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类经 · 十一、有毒无毒制方有约必先岁气无伐天和

- 书：[类经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27)（张介宾 · 明·天启四年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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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十一、有毒无毒制方有约必先岁气无伐天和

（素问五常政大论）

帝曰∶有毒无毒，服有约乎？（约，度也。禁服篇曰∶夫约方者，犹约囊也，囊满而弗约则输泄，方成有药则神与弗俱。）岐伯曰∶病有久新，方有大小，有毒无毒，固宜常制矣。（病重者宜大，病轻者有小，无毒者宜多，有毒者宜少，皆常制之约也。）大毒治病，十去其六，常毒治病，十去其七，小毒治病，十去其八，无毒治病，十去其九。（药性有大毒、常毒、小毒、无毒之分，去病有六分、七分、八分、九分之约者，盖以治病之法，药不及病，则无济于事，药过于病，则反伤其正而生他患矣。故当知约制，而进止有度也。王氏曰∶大毒之性烈，其为伤也多。小毒之性和，其为伤也少。常毒之性，减大毒之性一等，加小毒之性一等，所伤可知也。故至约必止之，以待来证尔。然无毒之药，性虽平和，久而多之，则气有偏胜，必有偏绝，久攻之则脏气偏弱，既弱且困，不可长也，故十去其九而止。）谷肉果菜，食养尽之，无使过之，伤其正也。（病已去其八九而有余未尽者，则当以谷肉果菜饮食之类培养正气而余邪自尽矣。如藏气法时论曰，毒药攻邪，五谷为养，五果为助，五畜为益，五菜为充者是也。然毒药虽有约制，而饮食亦贵得宜，皆不可使之太过，过则反伤其正也。）不尽，行复如法。（如此而犹有未尽，则再行前法以渐除之，宁从乎慎也。）必先岁气，无伐天和。（五运有纪，六气有序，四时有令，阴阳有节，皆岁气也。人气应之以生长收藏，即天和也。设不知岁气变迁而妄呼寒热，则邪正盛衰无所辨，未免于犯岁气、伐天和矣，夭柱之由，此其为甚。又治其王气义，详本类前七。）无盛盛，无虚虚，而遗人夭殃。（邪气实者复助之，盛其盛矣。正气夺者复攻之，虚其虚矣。不知虚实，妄施攻补，以致盛者愈盛，虚者愈虚，真气日消，则病气日甚，遗人夭殃，医之咎也。）无致邪，无失正，绝人长命。（盛其盛，是致邪也。虚其虚，是失正也。重言之者，所以深戒夫伐天和而绝人长命，以见岁气不可不慎也。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