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类经 · 六十、消瘅热中

- 书：[类经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27)（张介宾 · 明·天启四年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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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六十、消瘅热中

（《素问·通评虚实论》《腹中论》 附∶消瘅治法）

帝曰。消瘅虚实何如？（《素问·通评虚实论》

消瘅者，三消之总称，谓内热消中而肌肤消瘦也。瘅音丹，又上、去二声，广韵曰火瘅，一曰黄病。）岐伯曰∶脉实大，病久可治；脉悬小坚，病久不可治。（邪热在内，脉当实大者为顺，故病虽久犹可治；若脉悬小，则阳实阴虚，脉证之逆也，故不可治。《五变篇》曰∶五脏皆柔弱者，善病消瘅。又曰∶热则消肌肤，故为消瘅。详本类后七十六。）

帝曰∶夫子数言热中消中，不可服高梁芳草石药，石药发 ，芳草发狂。（《素问·腹中论》。王氏曰∶多饮数溲，谓之热中。多食数溲，谓之消中。多喜曰 。多怒曰狂。 ，癫同。）夫热中消中者，皆富贵人也，今禁高梁是不合其心，禁芳草石药是病不愈，愿闻其说。（高梁，浓味也。芳草，辛香之品也。

石药， 炼金石之类也。三者皆能助热，亦能销阴，凡病热者所当禁用。热中消中者，即内热病也，惟富贵之人多有之。

《通评虚实论》曰∶凡治消瘅，肥贵人则高梁之疾也。盖富贵者以肥甘为事，肥者令人内热，甘者令人中满，气积成热，则转为消中消渴之病，故于高梁芳草之类，皆不得不禁也。）岐伯曰∶夫芳草之气美，石药之气悍，二者其气急疾坚劲，故非缓心和人不可以服此二者。（芳美者，气热而散，悍急者，性刚而烈也。）帝曰∶不可以服此二者何以然？岐伯曰∶夫热气 悍，药气亦然，二者相遇，恐内伤脾。（脾者阴中之至阴也，阳胜则伤阴，故二热合气，必致伤脾。 音飘。）

脾者土也而恶木，服此药者，至甲乙日更论。（脾伤者畏木，故至甲乙日更论，盖谓其必甚也。愚按∶消瘅消中者，即后世所谓三消证也。凡多饮而渴不止者为上消，消谷善饥者为中消，溲便频而膏浊不禁者为下消。如《气厥论》之云肺消膈消，《奇病论》之云消渴，即上消也。《脉要精微论》云瘅成为消中，《师传篇》云胃中热则消谷令人善饥，即中消也。

《邪气脏腑病形篇》云肾脉肝脉微小皆为消瘅，肝肾在下，即下消也。观刘河间《三消论》曰∶五脏六腑四肢皆禀气于脾胃，行其津液，以濡润养之。然消渴之病，本湿寒之阴气极衰，燥热之阳气太盛故也。治当补肾水阴寒之虚，泻心火阳热之实，除肠胃燥热之甚，济身中津液之衰，使道路散而不结，津液生而不枯，气血和而不涩，则病自已。若饮水多而小便多，名曰消渴；若饮食多，不甚渴，小便数而消瘦者，名曰消中；若渴而饮水不绝，腿消瘦而小便有脂液者，名曰肾消。一皆以燥热太甚，三焦肠胃之腠理脉络怫郁壅滞，虽多饮于中，终不能浸润于外，荣养百骸，故渴不止而小便多出或数溲也。又张戴人云∶三消之说，当从火断，火之为用，燔木则消而为炭，炼金则消而为汁， 石则消而为灰，煎海则消而为盐，干永则消而为粉，熬锡则消而为丹。故泽中之潦，消于炎辉；鼎中之水，干于壮火。盖五脏心为君火正化，肾为君火对化，三焦为相火正化，胆为相火对化，得其平则烹炼饮食，糟粕去焉；不得其平，则燔灼脏腑，津液竭焉。夫一身之心火，甚于上为膈膜之消，甚于中为肠胃之消，甚于下为膏液之消，甚于外为肌肉之消。上甚不已则消及于肺，中甚不已则消及于脾，下甚不已则消及于肝肾，外甚不已则消及于筋骨，四脏皆消尽则心始自焚而死矣。故《素问》有消瘅、消中、消渴、风消、膈消、肺消之说，消之证不同，归之火则一也。此三消从火之说，二公言之详矣。又按《袖珍方》云∶人身之有肾，犹木之有根，故肾脏受病，必先形容憔悴，虽加以滋养，不能润泽，故患消渴者，皆是肾经为病。由壮盛之时，不自保养，快情恣欲，饮酒无度，食脯炙丹石等药，遂使肾水枯竭，心火燔盛，三焦猛烈，五脏渴燥，由是渴利生焉。此又言三消皆本于肾也。又何柏斋曰∶造化之机，水火而已，宜平不宜偏，宜交不宜分。水为湿为寒，火为热为燥，火性炎上，水性润下，故火宜在下，水宜在上，则易交也。交则为既济，不交则为未济，不交之极，则分离而死矣。消渴证，不交而火偏盛也；水气证，不交而水偏盛也。制其偏而使之交，则治之之法也。观此诸论，则凡治消者，在清火壮水，二者之间，但察三焦虚实，或滋或泻，随所宜而用之，若乎尽矣；然以予之见，犹有说焉。

如《阴阳别论》曰∶二阳之病发心脾，其传为风消。此以阳明为十二经之海，土衰而木气乘之，故为肌肉风消也。《气厥论》曰∶心移寒于肺为肺消，饮一溲二死不治。此言元阳之衰而金寒水冷，则为肺肾之消也。《邪气脏腑病形篇》曰五脏之脉微小者，皆为消瘅，此言寸口之弱见于外，以血气之衰而消于内也。又如《气交变大论》曰∶岁水太过，上临太阳，民病渴而妄冒。《五常政大论》曰∶太阳司天，寒气下临，心火上从，民病嗌干善渴。《至真要大论》曰∶太阳司天，寒淫所胜，民病嗌干，渴而欲饮。是皆以阴抑阳，以水制火，必以温剂散去寒邪，其疾自愈。诸如此者，总皆消渴之类也。

夫消者消耗之谓，阳胜固能消阴，阴胜独不能消阳乎？故凡于精神血气肌肉筋骨之消，无非消也。予尝治一荐绅，年愈四旬，因案牍积劳，致成大病，神困食减，时多恐惧，上焦无渴，不嗜汤水，或有少饮，则沃而不行，然每夜必去溺二三升，莫知其所从来，且半皆浊液。最后延余诊视，因相告曰∶自病以来，通宵不寐者已半年有余，即间有蒙 似睡之意，必梦见亡人凶丧等事，鬼魅相亲，其不免矣。余曰∶不然。此以思虑积劳，损伤心肾，元阳既亏，则阴邪胜之，故多阴梦。阳衰则气虚，阳不帅阴，则水不化气，故饮水少而溺浊多也。阳气渐回，则阴邪自退，此正《内经》所谓心移寒于肺，饮一溲二之证耳。病本非轻，所幸者，脉犹带缓，肉犹未脱，胃气尚存，可无虑也。乃以归脾之属去白术木香，八味之属去丹皮泽泻，一以养阳，一以养阴，出入间用，至三百余剂，计人参二十余斤而后全愈。此非神消于上，精消于下之证乎？可见消有阴阳，不得尽称为火证，姑纪此一按，以为治消者之鉴。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