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类经 · 三、治有缓急方有奇偶

- 书：[类经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27)（张介宾 · 明·天启四年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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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三、治有缓急方有奇偶

（素问至真要大论）

帝曰∶气有多少，病有盛衰，治有缓急，方有大小，愿闻其约奈何？（五运六气，各有太过不及，故曰气有多少。

人之疾病，必随气而为盛衰，故治之缓急，方之大小，亦必随其轻重而有要约也。）岐伯曰∶气有高下，病有远近，证有中外，治有轻重，适其至所为故也。（岁有司天在泉，则气有高下；经有脏腑上下，则病有远近。在里曰中，在表曰外。

缓者治宜轻，急者治宜重也。适其至所为故，言必及于病至之所，而务得其以然之故也。）大要曰∶君一臣二，奇之制也；

君二臣四，偶之制也；君二臣三，奇之制也；君三臣六，偶之制也。（君三之三当作二，误也。大要，古法也。主病之谓君，君当倍用。佐君之谓臣，臣以助之。奇者阳数，即古所谓单方也。偶者阴数，即古所谓复方也。故君一臣二其数三，君二臣三其数五，皆奇之制也。君二臣四其数六，君二臣六其数八，皆偶之制也。奇方属阳而轻，偶方属阴而重。）故曰近者奇之，远者偶之，汗者不以偶，下者不以奇。（近者为上为阳，故用奇方，用其轻而缓也。远者为下为阴，故用偶方，用其重而急也。汗者不以偶，阴沉不能达表也。下者不以奇，阳升不能降下也。旧本云汗者不以奇，下者不以偶，而王太仆注云汗药不以偶方，泄下药不以奇制，是注与本文相反矣；然王注得理，而本文似误，今改从之。按∶本节特举奇偶阴阳以分汗下之概，则气味之阴阳，又岂后于奇偶哉？故下文复言之，此其微意，正不止于品数之奇偶，而实以发明方制之义耳，学人当因之以深悟。奇音箕。）补上治上制以缓，补下治下制以急，急则气味浓，缓则气味薄，适其至所，此之谓也。（补上治上制以缓，欲其留布上部也。补下治下制以急，欲其直达下焦也。故欲急者须气味之浓，欲缓者须气味之薄。若制缓方而气味浓，则峻而去速；用急方而气味薄，则柔而不前。惟缓急浓薄得其宜，则适其病至之所，而治得其要矣。）病所远，而中道气味之者，食而过之，无越其制度也。（言病所有深远，而药必由于胃，设用之无法，则药未及病而中道先受其气味矣。故当以食为节，而使其远近皆达，是过之也。如欲其远者，药在食前，则食催药而致远矣。

欲其近者，药在食后，则食隔药而留止矣。由此类推，则服食之疾徐，根稍之升降，以及汤膏丸散各有所宜，故云无越其制度也。）是故平气之道，近而奇偶，制小其服也。远而奇偶，制大其服也。大则数少，小则数多。多则九之，少则二之。（平气之道，平其不平之谓也。如在上为近，在下为远，远者近者，各有阴阳表里之分，故远方近方，亦各有奇偶相兼之法。如方奇而分两隅，方隅而分两奇，皆互用之妙也。故近而奇偶，制小其服，小则数多，而尽于九。盖数多则分两轻，分两轻则性力薄而仅及近处也。远而奇偶，制大其服，大则数少而止于二，盖少则分两重，分两重则性力专而直达深远也。是皆奇偶兼用之法。若病近而大其制，则药胜于病，是谓诛伐无过。病远而小其制，则药不及病，亦犹风马牛不相及耳。上文云近者奇之，远者偶之，言法之常也。此云近而奇偶，远而奇偶，言用之变也。知变知常，则应变可以无方矣。）奇之不去则偶之，是谓重方。偶之不去，则反佐以取之，所谓寒热温凉，反从其病也。（此示人以圆融通变也。如始也用奇，奇之而病不去，此其必有未合，乃当变而为偶，奇偶迭用，是曰重方，即后世所谓复方也。若偶之而又不去，则当求其微甚真假而反佐以取之。反佐者，谓药同于病而顺其性也。如以热治寒而寒拒热，则反佐以寒而入之；

以寒治热而热格寒，则反佐以热而入之。又如寒药热用，借热以行寒，热药寒用，借寒以行热，是皆反佐变通之妙用，盖欲因其势而利导之耳。王太仆曰∶夫热与寒背、寒与热违。微小之热，为寒所折，微小之冷，为热所消。甚大寒热，则必能与违性者争雄，能与异气者相格，声不同不相应，气不同不相合，如是则且惮而不敢攻之，攻之则病气与药气抗衡，而自为寒热以开闭固守矣。是以圣人反其佐以同其气，令声气应合，复令寒热参合，使其始同终异，凌润而败，坚刚必折，柔脆同消尔。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