太白，皆在本节之后。其少阴之脉不行于指，厥阴之脉则本节后亦无穴。左右四经止共八穴，故曰足亦如是。）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，凡六 ；头入发一寸，即督脉上星之次。其旁穴分而为三，则足太阳之五处、承光、通天也。左右各三，故凡六 。更入发三寸边五，凡十 ；（更入发者，自上星之次向后也。三寸边五者，去中行三寸许，两边各五也。即足少阳之临泣、目窗、正营、承灵、脑空，左右二行凡十 。）耳前后口下者各一，项中一，凡六 ；（耳前者，听会也，耳后者，完骨也，俱足少阳经穴，各二。口下者，任脉之承浆也，一穴。项中者，督脉之 门也，一穴。共凡六 。）巅上一，（百会也，督脉穴。）囟会一，（督脉穴。）发际一，（前发际，神庭也，后发际，风府也，俱督脉穴，凡二 。）廉泉一，（任脉穴。）风池二，天柱二。（风池，足少阳经穴。天柱，足太阳经穴。按∶本篇所载者，热病五十九俞也。前篇《水热穴论》所载者，亦热病五十九俞也。考二篇之异同，则惟百会、囟会、五处、承光、通天、临泣、目窗、正营、承灵、脑空等十八穴相合，其余皆异。然观本篇所言者，多在四肢，盖以泻热之本也。《水热穴论》所言者，多随邪之所在，盖以泻热之标也。义自不同，各有取用。且《本经》《灵枢》在前，《素问》在后，后者所以补前之略耳，故皆谓之热病五十九俞，非谬异也。今总计二篇之数，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、涌泉等穴，原不在五十九数之内者，凡十四穴，仍除去重复十八穴，则总得一百一十四穴，皆热俞也，均不可废。凡刺热者，当总求二篇之义，各随其宜而取用之，庶乎尽刺热之善矣。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