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学源流论 · 人参论

- 书：[医学源流论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418)（徐大椿 · 清·乾隆二十二年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418-医学源流论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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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人参论

天下之害人，者杀其身，未必破其家。破其家，未必杀其身。先破人之家，而后杀其身者，人参也。夫人参用之而当，实能补养元气，拯救危险。然不可谓天下之死人皆能生之也。其为物，气盛而力浓，不论风寒暑湿、痰火郁结皆能补塞。故病患如果邪去正衰，用之固宜。

或邪微而正亦惫，或邪深而正气怯弱，不能逐之于外，则于除邪药中投之，以为驱邪之助。

然又必审其轻重而后用之，自然有扶危定倾之功。乃不察其有邪无邪，是虚是实，又佐以纯补温热之品，将邪气尽行补住。轻者邪气永不复出，重者即死矣。夫医者之所以遇疾即用，。而病家服之死而无悔者，何也？盖愚人之心，皆以价贵为良药，价贱为劣药。而常人之情，无不好补而恶攻。故服参而死，即使明知其误，然以为服人参而死，则医者之力已竭，而人子之心已尽，此命数使然，可以无恨矣。若服攻削之药而死，即使用药不误，病实难治，而医者之罪，已不可胜诛矣。故人参者，乃医家邀功避罪之圣药也。病家如此，医家如此，而害人无穷矣！更有骇者，或以用人参为冠冕，或以用人参为有力量；又因其贵重，深信以为必能挽回造化，故毅然用之。孰知人参一用，凡平凡这有邪者即死，其不死者，亦终身不得愈乎？其破家之故，何也？盖向日之人参，不过一二换，多者三四换。今则其价十倍，其所服，又非一钱二钱而止。小康之家，服二三两，而家已荡然矣。夫人情于死生之际，何求不得，宁恤破家乎？医者全不一念，轻将人参立方。用而不遵在父为不慈，在子为不孝，在夫妇昆弟为忍心害理，并有亲戚朋友责罚痛骂，即使明知无益，姑以此塞责。又有孝之慈父，幸甚或生，竭力以谋之，遂使贫窭之家，病或稍愈，一家终身冻馁。若仍不救，棺殓俱无，卖妻鬻子，全家覆败。医者误治，杀人可恕，而逞己之意，日日害人破家，其恶甚于盗贼，可不慎哉！吾愿天下之人，断不可以人参为起死回生之药而必服之。医者，必审其病，实系纯虚，非参不治，服必万全，然后用之。又必量其家业，尚可以支持，不至用参之后，死生无靠，然后节省用之。一以惜物力，一以全人之命，一以保人之家。如此存心，自然天降之福。若如近日之医，杀命破家于人不知之地，恐天之降祸，亦在人不知之地也，可不慎哉！
