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类经 · 三、脏腑有相合三焦曰孤府

- 书：[类经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27)（张介宾 · 明·天启四年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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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三、脏腑有相合三焦曰孤府

（《灵枢·本输篇》）

肺合大肠，大肠者，传道之府。（此言脏腑各有所合，是为一表一里。肺与大肠为表里，故相合也。传道之官义见前一。）心合小肠，小肠者，受盛之府。（心与小肠为表里，故相合也。受盛之义亦见前。）肝合胆，胆者，中精之府。（肝与胆为表里，故相合也。胆为中正之官，藏清净之液，故曰中精之府。盖以他府所盛者皆浊，而此独清也。）脾合胃，胃者，五谷之府。（脾与胃为表里，而胃司受纳，故为五谷之府。）肾合膀胱，膀胱者，津液之府也。（肾与膀胱为表里，而津液藏焉，故为津液之府。）少阳属肾，肾上连肺，故将两脏。（少阳，三焦也。三焦之正脉指天，散于胸中，而肾脉亦上连于肺；三焦之下 属于膀胱，而膀胱为肾之合，故三焦亦属乎肾也。然三焦为中渎之府，膀胱为津液之府，肾以水脏而领水府，理之当然，故肾得兼将两脏。将，领也。两脏，腑亦可以言脏也。《本藏篇》曰∶肾合三焦膀胱。其义即此。）

三焦者，中渎之府也，水道出焉，属膀胱，是孤之府也。是六腑之所与合者。（中渎者，谓如川如渎，源流皆出其中也。

即水谷之入于口，出于便，自上而下，必历三焦，故曰中渎之府，水道出焉。膀胱受三焦之水，而当其疏泄之道，气本相根据，体同一类，故三焦下 出于委阳，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也。然于十二脏之中，惟三焦独大，诸脏无与匹者，故名曰是孤之府也。三焦下 义见经络类十六。愚按∶本篇之表里相配者，肺合大肠皆金也，心合小肠皆火也，肝合胆皆木也，脾合胃皆土也，肾合膀胱皆水也；惟三焦者，虽为水渎之府，而实总护诸阳，亦称相火，是又水中之火府。故在本篇曰三焦属膀胱，在《血气形志篇》曰少阳与心主为表里。盖其在下者为阴，属膀胱而合肾水；在上者为阳，合包络而通心火。此三焦之所以际上极下，象同六合，而无所不包也。观本篇六腑之别，极为明显。以其皆有盛贮，因名为府；而三焦者曰中渎之府，是孤之府，分明确有一府。盖即脏腑之外，躯体之内，包罗诸脏，一腔之大府也。故有中渎是孤之名，而亦有大府之形。《难经》谓其有名无形，诚一失也。是盖譬之探囊以计物，而忘其囊之为物耳。遂致后世纷纷，无所凭据，有分为前后三焦者，有言为肾旁之脂者，即如东垣之明，亦以手三焦足三焦分而为二。夫以一三焦，尚云其无形，而诸论不一，又何三焦之多也？画蛇添足，愈多愈失矣，后世之疑将焉释哉？余因着有《三焦包络命门辨》，以求正于后之君子焉。详见《附翼》第三卷。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