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类经 · 二、九针

- 书：[类经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27)（张介宾 · 明·天启四年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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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二、九针

（《灵枢·九针十二原篇》《九针论》）

岐伯曰∶九针之名，各不同形（《灵枢·九针十二原篇》）。）

一曰 针，长一寸六分。 针者，头大末锐，去泻阳气。（九针详注见下文。 音谗。）

二曰圆针，长一寸六分。圆针者，针如卵形，揩摩分间，不得伤肌肉，以泻分气。（揩，丘皆切。）

三曰 针，长三寸半。 针者，锋如黍粟之锐，主按脉勿陷，以致其气。（ 音低。）

四曰锋针，长一寸六分。锋针者，刃三隅，以发痼疾。

五曰铍针，长四寸，广二分半。铍针者，末如剑锋，以取大脓。（铍音披。）

六曰圆利针，长一寸六分。圆利针者，大如 ，且圆且锐，中身微大，以取暴气。（暴气，痹气之暴发也。 ，厘同，又音毛。）

七曰毫针，长三寸六分。毫针者，尖如蚊虻喙，静以徐往，微以久留之而养，以取痛痹。（喙音晦。）

八曰长针，长七寸。长针者，锋利身薄，可以取远痹。

九曰大针，长四寸。大针者，尖如挺，其锋微圆，以泻机关之水也。（挺，题顶、梯顶二切。）九针毕矣。

黄帝曰∶余闻九针于夫子，众多博大矣，余犹不能寤，敢问九针焉生？何因而有名？（灵枢九针论。）岐伯曰∶九针者，天地之大数也，始于一而终于九。（一九详义，又见脉色类五。）故曰∶一以法天，二以法地，三以法人，四以法时，五以法音，六以法律，七以法星，八以法风，九以法野。黄帝曰∶以针应九之数奈何？岐伯曰∶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，一而九之，故以立九野。九而九之，九九八十一，以起黄钟数焉，以针应数也。（自一至九，九九八十一而黄钟之数起焉；

黄钟为万事之本，故针数亦应之而用变无穷也。黄钟详义见《附翼》二卷。）

一者天也，天者阳也，五脏之应天者肺，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，皮者肺之合也，人之阳也。故为之治针，必以大其头而锐其末，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。（此下皆详明九针之义。一者法天，法于阳也。人之五脏，惟肺最高而复于脏腑之上，其象应天，其合皮毛，亦属乎阳。故治 针，必大其头、锋其末，盖所用在浅，但欲出其阳邪耳。）

二者地也，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。故为之治针，必筒其身而圆其末，令无得伤肉分，伤则气得竭。（二者法地，地之应人者在肉。故治圆针，必筒其身、圆其末，针如卵形，以利导于分肉间。盖恐过伤肌肉以竭脾气，故用不在锐，而主治分间之邪气也。筒音筒。）

三者人也，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。故为之治针，必大其身而圆其末，令可按脉勿陷，以致其气，令邪气独出。（三者法人，人之生成在于血脉。故治 针，必大其身、圆其末，用在按脉致气以出其邪，而不欲其过深，陷于血脉之分也。）

四者时也，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，为瘤病者也。故为之治针，必筒其身而锋其末，令可以泻热出血而痼病竭。（四者法时，应在时气瘤邪而为病也。瘤者，留也。故治针必筒其身、锋其末，因其直壮而锐，故可以泻热出血而取雍痼之疾。）

五者音也，音者冬夏之分，分于子午，阴与阳别，寒与热争，两气相抟，合为痈脓者也。故为之治针，必令其末如剑锋，可以取大脓。（五以法音，音者合五行而应天干，故有冬夏子午之分。治以铍针，必令其末如剑锋，用在治寒热，取大脓，以平阴阳之气也。）

六者律也，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，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。故为之治针，必令尖如 ，且圆且锐，中身微大，以取暴气。（六以法律，律应四时十二支而合于人之十二经脉。今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，治以圆利针，必令尖如 ，且圆且锐，中身微大，其用在利，故可以取诸经暴痹之气。痹义详疾病六十七。）

七者星也，星者人之七窍，邪之所客于经，而为痛痹，舍于经络者也。故为之治针，令尖如蚊虻喙，静以徐往，微以久留，正气因之，真邪俱往，出针而养者也。（七以法星，而合于人之七窍。举七窍之大者言，则通身空窍皆所主也。

治以毫针，令尖如蚊虻喙，盖用在微细徐缓，渐散其邪，以养真气，故可以取寒热痛痹，浮浅之在络者。）

八者风也，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，八正之虚风，八风伤人，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。故为之治针，必长其身、锋其末，可以取深邪远痹。（八以法风，而合于人之股肱八节，言八节则通身骨节皆其属也。凡虚风之深入者，必内舍于骨解腰脊节凑之间，故欲取深邪远痹者，必为大针以治之也。）

九者野也，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，淫邪流溢于身，如风水之状，而溜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。故为之治针，令尖如挺，其锋微圆，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关节者也。（九以法野，野以应人之周身。凡淫邪流溢于肌体，为风为水，不能过于关节而壅滞为病者，必用大针以利机关之大气，大气通则淫邪行矣。尖如挺者，言其粗且巨也。身形应九野，详经络类三十五，仍有图在《图翼》四卷。）

黄帝曰∶针之长短有数乎？（此下复明九针大小之数也。）岐伯曰∶一曰 针者，取法于巾针，去末寸半卒锐之，长一寸六分，主热在头身也。（ ，锐也。卒，尾也。此针身大，其近末约寸半许而渐锐之，共长一寸六分，主泻去阳气，故治热在头身。按∶巾针、絮针、綦针等制，必古针名也，未详其议。）

二曰圆针，取法于絮针，筒其身而卵其锋，长一寸六分，主治分间气。（筒，如竹筒也。卵，圆如卵锐也。此针直其身、圆其末，故但治分间之气，而不使伤其肌肉也。）

三曰 针，取法于黍粟之锐，长三寸半，主按脉取气令邪出。（黍粟之锐，圆而微尖也。此云按脉取气，前文曰按脉勿陷以致其气，盖利于用补者也。）

四曰锋针，取法于絮针，筒其身，锋其末，长一寸六分，主痈热出血。（上文《九针十二原》篇云∶刃三隅，以发痼疾。盖三棱者也。本篇言筒其身者，似或有误。）

五曰铍针，取法于剑锋，广二分半，长四寸，主大痈脓、两热争者也。（取法剑锋，言阔大也。两热争者，言寒热不调，两气相搏也。）

六曰圆利针，取法于 针，微大其末，反小其身，令可深内也，长一寸六分，主取痈痹者也。（毛之强者曰 ，取法于者，用其细健，可稍深也。）

七曰毫针，取法于毫毛，长一寸六分，主寒热痛痹在络者也。

八曰长针，取法于綦针，长七寸，主取深邪远痹者也。

九曰大针，取法于锋针，其锋微圆，长四寸，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。（以上九针，有图在《图翼》四卷。）针形毕矣，此九针大小长短法也。（按以上九针之用，凡所取者皆言有余之实邪，则针不宜于治虚也，从可知矣。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